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規定了網路法院受理、審判案件的諸多細節。
《規定》第十一條,關於電子資料真實性的規定明確寫道: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資料,透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雜湊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透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網際網路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我國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區塊鏈存證等技術進行法律確認,意味著區塊鏈存證固證技術在司法層面的應用將迎來重大突破。
這並非區塊鏈存證在國內首次亮相,今年6月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就曾在一起著作權糾紛案中,承認了區塊鏈存證在網際網路案件舉證中的法律效力。
2017年7月,杭州某公司發現自己的原創文章被深圳某公司網站使用,為防止對方刪除證據難以舉證,該公司透過第三方存證平臺-保全網對侵權網頁進行了自動抓取,將網頁截圖、原始碼識、呼叫日誌等內容打包,利用區塊鏈技術將壓縮包進行固定防篡改,並在起訴時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最後,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認可了這一證據,並於2018年6月28日一審宣判。
區塊鏈存證,再次助力原創作者獲取高額賠付
2018年1月,一個微信公眾號名為”侃英語“的作者發現多篇原創文章被其他公眾號侵權轉載,如果直接聯絡對方,對方會否認侵權行為或立即刪除,證據很難被儲存,自己的權益輕易被侵犯難道就只能吃啞巴虧?作者決定利用區塊鏈技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給侵權者留狡辯的機會。
透過技術手段對其發表的原創內容進行7*24小時全網侵權監測,監測結果實時同步給作者。經系統監測發現,某教育平臺在未經得作者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載其原創文章,並未註明出處。作者透過保全網區塊鏈技術對侵權文章進行取證固定,證據包實時上鍊存證,總共固定40餘篇侵權內容。
為集中更多精力和時間做自己的原創內容,作者選擇全權委託律師代為受理。手握區塊鏈+取證技術固定的侵權證據,透過律師談判,作者與侵權方和解並獲得賠償10000元,成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