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使用區塊鏈和支援加密貨幣的後果

買賣虛擬貨幣

區塊鏈技術及其許多應用正在改變金融系統。是所有交易記錄的分散、數字和透明的總帳。加密貨幣 (如臭名昭著的比特幣) 利用這種分散式分類帳技術, 並在計算機網路上以對等的方式進行操作, 從而使其分散。此外,這個過程會自動地在一個巨大的資源網路中對每一筆交易進行公證。

為什麼區塊鏈很重要?由於每一筆交易都被記錄在一個參與的計算機網路中,每筆交易的個人記錄都不能被追溯地改變,對於所有後續的區塊和網路的相互勾結來說,這是不現實的。因此, 基區塊鏈的系統比當前的事務記錄儲存過程要先進得多, 後者依賴於比較脆弱的單點分類賬方法, 於是區塊鏈以它自身的優勢成為金融系統採取的一種強有力的新方法。基於區塊鏈的分類帳是透明的、它可以減少欺詐、降低交易費用、維護事務完整性和簡化交易程式。當然,區塊鏈的應用並不侷限於金融領域,但確實為該行業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用例。區塊鏈是如何被使用的?
區塊鏈在不同行業的應用有很多;這裡有幾個代表:加密貨幣:比特幣、黑幣、Dash智慧合約:當貨物到達時付款的發票,
股票憑證:如果利潤達到閾值,就向所有者傳送股息,支付系統:實現無縫和安全的資金數字轉移,消除對TSPs(信託服務提供者)的需求,從而實現不可抵賴性,
透過提供透明的交易分類來減少資本糾紛,減少風險和金融欺詐,減少出入境的次數,使業務流程自動化,例如:企業註冊、收稅和運輸工具的操作
雲端儲存:分散式儲存,如Storj和Sia,線上投票:分散的線上投票,如Tezos,保險:點對點、引數和微觀保險,
共享經濟:無縫和直接的點對點協作。醫療記錄:增加了病人記錄的安全互操作性,真實性:對數字藝術(和一般數字商品)起源的驗證,
物聯網:啟用物聯網裝置之間的無縫對等協作。儘管某些加密貨幣(如比特幣)出現了明顯的波動,但區塊鏈技術並不是什麼空話或炒作。它在數字世界的影響是巨大的,並將繼續滲透到各個行業。即使是加密貨幣,交易的數量和日常交易的數量也沒有放緩。我們還看到,與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相關的公司中,創造就業和資本投資正在穩步增長。零售和金融採購一些國內和國際上的主要零售商已經開始接受加密貨幣作為付款方式。其中一些零售商包括:Overstock、Expedia、Shopify、Microsoft和DISH Network。在國際上,俄羅斯最大的線上零售商Ulmart已經承諾接受加密貨幣。金融機構和身份管理公司已迅速探討如何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身份核查,並防止洗錢行為。
全球支付中繼網路SWIFT最近試驗了DLT(分散式分類賬技術),以簡化國際交易,並指出結果是非常理想的。“SWIFT釋出的關於銀行間專案的報告指出,PoC(概念證明)意在找出DLT和SWIFT資產組合如何能夠滿足行業層面的治理、安全和資料隱私要求,並展示出SWIFT相對於其他應用的好處。”到2022年,銀行可以減少與證券交易和監管合規相關的跨境支付和成本,到2022年每年減少15億至200億美元(正如桑坦德創新公司、Oliver諮詢公司和Anthemis Group的一份白皮書所概述的那樣)。在R3集團內,15家參與銀行正在評估區塊鏈是否可以用於取代傳統的信用憑證。花旗集團最近宣佈,他們正在尋求聘用在比特幣方面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以幫助加強其反洗錢(AML)計劃。許多組織提供了這樣的比特幣認證,包括加密貨幣認證聯盟,它為那些完成了兩年課程和20分鐘測試的人提供了一個BPC。對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監管區塊鏈和加密貨幣引發了一場有意義的辯論:這些交易的匿名性是否會使洗錢變得更容易或更困難。一些早期的比特幣採用者是在黑市上進行交易的同義詞,他們利用網路將髒錢從賬簿上抹去,變成了無法追蹤的加密貨幣,而在不同的國家,這種貨幣是很容易被獲取的。對罪犯利用區塊鏈網路的擔心仍然存在,但利用區塊鏈打擊洗錢活動的實際和積極的應用在銀行中越來越受歡迎。該方法在基於區塊鏈的加密貨幣上應用了一個安全的數字身份管理覆蓋,以生成可追蹤的數字線索(與當前流行的和不可追蹤的紙質線索形成鮮明對比),作為跟蹤交易的可靠方式。
在瞭解客戶(KYC)和身份跟蹤方面,情況也是如此。最新的實用案例已經揭穿了先前的概念,即加密貨幣總是匿名身份並在過程中保護犯罪身份不被追蹤。許多人認為區塊鏈是解決這類問題的一個機會,可以利用網路來提高金融機構安全和私下識別使用者並遵守KYC要求的能力。零售商採用數字錢包將給那些不選擇使用其賬戶的使用者帶來新的障礙。因此一些新公司正在建立基於區塊鏈的身份認證解決方案,允許消費者實時授權使用他們的身份。金融犯罪執法網發表了關於“金融犯罪執法網條例適用於管理、兌換或使用加密貨幣的人”的指導意見,其中將可轉換加密貨幣定義為任何虛擬貨幣或“交換媒介”,它要麼在實際貨幣中具有同等價值,要麼作為實際貨幣的替代品。《銀行保密法》(BSA)對具有不同子類別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賦予監管機構制定新的或更具體的子類別和定義的權力,正如FinCEN在此所做的那樣。BSA關注的是“活動”人員或企業的表現,如銀行、資金轉移等,而不一定是用於執行這些活動的“技術”。這些活動中的大多數被界定為交換、儲存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貨幣”。然而,BSA定義的“貨幣”是“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硬幣和紙幣”。“金融機構”的“貨幣傳遞者”一語的定義範圍更廣,涉及“貨幣或替代貨幣的其他價值”。新定義的可自由兌換虛擬貨幣屬於這一類別。FinCEN沒有制定新的管制活動或以技術為基礎的管制,而是簡單地澄清了為什麼使用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貨幣替代品進行的活動可能符合“貨幣傳送器”的現有定義。這屬於更廣泛的“貨幣服務業務”(MSB)的範疇,反過來又是屬於“金融機構”的幾個子類別之一。由於在FinCEN的指導下,單詞定義的巢狀遊戲,加密貨幣業務可以被歸類為“貨幣傳送器”。該指南還定義了三類人員:管理員、交換人員和使用者,並解釋了為什麼只有管理員和交換人員才有資格成為“匯款人”,因此必須遵守BSA。根據FinCEN的規定:一種接受和傳輸可轉換加密貨幣或買賣可轉換加密貨幣的交易所就是一個貨幣傳送者。該定義不包括個人購買或出售加密貨幣作為個人投資或其他個人目的。“接受和傳播”意味著你從一個客戶那裡獲取加密貨幣,然後將其傳送給另一個人或其他人。你必須同時進行接受和傳輸,所以如果你只接受來自某人的加密貨幣,或者只向某人傳送加密貨幣(可能是為了回報或服務),那麼你就不是一個貨幣傳送者。如果你是一個購買和銷售的交易所(比如為客戶提供經紀或交換服務),你就是一個貨幣傳送者。
最近,KYC對新的和現有的加密貨幣錢包所有者的要求有所上升,這表明,這種標準化對於確保加密貨幣行業在接近主權承認時的正常運作至關重要。區塊鏈協議可以修改,將事務限制在僅由KYC驗證的錢包中。所有交易都可以追溯到一個識別的電子錢包中。此外,可以將反洗錢風險分析、警報和報告生成機制納入密碼系統,而不只是監測出入境點。隱私條例,特別是GDPR(資料保護條例),不符合區塊鏈的關鍵原則。這可能嚴重影響到歐洲的加密貨幣的生存。“被遺忘的權利”允許使用者請求永久刪除他們使用的服務中的資料。區塊鏈的不變性(協議的一個關鍵方面)阻止了此類操作的發生。GDPR還規定,如果使用者不再是他們的客戶,組織將刪除所有歷史使用者的資料,這也再次與區塊鏈相矛盾。區塊鏈倡導者和GDPR支持者之間的拉鋸戰是一場正在進行的戰鬥。結論圍繞著加密貨幣的監管環境正在緩慢地適應日益增長的需求。與此同時,協議可能需要迅速行動,以允許KYC可驗證的電子錢包存在。一方面,我們從監管者那裡看到了加密貨幣的很多不確定性,因此,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類技術還需要不斷改進。另一方面,某些現行條例的好處似乎是明確的,而且可能具有變革性,特別是在關於BSA的要求方面。因此,關注雙方的變化並瞭解可能適用於個人和企業的監管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區塊鏈和加密貨幣(作為區塊鏈的一種應用)在金融業中的作用還處於起步階段。儘管最近的隱私驅動的法規,如GDPR,與區塊鏈的原則相牴觸,但監管還是在緩慢地適應不斷變化的區塊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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