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GAFA威脅論”、“BAT威脅論”下,日本政府連連出擊,日本內閣會議擬設定“數字市場競爭本部”,並打算將在2020年向國會提交《數字平臺交易透明化法》。
原創|三浪人
頭圖|視覺中國
近日,隨著Facebook公佈Libra專案,加密數字技術引起日本政府高度重視。加密數字技術的發展不僅是G20峰會主要議題,也是日本政府當前重視的最大課題之一。
日本金融廳強調監管具體化
鏈得得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過,在日本金融廳“區塊鏈圓桌閉門會議”中,就監管機構如何迅速應對技術迅速湧現的現狀提出疑問。有參會人員明確指出,監管機構可能會在拖延原則與技術負債原則之間陷入潛在困境。
不過日本金融廳向來不是拖延原則的執行者,在2016年就將數字貨幣交易納入《資金決演算法案》管制範圍內。日本金融廳在國家政策層面總是先一步出牌。
在金融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當下,金融廳不斷與民間企業和組織合作,展開了多次“金融科技研討會”,並在2017年3月金融監管會議上公佈了《監察·監督改革的方向與課題》。
此後,在該檔案基礎上又經過公開募集意見的流程,於2018年6月整理併發布了《金融監察·監督基本方針》(以下簡稱《方針》)。近日在官網公佈《方針》細則,今後金融廳也將在此基礎上,討論制定落實具體化方針。
金融廳認為,如果資訊科技監管不夠具體化、未能因地制宜,則會有一連串不利:
資訊科技管理將無法順利進行,系統的平穩運作無法得到保障
將消耗大量經營管理者的精力,不利於長期發展
不利於新加入業者系統化調整自身架構
資訊科技監管方針終點內容
鏈得得注:
1.以下內容主要出自日本金融廳官網。
2.《方針》主要探討物件為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不涉及提供存款以外金融服務的企業。
資訊科技監管整體系統概念圖
(鏈得得根據日本金融廳官網公開內容製作)
一、資訊科技監管的方針與著力點
方針一:致力於企業價值實現的資訊科技監管
著力點:
經營者的統理:經營者在經營活動時應發揮統理作用,主觀主動進行資訊科技管理
經營戰略上關注“資訊科技戰略”:經營活動戰略中是否將資訊科技戰略置於重要位置,是否將數字化加入經營戰略
專門為實現資訊科技戰略而運作的“資訊科技部門”:是否專門設定了為實現數字化的相關部門而非委託第三方
是否有因地制宜的“資訊科技資源管理”
與企業價值實現息息相關的“資訊科技投資管理流程”
妥善處理“資訊科技風險”
方針二:實際有效的資訊科技管理
著力點:基於過去的監察經驗基礎,建立真正真實有效的監管體系
方針三:轉化商業模式,實現數字化
著力點:
重新審視企業的各業務,考慮如何實現數字化
培養數字化戰略的相關人才資源
開發面向數字化的新業務,努力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提高生產效率
二、將來需要討論的問題點
地方銀行的資訊科技戰略、相關方面資訊科技監管的形態
大型銀行、大型保險公司的國際化業務方面的資訊科技監管
上述以外的金融界新產生的監管需要的應對
三、與金融機構的交流如何進行
多方收集資訊
追求高質量、高效率
尊重企業的自主判斷權利
注意傳達自身想法與目的
為實現有效監管打好基礎
四、如何處理過去的舊風險管理體系
合理應對舊風險管理體系的廢止
面向新管理體系積極整合,革新管理制度
五、新管理體系的建立與整合的方針與著力點
方針一:與經營者協調合作
著力點
注重合作管理資訊科技風險
促成合作管理的體系化,努力將金融廳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系統整合
方針二:注重管理系統的涵蓋性
著力點:
資訊科技安全方面的管理系統
業務風險的協同管理系統
數字系統風險的協同管理系統
運營方針的系統管理系統
業務委託於第三方時的監管模式的制定
方針三:注意其他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
方針四:隨時調整更改監察方針
著力點
內部自身的監察
注重外部的意見反饋
六、監察、監管的戰略方針
實際瞭解各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
實施監管,實時把握情況
金融廳抓大放小
鏈得得在昨日的文章中也提到過,日本金融廳目前對數字貨幣交易行業施行完全放權的態度,在連著公佈修訂《資金決演算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以後,本著不過多幹預的原則,將數幣交易行業發展委託給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協會。
Facebook宣佈Libra專案以後,新的“GAFA威脅論”又被日本重新提上臺面(鏈得得注:GAFA是美國谷歌、亞馬遜、臉書、蘋果四大公司的簡稱)。日本經濟新聞網近日更是提出大的數字平臺GAFA與(日本)國家政權的對抗。
本月21日,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在內閣官房擬設定“數字市場競爭本部”(暫定名稱),並打算將在2020年向國會提交《數字平臺交易透明化法》(暫定名稱)。除了應對GAFA,日本還對擁有14億人口的中國市場異常重視,BAT的發展,也是世界數字大平臺中力量強大的一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