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按:治理是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對此話題,以太坊Casper協議首席開發者Vlad Zamfir頗有研究,他在《區塊鏈治理101》這一文章中提出了5種區塊鏈治理方式:分別是(1)自治區塊鏈治理、(2)主導型區塊鏈治理、(3)審查型區塊鏈治理、(4)透過公共國際法或外交進行治理、(5)透過國際私營合作組織進行治理。根據調查結果顯示,“自治區塊鏈”和“透過國際私營合作組織進行治理”這兩種方式最受歡迎。關於區塊鏈治理問題,存在著諸多混亂。區塊鏈行業內外的很多參與者和潛在參與者未能有效地參與區塊鏈治理。我希望,隨著公眾對區塊鏈治理的基礎知識、可能的治理結果,及他們如何能有效地參與區塊鏈治理有了更多的瞭解,這種情況將得到改善。我並不清楚所有的答案,我也明白自己缺少相關的背景知識。然而,我一直在思考、觀察和積極參與區塊鏈治理,並且相關時間已有3-4年。我覺得我需要分享一些我目前的觀點,即使我對這一話題的研究仍在進行當中。我不打算定義區塊鏈治理是什麼,但我將會討論在考慮區塊鏈治理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我喜歡將一般的治理理念應用於區塊鏈治理當中。所以首先我需要談談治理:一、治理的基礎一般來說,治理是關於最終影響人們的決策(人們稱之為“利益相關者”)。這關乎於治理參與者進行決策的過程。這也是關於他們如何圍繞決策和決策過程進行協調的過程。它包括建立、維護和撤銷決策、決策過程、規範以及其它協調機制的合法性。雖然上面的一段內容,包含了一些關鍵術語,但我只想討論合法性這個話題。我認為,如果一個決策、決策過程或協調機制,其在治理參與者當中存在著某種共同的認識,那麼它們就"具有合法性"。重要的一點是:如果一個協調機制是合法的,人們將(無可非議地)行動,就好比它就像是一個事實,人們會去使用它。當一個決策是合法的時候,人們不需要擔心其他人是否也會實施它,他們可以確信別人會這樣做。另一方面,如果它是非法的,那麼就會表現為人們不會去使用它。我認為,建立合法的決策、決策過程以及協調機制,是解決協調問題的清晰而優雅的辦法。因此,當我說治理是關於合法性的建立、維護和撤銷時,我的意思是,它是關於人們如何集體協調執行什麼決策、使用什麼過程、要具有什麼規範以及在協調過程中採用什麼機制。事物合法化的過程,是一個協調問題,當不同的參與者想要圍繞相互競爭的結果進行協調時,它可能是高度政治化的。在我看來,政治是治理參與者之間的一種協調“博弈”,他們用投票的方式來表達自己對可能結果的偏好,以便使每個人都能就自己喜歡的結果進行協調,不管是針對A):做出現有合法程式所無法做出的決策,或B):建立、維持和撤銷決策、決策過程和協調機制的合法性;以我的經驗來看,治理的大部分工作就是在玩弄政治,我認為所有這些討論都直接與區塊鏈治理相關。區塊鏈是被治理的,並且區塊鏈治理的結果,將由公共區塊鏈行業的參與者政治所驅動。二、區塊鏈治理的基礎本節內容包含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描述的是,決策基本上是區塊鏈治理的一部分(因為區塊鏈的本質),第二部分則是關於“分叉”。2.1:區塊鏈治理中的決策區塊鏈屬於分散式系統,其根本表現為共識協議,這意味著網路中的不同節點(例如網際網路上的計算機)必須執行相容的軟體。這就像是真正相容的軟體。區塊鏈通常擁有依賴於它們並負責管理區塊鏈協議的“區塊鏈社羣”。“節點執行者”是執行協議的節點所有者和管理者。大多數節點執行者不想編寫太多的軟體,而且對於任何人來說,獨立編寫任何共識協議的相容實現,都是一項技術挑戰。因此,節點執行者依賴於軟體儲存庫(通常託管在Microsoft/Github伺服器上),來為他們提供所選擇執行的軟體。 區塊鏈的“核心開發者”,是指致力於實現該協議的軟體開發人員。開發者應該保證他們所釋出軟體的質量,並且通常對維護其軟體庫的合法性會非常感興趣,因為開發者希望看到人們使用他們的軟體(而不是其他人的軟體)。區塊鏈通常會與商標相關,而商標不一定是能夠註冊的,但區塊鏈社羣會使用商標來推廣他們的區塊鏈,並使得使用者易於識別他們正在和哪條區塊鏈進行互動。對於一個成功管理區塊鏈的社羣而言,成員們之間需要進行協調。至少,這意味著節點執行者、開發者和商標使用者之間必須進行協調。區塊鏈可以具有很大的社羣,其中會有多種生態系統,包括很多參與者以及非核心開發者、節點執行者和商標使用者的利益相關者。這些利益相關者,可能包括區塊鏈瀏覽器和其他服務提供商、交易所、投機者、應用程式開發人員、使用者、記者以及被動觀察者(僅舉幾個例子)。另一方面,區塊鏈社羣也可能只是一個執行自己節點的核心開發團隊,他們希望有朝一日會有更大的社羣會接受他們的協議。這就涉及到了區塊鏈治理必然會遇到的決策:核心開發人員必須選擇如何釋出軟體,節點執行者必須決策執行什麼軟體,商標使用者必須決策如何使用區塊鏈商標。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決策沒有涉及任何過程、規範、協調機制和政治(對於任何大型區塊鏈社羣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2.2:區塊鏈治理中的分叉現象區塊鏈具有網路效應,而區塊鏈社羣一般寧願呆在一起,而不願意進行分叉。然而,由於區塊鏈是依託於網際網路的軟體網路,所以質疑治理決策合法性的一部分社羣,可以複製區塊鏈網路(以及相應的軟體儲存庫),並維持一個不同於原鏈治理規則的分叉鏈。其中,比特幣現金(BCH)和以太坊經典(ETC)就是區塊鏈分叉的經典案例。所謂分叉其實就是一個協調問題,參與者可能會有志同道合的盟友會選擇同一個分叉鏈。作為一般規則,我認為,分叉一個區塊鏈其實比分叉一個民族國家要容易地多,但要比分叉Linux要難得多。而另一個一般規則,則是存在著“冪律分佈”規則,其中大多數區塊鏈具有相對較小的社羣,而少數區塊鏈則具有相對較大的社羣。這種“冪律分佈”規則意味著,即使分叉是非常可能的,但最終只有少數分叉能夠成功被認為是“主流區塊鏈”。因此,少數主流區塊鏈的治理機制,將決定整個區塊鏈行業的治理結果。這些結果對於任何在區塊鏈行業的參與者(以及未來可能受到區塊鏈技術影響的人)而言,都是利害攸關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關注每個主流公鏈(現有的或者僅僅是具有潛力的)的區塊鏈治理。三、區塊鏈治理的五種方式區塊鏈治理仍然是新生的東西,因此仍然有各種各樣的可能結果。因為這些結果有可能對人們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並且因為人們具有不同的利益,所以區塊鏈治理的結果也將是政治的結果。我將會分享五種可能的區塊鏈治理方式,以描繪一些政治景觀。這些場景並不完全互斥,但它們是區塊鏈治理在未來的獨特願景。3.1:自治區塊鏈在對區塊鏈治理的未來展望當中,區塊鏈治理,實質上除了確保區塊鏈根據預定的協議規則繼續執行之外,不需要去做其他的事。這伴隨著一個規範:即除非絕對必要,否則協議不應該發生更改。在這種治理結果中,幾乎任何情況下,唯一合法的決策就是允許協議保持不變。這種治理模式的吸引點在於,透過最小化治理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圍繞治理協議進行協調的成本。它透過消除最大限度地做出任何決定,來解決區塊鏈治理問題。但這種方式的不利之處在於,區塊鏈治理將不會對使用區塊鏈所造成的傷害負責,不管是無意的,還是由惡意行動者造成的。3.2:主導型區塊鏈治理(Blockchain Governance Capture)在這種情況下,區塊鏈治理將由現有的治理系統所主導。我將簡要地描述四個主導例子:·公司主導:即透過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來進行區塊鏈治理,並由此成為區塊鏈治理合法性的唯一來源。·國家主導:主要由管轄區的監管機構和法院所主導,例如,某一天“以太美國”可以實施美國的經濟制裁,“以太歐洲”可以實施GDPR,“以太XX”可實施資本控制政策。·開發者主導:由區塊鏈核心開發者所主導,他們的軟體開發過程成為了區塊鏈治理中唯一的合法性來源。·卡特爾主導:由卡特爾參與者所主導的區塊鏈治理(例如,節點執行者卡特爾或持幣者卡特爾)。在此場景中,區塊鏈治理過程和規範,由主導實體的治理規範和流程所確定。在這種情況下,主導實體對區塊鏈治理決策的所有重要來源擁有著控制權。這種治理場景的吸引點在於,主導是我們所習慣的東西,這種方式將從主導實體的治理合法性、靈活性和成熟性中受益。不利之處在於,主導型區塊鏈治理所做出的決策,可能只代表著當事人的利益,而不一定受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影響。3.3:審查型區塊鏈治理在這種情況下,主要管轄區不允許其公眾接觸或訪問公共區塊鏈,而是禁止和審查不符合當地法規的區塊鏈。這種方法的吸引點在於,它允許地方政府維護主權,給予地方政府對公眾使用國際區塊鏈更多的控制權。例如,這可能是出於消費者保護、隱私和資料保護,或防止侵犯智慧財產權等因素。那麼,他們可能會發現,審查制度是防止規避的有效途徑。這種設想的主要缺點在於,它以人們自由訪問全球公共網際網路為代價,除此之外,其還拒絕了任何從使用全球公鏈中可能獲得的好處。從技術上講,如果不去審查未知IP的訪問,就很難做到對公鏈訪問的審查,因為這需要進行深度的分組檢查。同時,審查制度並不完美,因為任何有足夠動機、知識、資源的人都能夠規避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審查制度。3.4:透過公共國際法或外交進行治理在這個可能的區塊鏈治理結果中,公鏈由來自傳統的國際法律機構所治理。這可以是聯合國選擇或形成的實體,也可以是透過國家間的多邊協定建立的實體。這一方式的吸引點在於,它有潛力積極管理公眾可訪問的全球公有區塊鏈,同時避免自治區塊鏈治理的很多缺點。不利之處在於,在一些法域中,使國際治理結構合法化可能比較困難,而在監督目標及執行條款的手段上達成多邊協議,可能會更為困難。這種情況將要求各國在全球範圍內強制執行區塊鏈治理決策,如果決策在當地不受歡迎,那麼這將是具有挑戰性的。3.5:透過國際私營合作組織進行治理在這種情況下,區塊鏈治理將由一個面向公眾的全球區塊鏈治理系統所負責,該系統可以由私人、公司和非政府組織所組成的聯合團體所推動。可以說,這也是今天網際網路的治理方式,它透過諸如ICANN、 IETF、 WC3、 IGF等機構進行聯合治理。這一方法的吸引點在於,它允許全球公鏈被全球公眾所訪問,同時避免了很多自治軟體的缺點。它可能會獲得大量的合法性,因為它是一個多利益相關者參與的治理方式。這種設想的缺點在於,該系統可能很難做出決策,因為它彙集了具有不同利益的廣泛利益攸關方,並且由於缺乏國際法律機構,實際上它很難進行強制治理。以上的每一種區塊鏈治理都是可能的,對於區塊鏈治理在未來會是怎樣,目前依舊是不清晰的,至少對我來說是這樣的。我鼓勵大家思考這些場景將會如何產生影響,我也鼓勵你們懷疑我的假設,並提出自己對區塊鏈治理的看法。然後,如果這些結果對你而言非常重要,那麼我鼓勵你透過參與協調政治行動來參與區塊鏈治理,以避免你想避免的結果,並帶來你想要看到的結果。四、如何參與區塊鏈治理表明你對區塊鏈治理的偏好(它們是你的政治傾向,而區塊鏈治理的未來,將是政治的結果)。瞭解同一生態中其他人的政治偏好,要求他們澄清自己的立場,並鼓勵他們公開表明自己的政治偏好(如果他們還沒有的話)。確定哪些區塊鏈社羣被什麼政治取向所主導,看看它們是否傾向於你希望的方向。然後找到你的政治盟友。試著說服人們與你的區塊鏈治理願景保持一致。無論在公共場合還是私下場合,你都應該這樣做,並且試著去了解你的政治對手及他們的策略。區塊鏈社羣的政治,會直接並立即影響該社羣的區塊鏈治理。區塊鏈治理的參與者不能忽視他們所在的政治環境。核心開發者不能忽視,節點執行者也不能忽視。他們的決策和決策過程的合法性,就取決於他們的區塊鏈社羣的政治現實。因此,盡你所能地防止你不希望看到的結果。你可以透過你的膝上型電腦或手機做到這一點,請表達你的偏好。現在,區塊鏈治理還處於一個非常早期的階段,你所表達的個人興趣,可以對區塊鏈行業的未來產生重大的影響。附調查結果:(1-5代表偏好程度,1表示最討厭,5代表最喜歡)
(圖1:透過國際私營合作組織進行治理)
(圖2:自治區塊鏈治理)
(圖3:主導型區塊鏈治理)
(圖4:透過公共國際法或外交進行治理)
(圖5:審查型區塊鏈治理)
可見,“自治區塊鏈”和“透過國際私營合作組織進行治理”這兩種方式最受歡迎的區塊鏈治理方式。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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