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前行者》區塊鏈沙龍特輯,邀請知名財經自媒體大V路財主、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劉曉蕾、博晨副總裁竇佳麗和比特幣披薩創始人、波場(TRON)前COO、麥奇首席戰略官劉明一起探討區塊鏈與社會焦慮問題。
下面和大家分享精彩觀點:
區塊鏈可能90%幾以上是騙局?
劉明認為,窮人會變蠢,你窮的時候想的就是柴米油鹽,你沒有額外的思維去想一些大的巨集觀的機會。你窮的時候你饅頭都想著過了夜再吃半個,這種情況下怎麼做投資呢?但是我覺得命運一定是自己創造的,你在任何社會都有人一定可以出頭,區塊鏈也是這樣的,可能90%幾以上都是騙局。但是如果你能有判斷力,像以太坊這樣優勢專案,或者是量子鏈你是可以實現財富自由。任何行業和任何機會都一定有。
微軟股票也在上市交易,谷歌到03年到現在漲了至少10幾倍了,房產也是,如果你有判斷力肯定可以跳出原有階層的。如果你不提高自身的思維層次,你固化了,你指望一夜暴富,我覺得你一夜暴虧可能性更大。
投資區塊鏈最好不要再去做期貨
劉明談到比特幣期貨,說虧了很多錢。所以這些我都經歷過,爆倉,幾十萬,幾百萬這都不算什麼。所以說我認為你投資區塊鏈的話,最好不要再去做期貨了,因為它本身是極高風險的事情,你再在上面疊加一個風險那就太難承受了。
但是我個人是傾向於看好區塊鏈和整個幣市的行情,我認為幣市的市值在不久將來,可能向兩年之內超過現在5倍10倍都是很有可能的事情,所以我認同我的觀點你買一點以太坊,瑞波幣主流貨幣,但是我們圈內鼓勵定投,但是輕易不要上期貨,過兩年可能會有一個比較好的收益。圈內一個大佬三年說比特幣長一千萬,我認為要五年,現在情況下你認為我說的有道理,你拿虧得起的錢去買,過了五年真的漲到了你就去換一套房。
作為新技術的投資虧這點錢,你就投。如果這點錢虧不起,你就不要投,就好好工作。人的思維方式是值得研究的,我在13年開始玩比特幣,我為什麼那麼窮呢?因為我折騰過好多次創業。那時候我總結了投資理念和投資思路到現在我也認同,當時我是最窮的時候,你可以窮,但是思維上一定要進步。
人的成長和經歷的變化是不同步的,有可能這幾年你思維進步很快,但是錢和地位紋絲不動,可能在第五六年一口氣成百上千倍還給你,也可能你這幾年很有錢,別的地方在慢慢虧損,有可能烈火烹油的時候,也可能是衰敗的開始。諾基亞就是一個典型但是它沒有想到蘋果一大點花最後長成參天大樹,把它蓋掉了,如果你沒有思想進步這是非常可怕的,你都不知道你的對手在哪兒,這是最可怕的。”
區塊鏈解決的是一個去中心化信任的問題
劉曉蕾認為,原來人之間,像剛才說借錢籤一個合同,到法院去認證一下或者仲裁機構認證一下,“我確實有這麼一個合同。”這意味著法院、仲裁機構作為中介結構解決相互不信任的問題。
其實區塊鏈就有這麼一個潛能解決這個,就不需要中介機構,這樣很多中介費用就會降低,從這個角度我是完全認可的,確實學術界也有這方面的探討,區塊鏈解決的是一個去中心化信任的問題,我們就不需要中心的機構,現在付錢我們需要支付寶,也是一箇中心化的。
我對這個技術本身非常認可,認為他是非常有大的前景,長遠來講可以解決數字資產確權的問題。但是數字資產因為不能確權,導致沒有辦法共享。阿里的資料拿走了你沒有辦法還我,由於數字資產不能確權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市場是需要政府培育的 而不是評判你能不能做
劉曉蕾表示,市場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市場是需要你政府培育的。所以我覺得政府的力量,中心化這個力量應該放在培育市場上,而不是說具體去決定某一個事情,把制度建設做好,而不是評判你能不能做。
兩會的時候前行長答記者問的時候,也回答了區塊鏈包括監管也有一些論述。當時說我們謹慎和包容,畢竟是一個新東西我覺得我們監管部門也是在一個學習過程中,大家都是在學習的過程中,技術也在不停發展,就是動態調整。
並不是說我禁了就完了,也是在不停的瞭解,看看這個東西究竟是怎麼樣的?我們隨著他的發展調整我們的監管的制度。當時我們評價的是,當時那個時點禁了ICO是很對的,我也不覺得監管就是完全不能搞了。而且監管對區塊鏈的技術都是很鼓勵的。
我自己寫過一篇文章,因為我個人非常支援這個做法的。當時出現了“ICO亂象”,政府把這個東西禁了是及時的,也是非常負責任的態度。你要這樣想ICO,如果放開股權重籌,隨便發股,沒有證監會了大家隨便發股,還有沒有ICO?我就發股就行了,現在之所以不能發股,是因為證監會為了保護普通老百姓,保護不懂風險,什麼都不懂的投資人,所以進行了這個監管。
所以說才不能隨便大家想發就發股。美國也一樣,我並不是說我們發股制度沒有可以改進的,但是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需要監管的,備案等,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就是要對普通老百姓進行保護,他們是不懂的,你讓他們讀技術和讀《白皮書》太難了,但是他們也想參與投入也要進行消費者保護。所以說監管機構在這個時點上出於對普通老百姓進行保護的做法是非常正確的。
數字貨幣首先是貨幣,但是代幣不是貨幣
竇佳麗表示,數字貨幣首先是貨幣,但是代幣他不是貨幣,就是一個權益的證明。這兩者從本質上是有區別的。我隨便一個人來發一個貨幣這個是不對的,如果說把它定義為代幣是數字的證明,背後能夠代表你股權權益和服務,其實就是一個數字經濟時代裡面一個通證的概念。
ICO我們是堅決反對的,因為首次發行代幣,去年9月4號人民銀行聯合七部委釋出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金融風險的公告》那時候把ICO定義為公開的非法募資的行為,確實很瘋狂,很多大爺大媽都入場了。這時候如果真的不去勒令禁止的話非常可怕,對整個社會穩定、發展(影響)特別嚴重,地方金融局接到很多報案,對社會穩定是特別大的問題。ICO這個角度來講必須勒令禁止的,從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是這樣的。
來源:鳳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