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及區塊鏈發展歷經十餘年。隨著各國大舉開展數字貨幣研發,2020年是央行數字貨幣CBDC年。我國數字人民幣DCEP正在大規模試用。
DCEP有貨幣革命、金融或資本革命和監管革命等三大意義,有快速、節約、方便、非接觸、保護隱私、防偽、客觀、透明、普惠等八項優點。
貨幣從誕生以來,經歷過物物交換、金本位、紙幣等階段,目前正在向數字貨幣轉變。貨幣的每一次轉變都是貨幣革命,都是效率的巨大提高,加速了人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數字貨幣,特別是數字法幣,也同樣是貨幣革命,相信也同樣都是效率巨大提高及加速人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貨幣的本質特徵是什麼?實際上貨幣是滿足人們支付結算、價值尺度、財富儲存等需求的媒介。凱恩斯說貨幣有交易需求、安全需求和投資需求,這個是引申了貨幣含義。
有的人攻擊說比特幣只是一串程式碼,沒有價值背書,這是混淆了貨幣媒介和它背後的價值。實際上,只要滿足了支付結算、價值尺度、財富儲存等需求,我們即可視其為貨幣。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不僅滿足了支付結算、價值尺度、財富儲存等需求,比原來黃金、紙幣等,具有節約、方便、非接觸、保護隱私、防偽、客觀、透明、普惠等優點。所以說,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是革命性的巨大進步。
目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還不是法幣,不是數字法幣。但並不等於說數字法幣就不能按照比特幣的邏輯來構建。CBDC或我國的DCEP,恰好就是數字法幣,補上了比特幣等不是法幣的遺憾。
我們主張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發行CBDC/DCEP等數字法幣,原因是,在比特幣出現之前,人們也多次研發了各種“數字貨幣”,但都沒成功,直到中本聰發明了比特幣,目前比特幣執行十多年沒有出問題,說明比特幣後邊的區塊鏈是經受住了實踐考驗的。
當然,我國DCEP方案不預設技術路線,可以是區塊鏈,也可以不是。以國家信用背書發行DCEP,雖然信用度夠,但我們主張以區塊鏈程式碼信用加強DCEP,是不是更好?因為DCEP要走向國際,因為DCEP要做金融或資本底層,因為DCEP要成為監管工具,用成熟的區塊鏈技術做平臺,有諸多好處。
DCEP不僅是上述貨幣革命,還是資本革命。除了代替M2,實際上DCEP為整個金融體系的基礎設施,改寫包括支付結算、存貸、證券、投資、金融市場、保險、供應鏈金融等各業態的底層邏輯。目前央行很謹慎和低調,只談到節約紙幣和硬幣印製成本,只在國內使用。這也是對的。先發出來,不然,太過暴烈,矛盾太多,最後必然夭折。
目前金融體系是工業時代的產物。它支撐了工業化幾百年財富爆炸性增長。但在工業化向數字化轉型的今天,這個金融體系弊端開始顯現,如資訊不對稱(割韭菜)、加槓桿(貨幣乘數)、製造金融危機和貧富差距等。金融所具有的為創新或未來不確定性買單的功能反而很弱。
“人傻錢多”是後工業時代典型特徵。錢在金融體系打轉,融資難融資貴,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表現更甚。一個經濟體,只有金融掙錢,實體經濟都賠錢,這個經濟體是不是有嚴重問題?而且金融起不到服務實體作用,這個是機制性問題。我國用“運動”辦法(政策),引導資金從金融部門流向實體部門,最終無法從體制機制上根本解決問題。
馬雲曾講過,金融體系不自我革命,支付寶(餘額寶)將革金融的命!實際上,馬雲說早了,因為比特幣和區塊鏈出來後,才是真正意義的金融革命。
我們認為在數字時代,在區塊鏈時代,金融革命有兩種路徑:一是透過積極擁抱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金融體系實現自我革命;另一種是區塊鏈自帶民間金融,在找到合法途徑後,實現普惠金融,換道超車。無論那種路徑,最終要形成數字時代以區塊鏈為平臺的新金融機制體制。
當然,目前我國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打擊非法集資,不得已實行94禁令。這是非常正確的!
94禁令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這下好了,我們看到DCEP可以做到有效監管。所以,DCEP除了貨幣革命、資本革命,還是監管革命。
DCEP有強大的中央資料庫功能,加上區塊鏈溯源功能,相信能大大提高金融監管能力。
這裡我們有一個大膽設想,如果以DCEP做背書,是否就可開啟企業數字資產(通證、代幣)發行和交易呢?
如果DCEP做背書,不相信哪個敢明目張膽發行不靠譜的代幣,搞詐騙!以DCEP做背書,發揮區塊鏈信用和溯源特點,可以形成優選企業數字資產發行和交易機制,良幣驅逐劣幣。企業透過DCEP做背書搞鏈改,解決企業融資難、銷售難、協作難等,可以建立有效的通證激勵機制和社羣分享機制,最大限度激發活力。
據悉,目前海南、深圳、成都等都在積極爭取數字資產交易業務,謀求的是政府出面的交易平臺,嘗試做合規性突破,是否能獲批是看點。
須知,保護創新是政策第一位的功能,防風險是第二位的功能。創新比風險難多了,也有價值多了。過去我們沒有手段,現在有了,不要再將孩子和髒水一起潑掉,強烈建議國家制定這樣的政策。則創新幸甚!轉型幸甚!經濟社會發展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