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買賣虛擬貨幣

1、各交易場所應於2017年9月20日18點前制定詳細的無風險清理清退工作方案,並報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妥善處理好債權債務關係,確保投資者資金、各類虛擬貨幣的安全。

2、各交易場所應於2017年9月20日18點確定一個銀行賬戶用於存放客戶資金,登出其他銀行賬戶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備案。

3、各交易場所最晚應於2017年9月15日24點前釋出公告,明確停止所有虛擬貨幣交易的最終時間,並宣佈立即停止新使用者註冊。

4、各交易場所股東、實際控制人、高階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核心技術負責人在清理退出期間要在京全力配合做好平臺清理退出工作。

5、各交易場所完成清退工作前應每日向註冊地所在區金融辦報告運營狀況、清理清退工作進展情況。

6、各交易場所應儲存好客戶交易和資產資料,並刻盤報送註冊地所在區金融辦。

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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