區塊鏈或成破解版權難題的一道秘方

買賣虛擬貨幣

大熱電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襲《桃花債》,其作者大風颳過是這麼陳述自己為什麼不上法院維權:我寫文這麼多年,抄過我的文章估計都能組個文學網站。抄完了賣版權、拍影視的也不止這一部。如果我一個個全都告,我得睡在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大門口,一邊要飯,一邊攢錢,天天上庭都上不過來。

不難看出,其實,中國的版權維護一直以來存在維權困難的危機。因為涉及到的資料眾多,從著作者到市場發行方,更甚於改編作品等多種形態的版權歸屬,形態多樣,流程複雜。隨著時代的發展,版權保護機制與市場需求沒有同步提升,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針對原創作品領域一直存在抄襲的問題,區塊鏈作為版權保護的有效手段被擺上檯面。

原創路坎坷,抄襲成風

其實中國數字版權市場需求量非常大。據瞭解,2017年國內數字出版產業整體收入規模7071.93億元。隨著大IP的爆發,網際網路線上侵權的情況也變得越來越嚴重。被侵權的一方維權訴訟之路走得非常艱難。原因不外乎兩個:

抄襲成本低。以網路文學為例,網文連載的網站數量眾多,裡面進駐的作者數量也非常可觀,抄襲者只需要“借用”故事脈絡,甚至是將原創作品做複製貼上就可以在網站上進行連載收益。畢竟網站不具備相似度審查機制,同一個網站不行,還可以換另一個網站,連載不行,還可以改編出版。

抄襲後果並不嚴重。網路文學是一個新的創作領域,一般原創作者對於抄襲事件要麼選擇息事寧人,要麼選擇打官司。而打官司不僅費時費力,最後就算勝訴得到的賠償還遠遠比不上抄襲作品帶來收益。像於正抄襲瓊瑤《梅花烙》一案,僅被判賠償500萬元。有人說,侵權就像中國式過馬路,人人知道是違法,但人人都在做。所以對於人人都在做的事情,追查起來不但是件麻煩事,受害者還會身心俱疲。

區塊鏈落地版權領域,實現高度可信的原創產業資料庫

針對原創作品領域一直存在抄襲的問題,區塊鏈作為版權保護的有效手段被擺上檯面。區塊鏈對於整個網際網路版權生態產業的好處,在於能提高交易的透明度、確保資料的質量和可靠性。各類版權企業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來構建高度可信的生態產業資料庫,從而解決版權的歸屬問題。而如何實現可信資料庫的規模化應用不外乎四個要素:效率、成本、可靠性和安全性。

從效率上看,傳統的版權維權週期長、取證困難,所以導致被抄襲時原創作者懶得維權,不想維權。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版權維權領域中,其去中心化特效能夠節省原創作者在維權時的各項流程,而區塊鏈的可溯源和高透明特性則能快速解決原創作者在維權時出現的取證難問題。

以網站釋出的文章為例,依託於區塊鏈技術,受眾與原創作者達成智慧合約,受眾不需要依附入口網站支援作者原創,作者也可以在區塊中擁有對版權交易資訊的自主管理權。並且當區塊鏈內的作品發生侵權事件時,即使原創作者出現資料丟失和損壞,仍然可以透過調取其他分散式賬本的資料進行溯源,進而判定侵權方的責任。

從成本上看,區塊鏈技術與版權的發展融合,可以有效降低原創作者在維權版權時的成本。在目前看來,原創作者在版權維護上面臨的最大絆腳石就是成本,被侵權的一方將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資金在版權維護方面。從前期的作品時間溯源到文字的調色盤對比,再到索賠檢查、資料審定等方面,其中需要消耗大量成本的流程讓原創者們望而卻步。而區塊鏈資料不可逆、不可篡改體系則能有效解決原創者的智慧財產權受侵、資料不公開等問題,因此將區塊鏈技術落地到智慧財產權領域,能達到降本增效的作用。

從可靠性上看,作品在鏈入區塊鏈經由共識機制進行真偽性確認之後都會蓋有“可信時間戳”,用以證明作品誕生的時間以及流程。在傳統的版權領域中,作者把作品上傳之後產生的資料大多數都儲存在中心平臺系統中,但中心式儲存的資料平臺容易發生資料丟失、被篡改和遭受攻擊等問題。區塊鏈採用分散式賬本,有效地將資料儲存在鏈中的各個節點上,並以公鑰或私鑰的形式進行訪問驗證,能夠為版權資訊保護建立一個可靠的資料信任壁壘。

從安全性上看,區塊鏈技術是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不需要相互擔保信任或第三方中介參與,直接在交易雙方之間建立信任橋樑的信任機制。原創作者可以透過分享私匙的方式控制訪問許可權,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能訪問平臺,從而實現資訊與價值的交換,消除可能存在的內部或者外部資訊洩露的威脅。

據瞭解,在2015年的10月,英國女歌手伊莫金·希普將她的新歌《Tiny Human》釋出在了以太坊的公有鏈上,使用者只需要將以太幣存入她的賬戶便可獲得MP3音樂檔案的使用許可權。這跟原本歌曲需要釋出在另一個平臺來推廣不同的是,此次新格釋出充分利用區塊鏈中高可信共識、分散式賬本和去中心化中心的特點,採用全新的智慧合約架構設計,整合先進的物聯網技術,實現只是音樂產業在不影響資料所有權的情況下實現資料可信交換和驗證。

總的來說,區塊鏈技術擁有安全、不可篡改、透明、分散式、可信等特徵。這對於抄襲現象頻發的原創作品來說,可能是一個保護作者自身權益的突破。但就目前的技術節點而言,區塊鏈+版權保護的落地應用仍然存在侷限。

“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不得不承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發展確實能改善如今的創作環境,區塊鏈在版權領域的落地藍圖也愈發明朗。但從目前來看,區塊鏈與版權保護的的“實物圖”卻並沒有像藍圖中那樣美好,其落地應用目前仍停留在試驗階段。

首先是法律確權問題。如今的法律環境在保護原創作者方面有著相對應的法律條文,但引進區塊鏈技術之後,雖然有杭州法院認可區塊鏈中電子存證為先例,但認可區塊鏈技術為依據的相關法律條文並沒有跟進完善,所以鏈用區塊鏈完成對原創作品的侵權進行保護方面依舊存在法律困境。

其次是區塊鏈的領域互通問題。將區塊鏈技術連結進版權保護區域,其中原創作品的範圍是非常廣闊的,音樂、文學、影視作品,甚至是自媒體作品都需要囊括進去,這需要覆蓋的範圍非常的大。畢竟作品體裁之間的不同也會存在一定程度的引用抄襲,而目前區塊鏈關於版權領域保護方面,每個細分的區塊之間都是一座孤獨的島嶼,各個區域之間相互獨立,缺少相互溝通的“橋樑”聯通各個領域的原創作品,這對防止原創作品的事前侵權造成很大的難度。

並且區塊鏈基於自身資料的不可篡改的特性提供服務,記錄在它的伺服器中的資料並不會隨著資料失去價值而消逝,而是繼續儲存在伺服器之中。這對於伺服器的儲存量是是一個巨大的負擔。所以區塊鏈的應用版權保護髮展的同時,思考將區塊鏈中的資訊進行分析處理,過濾無效資訊是一個未來區塊鏈仍待開發的的功能。

再者而言,智慧合約的鏈入存在缺陷。在傳統的版權交易時,出於某些原因可以終止合約履行。但鏈入智慧合約之後,智慧合約無需信任,符合條約規定的情況就會一直執行下去,再補充、終止合約的情況就將會不被允許。換言之,只能履行合約上條款的智慧合約並不智慧。

此外,區塊鏈仍無法解決個人創意被盜用的問題。雖然區塊鏈技術可以保證平臺的資料是原始的記錄狀態,並不會被外界出於自身利益所篡改,但是資料與個人確權之間並不能完全等同。也就是說,當A與B在聊天時,A向B闡述了自己的一個創作概念,B回家後將這個創意記錄在區塊鏈之中,那麼A與B發生糾紛時,區塊鏈只是如實反應這個創意是B記錄的,並沒有A的記錄資料,但這個創意源自於A。所以說區塊鏈只能線性記錄資料,並不能對個人版權意識做到全方位的保護,在溯源時還是缺乏對所記錄資料的真實有效的個人指向性證明。

落地試驗區,版權保護行業任重而道遠

雖然區塊鏈落地版權保護行業仍舊存在缺陷,但是發展前景仍舊樂觀。2018年7月,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肯定電子存證具備法律效益,利用區塊鏈中的電子存證的不可篡改性為依據進行判決。

區塊鏈在版權保護領域的落地,就目前而言更加註重其追溯性和資料不可篡改特性的應用,區塊鏈連結的相關節點之間還需要探索更多的可能性。而從長遠上看,區塊鏈的應用發展確實是原創市場優勝劣汰的無硝煙戰場,更加優質更能獲得使用者肯定的作品就會留存下來,並且能獲得收益。

總體而言,人們邁向數字化、資訊化的時代正悄然到來,區塊鏈+版權保護就像是薛定諤的可信資料庫,在沒有開拓落地應用之前,它可能會存在多種形態,有很多的可能性。所以,目前的區塊鏈技術雖然仍然存在侷限,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區塊鏈的應用必然成為趨勢,區塊鏈+版權保護的應用未來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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