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比特幣和區塊鏈誕生以來,各國相關的政策大相徑庭,總體來看,對區塊鏈技術大家是熱烈歡迎,但是對加密數字貨幣,分歧很大,有的國家直接將數字貨幣作為法幣,有的國家不承認數字貨幣的貨幣屬性。隨著近幾年區塊鏈專案的大量湧現,各國的監管政策也逐漸清晰、規範。下面筆者為大家整理了全球主要國家的數字貨幣政策。
中國
中國對數字貨幣的打擊力度是有目共睹的,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七部門聯合釋出聯合釋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正式定性ICO是非法集資,並明確禁止任何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國對於數字貨幣的態度始終保持克制和理性,政策調控較為嚴格。央行曾多次釋出公告,提醒投資者數字貨幣的風險。2018年4月,禁止央行監管的實體為任何個人和企業實體處理和提供虛擬貨幣的服務和結算。如果已經提供這類服務,必須在一定期限內終止,不允許數字貨幣進入該國支付系統。
美國
2018年3月7日,美國證監會開始監管使用 SAFT協議的 ICO,向 80 家數字貨幣公司發出傳票。而 SAFT(未來代幣簡單協議,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也在 SEC 的“射程”範圍以內。2018年3月1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佈數字貨幣交易所必須要進行註冊。2018年3月12日,美國證監會(SEC)最新發布《關於可能違法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宣告》,確認數字資產屬於證券範疇,因此交易所必須在 SEC 註冊或獲取牌照,同時也公佈了已經註冊的合法證券交易平臺供投資者參考,Bittrex 和GDAX 均未上榜。2018年6月,美國眾議院透過了被稱為“打擊非法網路和偵查販執行為”的H.R. 6069號法案,以防止非法使用加密貨幣,包括比特幣、dash、zcash和monero。這項法案是在特勤局要求國會幫助停止這些活動之後透過的。
日本
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可謂是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就免除了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稅,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並實施新修訂的《資金結演算法》,加大力度支援與推進數字貨幣。另外,日本16個加密貨幣交易所組成的日本虛擬貨幣交易所協會也在今年4月正式成立,希望藉此推進市場的自主監管,為發展健康的市場做出貢獻,關注使用者並重建客戶對虛擬貨幣市場的信任度。2018年,5月7日,日本金融廳(FSA)將對國內加密貨幣交易所採取進一步監管。新的監管要求交易所:處於可疑波動而每日多次監控客戶賬戶;將客戶資產與交易所資產區分管理
韓國
韓國是對數字化貨幣態度最嚴格的國家之一。韓國民眾對數字貨幣非常狂熱,也因此催生了一些黑暗交易。韓國對於數字貨幣的監管更多的處於搖擺階段。在經歷野蠻生長期後,韓國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迅速走向嚴格,目前已在實名認證及背景檢查等方面進行嚴格控制。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對於數字貨幣、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以及公開發行代幣融資等同樣抱有較為開放的態度。一項針對加密貨幣交易實行新的監管規則的計劃。這其中的主要內容包括:在澳大利亞境內運營的數字貨幣交易所需要向登記報備,且需遵守澳大利亞的反洗錢法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履行相應的職責與義務。今年6月,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警告本國加密貨幣投資者必須按期報稅,否則後果自負。
印度
印度的加密貨幣熱相對較弱,該國政府表示不認為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並將採取措施限制加密貨幣的使用。印度央行(RBI)也宣佈,他們不再向任何使用加密貨幣的人提供服務,這在 Twitter 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很多加密貨幣業內人士也在尋找方法進行反擊,比如採用密碼對密碼的交易方式。
新加坡
6月5日,履行央行職能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局表示,ICO就性質來說不屬於證券範疇,但如果代幣具有證券性,例如有的發行公司向投資者承諾數字貨幣可取得回報,它就應該被歸類到證券範圍內,視為投資產品。就必須遵守《證券期貨法》,接受MAS的監管,並像所有的上市公司計劃一樣,提供公開招股書,披露公司細節和業務狀況。
泰國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公佈有關該國加密貨幣和ICO監管框架的細則,只有在泰國註冊的公司才能申請許可證。2018年7月4日,泰國證監會(SEC)公佈有關數字token的監管法規。新規主要集中於ICO方面,要求:發行方必須為遵循泰國法律註冊的公司;對機構投資者、擁有超高資產淨值的個人投資者、風投公司和私募股權公司,ICO可無限制發行,但對散戶投資者募資額不得超過30萬泰銖、約合9050美元。
歐盟
歐盟委員會將數字貨幣交易納入數字支付欺詐監管範疇。根據歐盟委員會批准的新規則,歐盟委員會對數字支付欺詐實施更嚴厲的判決,確保了對非現金使用者的保護。歐盟委員會副主席也表示,為了解決圍繞加密貨幣的主要問題,歐盟今年準備將重點放在如何“劃分和歸類”加密貨幣。此外,該組織將考慮歐盟現有的可以使用的金融監管政策,或者直接為加密貨幣資產製定新的規則。
俄羅斯
2018年1月25日,俄羅斯財政部首次提出“數字金融資產”法案。明確了俄羅斯官方對數字貨幣的相關定義,包括代幣、智慧合約、加密貨幣交易所以及挖礦等術語,制定了ICO的規則,3月20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制定的有關虛擬貨幣和ICO監管的聯邦法案提交,涉及數字金融資產和籌集資金的代替手段。法案將加密貨幣和代幣定義為數字金融資產,而非法定貨幣,不能用於支付俄羅斯的商品和服務,只允許透過已被授權的加密貨幣交換運營商進行交易。
英國
在英國,加密貨幣一般不受監管幹擾,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稱:“加密貨幣具有獨特的身份,因此不能直接與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資活動或支付機制進行比較。”,今年6月,英國金融行動局警告處理加密數字貨幣業務可能面臨的風險。信中敦促銀行,如果涉及被FCA視為“加密資產”的活動,就要加大對客戶活動的審查力度,應採取一些降低金融犯罪風險的舉措,比如開展對關鍵個人的盡職調查,保證現有金融犯罪框架充分反映加密貨幣相關活動。
法國
9月13日,法國財政部長Bruno Le Maire在推特上稱,議會決定實施一項新的立法框架,賦予ICO合法地位。尋求ICO的公司需要向法國相關委員會申請,委員會只會授予那些為投資者提供特定擔保的專案。
馬耳他
2018年1月24日,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FSA)明確表示,已經根據行業反饋更新了現有的規則提案,將允許人們投資數字貨幣和透過ICO發行的代幣。7 月4 日,當地政府透過了三項法律,允許公司發行新的加密貨幣,並可以和現有的貨幣進行交易。最重要的是,在這一天,馬耳他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在區塊鏈領域提供協調一致管理框架的國家。
德國
德國與法國是G20會議中積極推進監管討論的成員國,他們有意使歐洲成為區塊鏈發展中心,並提倡監管政策需要國際間各國的一致努力。在今年年初,德國中央銀行的一位主管認為,只有透過儘可能最大的國際合作才能實現對數字貨幣的有效管制,因為國家監管力量很明顯是有限的。
巴西
巴西對加密貨幣尚處於沒有法律規定的狀態。 因此,法律允許加密貨幣交易公司和交易商在巴西活動,且不會受到任何制裁或處罰。 但是,加密貨幣市場的使用者應該遵守關於稅收(所得稅)和交易活動(匯款)的相關法律。巴西證券交易委員會在2018年1月1日,釋出了一封致投資基金投資組合經理的通函,禁止在巴西註冊的基金投資加密貨幣。 但是,該規則對於外國投資基金進入巴西並投資加密貨幣的可能性並未規定。
阿根廷
阿根廷人正大量拋售比索,轉向更穩定的貨幣比特幣。我們目睹阿根廷比特幣市場的數字正在飆升。比特幣市場見證的資料來自阿根廷。數字貨幣提供的穩定性遠大於比索。阿根廷中央銀行現正從比特幣探索多元化的可能性,最大的解決方案是比特幣,或者BTC-USD,資料顯示阿根廷人正在大量購買數字貨幣。與此同時,阿根廷中央銀行正在考慮將BTC列入儲備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