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訊顯示,圍繞北京位元的整鬥在白熱化,一方試圖將公司物品搬走,另一方追回並給物品貼上封條。但脈脈流出的截圖顯示,雙方談判似乎有所進展。
(圖片來自脈脈)
下文來自股權道:原標題:《位元大陸公司控制權再生變,吳忌寒重新掌權,還會反轉嗎?》
位元大陸兩位創始人爭奪公司控制權,又有新變化了。
北京位元大陸的法定代表人之爭,一年內轉了三個輪迴:
2019年10月,從詹克團變為吳忌寒,但因為吳忌寒方提交用於工商變更的股東決議有瑕疵,被詹克團申請行政複議撤銷了。
2020年5月,北京位元大陸的法定代表人再次變回詹克團。
中間發生了搶礦機、礦場等事件….
2020年9月14日,北京位元大陸再次發生變更,法定代表人由詹克團變回吳忌寒。
吳說區塊鏈的文章說,9月15日上午詹克團召開全員大會,北京奧北科技園、深圳工廠兩地正在緊急轉移物資。
1. 吳忌寒為何能重新上位?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北京位元大陸的公司章程規定,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誰擔任執行董事,又由股東決定。
北京位元大陸的股東只有一個,就是香港位元大陸100%持股,而吳忌寒是香港位元大陸的授權代表。
所以,吳忌寒可以代表香港位元大陸,以北京公司股東的身份做出決定,由吳忌寒擔任北京位元大陸的執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成為法定代表人。
位元大陸的戰爭升級,兩個法定代表人的作用分析
2. 上次吳忌寒上位為什麼被撤銷?
這個問題“股權道”之前分析過,因為吳忌寒這邊拿去辦變更的股東決議有瑕疵,在詹克團去申請行政複議後,就被撤銷了。
位元大陸控制權之爭,吳忌寒的法定代表人被撤銷,終於找到原因了
3. 吳忌寒這次上位能坐穩嗎?
吳說區塊鏈的文章說
錄音顯示,詹克團方面多次強調:此次變更是海淀區濫用行政手段、濫用職權干涉民事案件。
吳說區塊鏈real
這個問題“股權道”之前分析過,吳忌寒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吳忌寒能夠以100%持股北京公司股東的身份做出決議。
位元大陸的戰爭升級,兩個法定代表人的作用分析
詹克團雖然是前任法定代表人,但他不能阻止股東決定更換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如果前任就能擋住變更,而吳忌寒代表100%持股的股東卻不能辦變更,那真有可能如詹克團所說的被幹涉吧?
吳說區塊鏈的文章說:
詹克團方面的策略,依然與此前類似,是去找到吳忌寒方面做變為行為中的形式差池,例如是否進行了線上申請、落款時間是否正確等
吳說區塊鏈real
可吳忌寒上次犯過的錯誤,這次還會再犯嗎?
如果吳忌寒這邊沒有犯錯誤,詹克團能要求撤銷的可能性極低。
其實就算吳忌寒真的再次犯錯,依然可以再次出個沒有問題的股東決議,去辦變更哦。
4. 正在進行的多單官司有何影響?
星球日報的文章說,詹克團方起訴請求確認:由吳忌寒於 2019 年 10 月 28 日代表香港位元簽字作出的股東決定不成立((2020)京04民初497號)。
“股權道”前面的文章說過,就算詹克團贏了這場官司,也無法撼動吳忌寒的地位。
因為吳忌寒能代表100%持股北京公司的香港股東,就算一份股東決議有問題,他還可以做出10億份沒有問題的股東決議,那詹克團豈不是要打10億場官司?拿律師費發財了….
星球日報的文章還說,吳忌寒起訴上一次行政複議的官司被第五次中止審理,要等(2020)京04民初497號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
竹子想說,這單官司已經無關大局,因為現在是重新辦了一次變更,就算詹克團贏了這單官司也改變不了結果。
關鍵是:誰能控制香港公司,誰就能決定北京公司的事情。
為什麼詹克團首選申請行政複議?而不是去法院打官司?
(1)就第一次變更問題,詹克團在2019年11月初已經先去法院起訴了,在2019年11月7日改申請行政回覆,一個星期後去法院撤訴。
(2)行政複議和打官司的時間不同
行政複議法要求,在受理後60日內作出決定,經負責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長30天。
而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在6個月內審結,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一審判決後還有二審3個月,院長也可批准延長;民事訴訟中間還可能有中止、暫停。
而行政訴訟的時間要求和民事訴訟差不多。
所以,行政複議最長時間是90天有結果,而打官司可能需要1-2年才有結果。
為了爭取時間,選擇行政複議更快,而且行政複議結果出來後,還可以再去打官司。
(3)專業度不同
相比而已,法院比行政複議更專業,而且法院判決書是公開的,受到更嚴格的監督,不容易被灰色。
5. 法定代表人有什麼用?
這麼多公司搶法定代表人,因為法定代表人簽字就能代表公司,他簽字的後果需要公司來承擔,而且打官司時法定代表人簽字才可以起訴,法定代表人有其他職位完全無法替代的作用,可以看“股權道”前面的分析文章。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二選一,你是創始人選哪個?
一些大師為什麼建議你千萬不要做法定代表人?
可能是他不懂法律?或者他教你做的本來就是違法犯罪的事?
如果公司從事正當業務,做法定代表人並無太大風險,最多也只是因為公司問題被限制消費等而已。
如果公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是不是法定代表人都可能要進監獄,刑事責任是按照實際責任人計算的,不是按照法定代表人計算,在竹子寫的《公司控制權》第二版的書裡會有案例介紹。
6. 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能多次反轉?
前面說了,因為股東決議有瑕疵,所以吳忌寒的第一次變更被撤銷了。
在還沒發生問題之前,多數人都是不會重視股東決議之類的檔案吧。
等到發生問題再去打官司,可花再多錢打官司也改變不了前面簽過的檔案哦。
因為一個股東決議,花了N多個月才回到原點,中間發生這麼多事情,這代價也是足夠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