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從各位手中奪取高價值加密貨幣的騙子又生一計,這一次是利用英國金融專家Martin Lewis的肖像給毫無戒心的受害者們挖坑。2019年,Lewis本人已經就比特幣欺詐廣告問題對Facebook提起誹謗訴訟。
Instagram表示,他們並沒有在平臺上釋出這類欺詐性廣告,並計劃繼續改進協議以深入檢測此類惡意肉。很多朋友可能很清楚,社交平臺正在大力審查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內容,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全面禁止釋出加密貨幣類廣告。
然而,隨著近期自有數字貨幣專案Libra的釋出,Facebook公司開始放鬆這方面管控。社交媒體巨頭正是Libra協會的主要支持者之一,該協會全權負責Libra數字貨幣支付解決方案的開發與管理。
儘管不少欺詐性加密貨幣投資宣傳中都使用到偽造的背書,但也有不少加密貨幣界名人曾在公開場合下,強調過加密貨幣投資的合法性或者說合理性。正是由於這種支援的存在,原本顯而易見的騙局似乎也有那麼一點可信了,並最終導致騙子們從疏於防備的受害者身上奪走數百萬美元。
加密貨幣騙子以謊稱Lewis為其代言
以Martin Lewis認可為噱頭的比特幣欺詐廣告再次出現在社交媒體之上。Lewis本人轉發了出現在Instagram上的欺詐廣告,並提醒公眾千萬不要被這種拙劣的手段所矇蔽。
這條誤導性廣告顯示,英國《鏡報》發表題為《Martin Lewis透過革命性的比特幣,向英國家庭伸出援助之手》文章。然而,這篇文章並非真實存在,而且《鏡報》本身早在2018年8月已經就類似的謠言問題做出過澄清。
不過惡意人士顯然很有與時俱進的精神,於2019年底對整個騙局進行了重新調整。Instagram母公司Facebook發言人在寫給Cointelegraph的電子郵件中解釋稱,該平臺對於欺詐廣告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這位發言人強調道:
“Instagram絕不允許釋出任何形式的誤導性或者欺騙性廣告。我們的廣告政策對欺詐性廣告持全面否定態度。一旦發現有違我方廣告政策的內容,我們會立即予以拒絕。所有廣告均受我們廣告稽覈系統的管理,該系統主要依賴於自動稽覈機制,有時也輔以人工稽覈,目的是確保廣告內容與管理政策相符。只有完成全部審題,廣告內容才會得到實際投放。”
Facebook公司發言人進一步指出,儘管某些誤導性內容可能未被及時發現,但Instagram平臺允許使用者隨時舉報此類廣告:
“我們將人們的負面反饋訊號(例如使用者對於廣告內容的舉報、隱匿或者遮蔽)納入當前的稽覈流程當中。一旦我們發現那些成功逃脫內容篩選的廣告時,我們不僅會盡快將其下架,同時也會禁用對應的廣告賬戶,使其今後無法繼續傳送任何廣告內容。”
這並不是Lewis的第一次“社交媒體比特幣欺詐體驗”
早在2018年,Lewis就曾起訴Facebook公司,表示先後出現了以他個人為宣傳重點的1000多起欺詐廣告。2019年,雙方達成和解,Facebook公司承諾向英國詐騙行為監管機構Citizens Advice捐贈390萬美元。
這位社交媒體巨頭還同意開發一種特殊的工具,用於上報英國國內出現的欺詐性廣告。Lewis本人評論稱:
“解決問題不應該簡單依靠法律行動。不過在我們開始認真討論之後,Facebook方面很快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及其對使用者群體的實際影響,並同意努力在自有平臺乃至整個行業當中做出改變。”
在比特幣欺詐廣告方面,Facebook公司招來的麻煩遠不止Lewis一人。2019年內,荷蘭億萬富翁John De Mol也對社交巨頭提起訴訟,稱對方釋出了未經許可使用自己影象的欺詐性加密貨幣廣告。
當時,De Mol堅稱欺詐廣告損害了他的個人聲譽,並導致受害者損失近200萬美元。法院對這位知名創作者的主張表示認同,並裁定Facebook只有兩個選項:要麼努力刪除此類欺詐性內容,要麼承擔鉅額罰款。
除此之外,特斯拉公司掌門人Elon Musk、以太坊聯合創始人Vitalik Buterin、英國女學員Kate Winslet以及澳大利亞商界大亨Andrew Forrest等公眾人物也曾先後出現在欺詐廣告當中。這些廣告通常會利用知名人士來欺騙不知情的投資者,誘導他們將資金(或者加密貨幣)投向精心設計的騙局當中。
Facebook需不需要為由誤導性內容造成的損失負責?
根據XNOVO Legal(一家專注於合同與商業結構訴訟的企業)創始合夥人Alex Nguyen的說法,Facebook這樣的社交媒體平臺應該對一切面向使用者釋出的內容承擔責任。在接受Cointelegraph進行的郵件採訪中,Nguyen解釋道:
“普遍來說,各大社交媒體平臺應該為面向使用者的非法內容或者活動承擔第二責任。但這確實是一場艱苦的鬥爭,主要是因為1996年出臺的《電信法》中要求廣泛應用《通訊道德法(CDA)》。如果第三方使用者釋出非法內容,社交媒體平臺及其服務將僅作為用於建立此類內容的「中立工具」,這意味著CDA認為社交媒體平臺不需要對面向使用者的非法內容承擔第二責任。”
Hguyen指出,院方往往會將欺詐廣告包含在廣泛的第三方受保護內容範疇內,這意味著CDA將為社交媒體的欺詐性加密貨幣廣告發布行為提供保護。
除了加密貨幣欺詐廣告之外,社交媒體平臺也曾經因允許或者未及時阻止政治等其他誤導性資訊的傳播方面受到強烈批評。Facebook再次首當其衝,因其政治宣傳內容的處理政策而激起不少反對之聲。
與加密貨幣廣告一樣,對政治內容真實性的確認責任似乎應該由使用者——而非內容建立者或者釋出者——承擔。因此,資訊的消費一方必須進行自我複查與思考,而不能簡單將網路上釋出的一切資訊都視為可靠的真相。
社交媒體網路有可能保證平臺上不存在任何誤導性內容嗎?
Facebook等社交媒體平臺似乎正在與誤導性內容的創作者及釋出者展開一場必然失敗的戰鬥。在審判結束之後,Facebook公司律師Jens van den Brink接受彭博社採訪,表示“De Mol要求的是一套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完美過濾機制。”
儘管長期禁止釋出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廣告,但欺詐者仍然能夠在社交媒體平臺上釋出各類具有誤導性的投資內容。這一現實證明,Facebook以及其他企業使用的過濾器可能無法完全消除所有惡意宣傳行為。
正如Facebook在接受Cointelegraph郵件採訪時做出的表述,該公司一直在利用自動加手動的方式進行內容審查。然而,欺詐者似乎已經很熟悉這一套審查制度,並找到了讓自己的誤導性內容順利過審且易於線上傳播的方法。Facebook方面表示,他們正在採取進一步措施以阻止欺詐者釋出此類內容。
對於企業級區塊鏈廠商Antier Solutions執行董事Vikram Singh來說,欺詐分子總能找到繞過社交媒體過濾機制的方法。在寫給Cointelegraph的電子郵件中,Singh表示:
“我們必須正視現實,欺詐分子總有辦法調整具體表述,確保自己的內容成功繞過計算機演算法。因此在我看來,使用者仍然可能被這些誘人的收益宣傳所吸引,而且此類情況有可能發生在任何行業當中。Facebook以及Instagram這類大眾社交媒體的一味打壓,只會降低加密貨幣的活力,引發人們對於加密貨幣及區塊鏈技術的使用與認知障礙。”
XNOVO公司的Nguyen對此倒是有不同看法,他認為Facebook以及其他社交媒體平臺完全有能力採取更多措施,從而阻止誤導性內容的傳播。根據Nguyen的觀點,現有社交媒體平臺在發現這類惡意行為後,只會封停相關賬戶。但這還遠遠不夠:
“我認為這次媒體平臺最好能採取更優政策,提前識別並制止與偽造或者欺詐性加密貨幣相關的廣告繼續擴散。畢竟社交媒體正在不受限制地訪問大量資料,並利用人工智慧以及機器學習等技術來理解全部資料以及其中蘊藏的無限資源。如果這一點都能實現,遏制欺詐應該並非不可能。”
“加密明星”效應是否助長了投資騙局的氣焰?
透過事實調查,我們發現行業中那些看似“可信”的人們如果出現在宣傳內容當中,確實有可能導致終端使用者誤認為相關資訊具有合法性,特別是對於那些對行業缺乏足夠了解的群體。因此,當公眾人物被用於推動誤導性內容的傳播時,問題確實變得更加嚴重。
而且除了未經許可的使用情況之外,也確實出現了“加密界名人”親自上陣釋出欺詐性廣告的案例。2019年12月下旬,某名為“LÈON”的騙子在從受害者手中奪取約53個比特幣之後(目前價值42萬4千美元),而後來了一場捲款潛逃。
在逃離之前,曾有多位高人氣加密貨幣意見領袖在推文或者轉載當中肯定了LÈON的投資計劃。而在LÈON被指控潛逃之後,部分早期支持者很快刪除了相關推文。
Singh指出,“與其他社交媒體渠道一樣,欺詐活動之所以能夠成功,主要源自受害者缺乏相關知識。這類案例大多發生在無法區分合法內容與非法內容的使用者群體身上。”考慮到目前加密貨幣欺詐分子採用的具體手法基本相似,因此建議各位消費者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儘可能多做研究、堅持批判性思維並做好盡職性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