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擬出新規要求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商備案
10月19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下發《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表示,為了規範區塊鏈資訊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健康有序發展,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需要透過網信辦進行備案。
按照《意見稿》,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透過網信辦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登記表》,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怎麼罰款這麼少的)
對於區塊鏈資訊服務的定義,《意見稿》稱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透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資訊服務。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則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援的機構或者組織。
此前在8月21日,有大量所謂“區塊鏈”自媒體公眾號被封停,隨後在9月又封停了第二批,原因大多為“涉嫌釋出ICO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資訊”。8月24日,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等多部門聯合發文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透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對此,《意見稿》規定,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製作、複製、釋出、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5000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稿》中還提出了多項要求,如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進行安全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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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部分割槽塊鏈媒體對一些缺少根本市場價值的區塊鏈專案做了過度宣傳,甚至推波助瀾、誤導使用者,採取措施淨化區塊鏈媒體輿論環境,是有必要的。不過,記者注意到,此次《意見稿》中並未提及“虛擬貨幣”,上述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監管提到的懲罰措施主要是針對空氣幣、傳銷幣的誤導宣傳,而對真正踏實做事情的團體估計影響不大。”
網信辦表示,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準則,指導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範,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