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國不能用一個明確的監管框架來平衡競爭環境,Ripple將把公司的總部遷往海外,加林豪斯說:“缺乏一個單一的國家監管框架,使美國的創新和美國公司處於一個巨大的劣勢。我們所要求的只是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如果我們需要搬到另一個國家去實現這一目標,那麼這就是我們必須走的道路。”
Garlinghouse的澄清是在Ripple聯合創始人克里斯·拉森(Chris Larsen)最近發表的評論之後做出的。該公司辯稱,它一直在監管灰色地帶運作。
例如,前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克里斯·詹卡洛(Chris Giancarlo)形容Ripple的同名XRP代幣不是證券。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此的立場仍不明朗。
執行長堅持認為,這家價值100億美元的公司無意“逃避美國監管”,但監管缺乏明確性,使其難以留在美國。注意到Ripple遵守“批判法則”,包括《銀行保密法》以及反洗錢條例。
Garlinghouse還瞄準了美國司法部(DoJ)上週宣佈的加密執法框架。
[美國司法部報告]列出了八個獨立的美國序號產生器構,每個機構都有不同的觀點:加密是財產,密碼是商品,加密是一種虛擬貨幣,加密是一種安全性,等等。監管不應該是一場猜謎遊戲。
日本、英國、新加坡和瑞士被認為是Ripple可能的目的地。XRP號稱是一種實時總額結算系統、貨幣兌換和匯款服務。
您對Brad Garlinghouse將Ripple遷移到另一個國家的意圖有何看法?請在下面的評論部分告訴我們。
來源:thebitcoinnews,https://thebitcoinnews.com/ripple-ceo-threatens-to-relocate-company-overseas-due-to-unfavorable-us-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