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金融科技的風險與收益,源自17世紀的教訓

買賣虛擬貨幣

翻譯/校對:龍白滔

本文為荷蘭銀行總裁Klaas Knot 先生於2019年12月2日在阿姆斯特丹召開的RiskMinds國際研討會第一天“風險監管峰會”上的演講。

今天,無論你作為首席風險官,監管者,學者,或者像我的情況,央行行長,我們似乎都要面對同樣的挑戰:在一個充滿不確定的環境中,如何在風險和收益之間找到最佳平衡?

今天,我想談一談金融科技(或者FinTech)的風險和收益。還有哪個地方比阿姆斯特丹更適合開展金融科技呢?舊金山南岸的矽谷,中國珠三角的城市深圳。他們都是著名的未來科技的孕育之地。但是,創新是所有時代的共同點,就在此刻我們所在的城市阿姆斯特丹,在阿姆斯特蘭河流域的中心,早在17世紀就發生了重要的創新。

貨幣歷史上不乏挑戰現狀的案例。阿姆斯特丹銀行早在17世紀就已經這樣做了。事實上,一篇由國際清算銀行和荷蘭銀行即將發表的研究論文認為,阿姆斯特丹銀行是穩定幣提供商的早期例項:一種由低風險資產支援的貨幣發行人。

今天,境內付款越來越方便,7天24小時都即時可用。但是跨境支付仍然緩慢且昂貴,特別是對於零售支付(例如匯款)而言。近來,穩定幣提案旨在解決日益增長的數字經濟中的低效問題。

阿姆斯特丹銀行成立於1609年,旨在以類似的方式克服支付效率低下的問題。早在17世紀,流通著幾乎850種不同的金銀硬幣。故意將貶值或賤金屬混入這些硬幣的現象很普遍。這削弱了人們對硬幣作為支付手段的信任,也損害了商業和貿易。

為了重建信心,阿姆斯特丹銀行開始以銀行存款的形式發行貨幣——銀行盾。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端,銀行持有活期賬戶存款,餘額從1673年的490萬荷蘭盾上升到1721年的2890萬。在資產端,該銀行的章程要求存款必須完全由貴金屬支援。這提振了信心,非常像現在的穩定幣提案,後者旨在透過掛鉤一攬子法定貨幣來實現價格穩定。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在他的著作《國富論》中指出:在阿姆斯特丹,沒有哪一種信仰比得了作為銀行貨幣流通的每個荷蘭盾,它在銀行的庫房中都可以找到對應的黃金和白銀。這個城市就是保障。

阿姆斯特丹銀行支援歐洲各地的支付和清算近兩個世紀。它依靠收銀員的“生態系統”,提供標準合同並管理運營風險,例如1652年的大火——網路攻擊在那時尚未發明。與現代批發支付系統類似,銀行能夠橋接支出和收入的差額。但這樣做的時候,銀行的管理層也偏離了嚴格執行其章程的規定,執行了現代中央銀行提供的一些流動性提供功能。

阿姆斯特丹銀行的成功也可能是它失敗的原因。在1770年代後期,該銀行開始向荷蘭東印度公司提供越來越大的透支額度,但卻從未對外披露。漸漸地,該銀行積累了大量的信貸敞口,並很快就變成了不良貸款。之後十年,所有貸款敞口仍對公眾保持隱瞞。然而,隨著法國革命軍入侵,1975年阿姆斯特丹銀行經歷了黃金和白銀的擠兌過後倒閉。

圖片來源:網路

我們可以從這一段的貨幣歷史中學到什麼呢?

首先,金融創新是所有時代的共同點。所以,金融風險也是如此。充分的風險管理,完善的治理,金融監管,存款保險,危機管理——所有這些都是維護金融體系信心的必要條件。

其次,這一事件指出了私人發行穩定幣的根本悖論。要求完全的(儲備)支援可以建立信任,但也意味著有限的清算流動性。需要信貸來“推動”,尤其是在批發支付方面。在荷蘭,支付金額超過GDP的100倍。因此,穩定幣的發行人可能有動機開始放貸,但是這樣做與他們既定的目標背道而馳。目前是透過全額(儲備)支援來穩定幣值。當信心下降時,放貸會使發行人面臨信用風險和潛在的擠兌風險。更不用說七國集團和金融穩定理事會確定的一系列與法律確定性、金融誠信和資料保護相關的問題。因此,在成功啟動任何全球穩定幣型別的舉措之前,需要仔細考慮管理和監督的影響。

頭腦中有了這些教訓,讓我們更仔細地研究一下現代金融科技的風險和收益。

在過去的這些年中,技術驅動型創新在金融服務中的應用日益增長。這是(多種)驅動力融合的結果。與大資料、人工智慧、分散式賬本和算力等相關的技術不斷演進,指數級地提升了金融科技的採納率。顧客在便利性、速度和成本方面的偏好變得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年輕的數字原住民群體中。在傳統金融機構可能忽視的領域中出現了商機,為新進入者開闢了道路。

毫無疑問,金融科技為社會福祉和福利帶來了巨大潛力,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在世界範圍內,17億成年人沒有或缺乏足夠的金融服務。在許多國家,金融科技已經在幫助缺乏銀行服務的群體和小企業訪問金融服務,從在智慧手機上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中國農村家庭,到從顧客那裡接受新支付方式的印度零售商。

在發達經濟體中,消費者也將從中受益。藉助完全數字化的商業模式和最新技術的使用,新進入市場的公司可以高效地提供創新服務。它們還刺激現有實體去投資現代化的服務。監管改革也為此做出了貢獻。在歐洲,PSD2使第三方能夠訪問支付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以前僅可用於銀行。當然,徵得消費者的同意是必須的。在荷蘭,在支付和個人理財管理等領域已開始出現新的創新服務。這些服務由新進入者,銀行或合夥企業提供。

當然,客戶必須信任這些新服務。支付資料與大量個人資料的結合,尤其會引發公眾的隱私顧慮。荷蘭銀行最近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平均而言,有11%的受訪者願意同意使用各種形式的資料,近72%的人不準備這樣做。而且,超過59%的受訪者更願意允許銀行而不是技術公司使用支付資料。這使得公眾信任成為當下銀行部門的一筆價值不菲的資產。但從長遠來看,這些發展對銀行業的影響還有待觀察。

讓我們看一下風險的一面。

儘管具有創新特性,金融科技活動仍然要承受傳統風險。類似吸收存款的行為仍會遭受流動性錯配和潛在的擠兌。新的金融資產仍可能遭受投機泡沫。早期加密資產,例如比特幣,表現出極大的價格波動性。如果公司達到足夠大的規模,那麼他們仍有潛力變得具有系統重要性。某些大型科技公司以資料驅動的商業模型尤其能夠產生強大的和自我增強的網路效應。新的互聯形式仍然可以跨越機構和市場傳遞衝擊。例如,外包將增加價值鏈的複雜性,並增加新形式的集中度風險,因為第三方承擔的角色可能具有系統重要性。另外,針對金融機構和市場基礎設施層的高階網路攻擊,可能會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

那麼,金融科技的風險與收益之間的平衡,今天看起來如何?

至少到目前為止,技術本身似乎並沒有對於金融穩定性造成重大風險。與在全球擁有382萬億美元資產的現有金融體系相比,金融科技活動仍然微不足道。由金融科技和大型技術公司提供的新增信貸總額相對較小。2017年底,它佔總信貸的0.5%。新的金融科技商業模式很少帶來大型的風險轉移。與此同時,儘管引入全球穩定幣會帶來許多挑戰,但鑑於加密資產市值有限,加密資產目前不會對金融穩定構成威脅。

儘管如此,仍有一些發展值得密切關注。我提到過日益增長的外包運營風險,以及可能對金融穩定性產生影響的網路安全。

另外,大型科技公司(具有成熟技術平臺的大公司)進入金融服務,可以顯著提升創新的規模和步伐。大型科技公司有能力透過一些比較優勢迅速擴大規模。這些優勢包括他們已建立的龐大的全球客戶群、品牌認知、專有的客戶資料,以及最先進的技術。

在某些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大型科技公司已覆蓋了一大批之前無銀行賬戶的人群。例如,大型移動支付公司佔中國GDP的16%。從那裡開始,他們逐步擴大了服務範圍,例如借貸,保險和資產管理。

在發達經濟體中,大型科技公司的金融活動通常範圍較窄。這個也許是由於金融發展和現有市場結構的差異,例如:龐大的銀行人口和預先存在的支付基礎設施。

儘管如此,大型科技公司在歐洲支付市場上變得日益活躍。在荷蘭,大型科技公司現在活躍於支付領域,儘管仍是透過與銀行的合作伙伴關係。他們不僅為零售客戶提供服務,還為金融機構提供雲服務。綜上所述,大型科技公司進入金融服務價值鏈的兩端,可能給金融穩定帶來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大的風險。

創新規模和步伐的增加也需要監管者的創新。最重要的是,它呼籲我們擴充套件視野。監管者需要就其他策略領域中採取的行動進行協調,特別是針對資料保護和競爭。除了創新合作的橫向擴充套件,我們還需要加強國際或垂直合作。這源於金融科技的全球範圍以及特別是大型科技公司的國際商業模式。近期有關Libra等全球穩定幣的討論說明了這一點。未來,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國際標準制定機構將在這裡扮演決定性的作用。

讓我們回到1609年,進行一個最終的假想:如果CRD,CRR,BRRD,AMLD,SSM和SRM的完整配套得以實施,阿姆斯特丹銀行是否能夠倖存?這家銀行也許會有更好的處境,但是我們可以確定嗎?答案是:否。今天,仍有銀行存在風險管理、治理薄弱和不良貸款存量方面的缺陷,這與阿姆斯特丹銀行曾經所面臨的問題相同。這就是為什麼像你們這樣的風險管理者可以發揮關鍵作用的原因。涵蓋所有可能性角度,並在風險和收益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

至少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如果DNB荷蘭銀行在1814年明智地將自己作為阿姆斯特丹銀行的繼任者,那麼,DNB就可以聲稱自己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央行了,而不是瑞典銀行。但是,我可能不得不與StefanIngves討論這個問題。除了在我們的銀行業監管界威名遠播外,他還可以聲稱自己是世界上最古老央行的行長。

無論我們是在處理17世紀金條的存款,還是21世紀穩定幣的興起,各種形式的金融創新都會帶來風險和收益。雖然我們可以從歷史中學到寶貴經驗,找出金融創新會在哪裡出錯,但無法保證我們過去採用的方法和機制可以充分應對未來所有可能的風險。因此,在瞬息萬變的風險和收益格局中,在不忽視我們一直面臨的風險的同時,我們需要關注(新)風險所在。需要擴大和加強合作,這樣我們就不會對這些風險視而不見,也不會錯過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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