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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開刊第一期,今天流浪帶大家聊一聊,數字貨幣的誕生。
數字貨幣的前身,我們可以追述到到網幣。
網幣產生的主要背景是國內小額電子支付的困難。網遊運營商採用了這種渠道成本並不低廉的代金券來收取費用。本來只允許人民幣兌換網幣,而不許反向兌換。然而隨著網遊產業的發展,民間自發出現了各種網幣之間的兌換,甚至可用網幣購買通常只有人民幣才能買到的實物產品或服務,形成了類似貨幣的購買力,虛擬貨幣與真實貨幣之間的界限逐漸模糊。我們日常生活中的QQ幣、夢幻點卡等網路屬性貨幣就屬於此類。
實際上,金融環境高度發達的國家,早就出現了虛擬貨幣,其目的就是獲利。如最早由Beenz推出的虛擬貨幣“網豆”。Beenz同萬事達卡達成協議,消費者不僅可將在網上積攢的網豆存進智慧卡,還可以在傳統的商店裡使用。這種經營模式是將虛擬的網豆以每個1美分賣給一些網站,網站再透過各種方式發給網友或讓網友贏得。
這些虛擬貨幣可以作為現金在網路商店消費。最後Beenz會以每個0.5美分的價格從網站運營商處購回而獲取利潤。在2000年,約有7.5億Beenz網豆,相當於六七千萬元人民幣在流通。也正是那時出現了中國的網幣,ChinaBonus以積分的形式,給消費者提供虛擬貨幣。積分累計到一定數額後,可用來兌換電話卡、上網絡卡、T恤等獎品。
網路遊戲中虛擬物品如虛擬金幣、虛擬裝備、虛擬動植物和虛擬人對玩家產生的巨大吸引力,推動了為獲得這些虛擬物品而產生的消費,但因國內電子支付手段的落後和安全性顧慮,玩家多采用預付現金購買營運商發行的虛擬貨幣,再用這些代金券線上購買遊戲中的虛擬物品的方式消費。只要遊戲的內容足夠吸引人,玩家會透過各種渠道購買該遊戲運營商發行的虛擬貨幣。網遊業的發達帶動了虛擬貨幣種類和發行量的激增。
為了聚集人氣,擴大遊戲使用者數,提高玩家興趣和忠實度,所有遊戲運營商都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免費虛擬貨幣,而且玩家透過遊戲過程還能贏得虛擬貨幣,因此,網遊運營商實際上具備虛擬貨幣的無限發行權。
假如虛擬貨幣只用來購買虛擬物品,由於虛擬物品供應量是人為設定,而且製造時間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即使發生不同種類虛擬貨幣之間的交易,也不會對現實經濟有何影響。但是,若能用虛擬貨幣購買現實商品和服務,則過量發行肯定會引起通貨膨脹。而此時,虛擬貨幣是否轉換為真實貨幣並不重要。
國內不少網路企業都突破了虛、實經濟間的界限,如網易POPO按使用者線上時長給予泡幣獎勵,這種虛擬貨幣可以支付手機簡訊。以一條簡訊價值1000泡幣等於人民幣0.4元的支付能力,可以算出在這項應用中的兌換率;此外還能在網易商城用做購買實物商品的代金券。盛大點幣的持有者可購買百度的付費下載服務。Q幣除了可以購買本公司的付費服務以外,也可用來購買其他遊戲的點卡、虛擬物品,甚至是一些影片、軟體的下載服務等。
貨幣的出現,是為了方便交換不同的資源而抽象出來的數量單位。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如QQ的普及,使Q幣逐漸成為一種可流通的等價交換單位。
現在大火的比特幣可以說是數字貨幣的集大成者,它不同於Q幣等,它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
比特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一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下圖從發行主體、適用範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將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進行了對比 。
圖片來源於:百度百科
我們可以從數字貨幣與實體經濟及真實貨幣之間的關係,將其分為三類:
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係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羣內使用,如魔獸世界黃金;
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信貸;
三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的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比特幣。
從各自交易成本來看,與傳統的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相比,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別是相較於向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高額手續費的跨境支付 。
從交易速度快數字貨幣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不需要任何類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機構來處理資料,交易處理速度更快捷 。
從保密性來看除了實物形式的貨幣能夠實現無中介參與的點對點交易外,數字貨幣相比於其它電子支付方式的優勢之一就在於支援遠端的點對點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為中介,交易雙方可以 在完全陌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而無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夠保護交易者的隱私。
數字貨幣也不是完美的,在其保持匿名性的時候,同時也給網路犯罪創造了便利,容易被洗錢和其它犯罪活動等所利用 。
中本聰無疑是位天才中的天才,比特幣的未來應該也是前途無量的,我不知道中本聰創造比特幣的靈感源自哪裡,但我深信笛卡兒在不經意間這樣說過,讀一切好書,就是和許多高尚的人談話。這句話語雖然很短,但令我浮想聯翩。研究比特幣、研究數字經濟就像在和中本聰對話一樣, 就我個人來說,比特幣對我的意義,不能不說非常重大。 總結的來說, 莎士比亞在不經意間這樣說過,那腦袋裡的智慧,就像打火石裡的火花一樣,不去打它是不肯出來的。
每當我在為研究數字經濟痴迷的時候,就像中本聰就在我的對面和我恰恰而談。
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1776年引用了以物易物來說明貨幣的起源:“戴奧米底的鎧甲只值9頭牛,而格勞克斯的鎧甲卻值100頭牛。在阿比西尼亞,鹽是商業和交易的普遍媒介;在印度海岸用一種貝殼,紐芬蘭用幹鱈魚.”200多年後依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