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

買賣虛擬貨幣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  (數字貨幣) 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羣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銀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儲存或交易。

 ( 1 )  定義

     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控制它的發行;2,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3,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結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一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從發行主體、適用範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將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進行了對比。

( 2 )  型別

     按照數字貨幣與實體經濟及真實貨幣之間的關係,可以將其分為三類:

     一. 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係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羣內使用,如魔獸世界黃金;

     二. 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信貸;

     三. 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與真實貨幣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的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比特幣。

(3)  交易模式

     現階段數字貨幣更像一種投資產品,因為缺乏強有力的擔保機構維護其價格的穩定,其作為價值尺度的作用還未顯現,無法充當支付手段。數字貨幣作為投資產品,其發展離不開交易平臺、運營公司和投資者。

     交易平臺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部分則充當做市商,這些交易平臺的盈利來源於投資者交易或提現時的手續費用和持有數字貨幣帶來的溢價收入。交易量較大的平臺有 Bitstamp、Gathub、Ripple Singapore、SnapSwap 以及昔日比特幣交易量最大平臺日本Mt.Gox和中國新秀瑞狐等。

     數字貨幣透過平臺進行交易的流程如下:

         1 .   投資者首先要註冊賬戶,同時獲得數字貨幣賬戶和美元或者其他外匯賬戶。

         2  .  使用者可以用現金賬戶中的錢買賣數字貨幣,就像買賣股票和期貨一樣。

         3  .  交易平臺會將買入請求和賣出請求按照規則進行排序後開始匹配,如果符合要求即成交。

         4  .  由於使用者提交買入賣出量之間的差異,一個買入或賣出請求可能部分被執行。

     數字貨幣透過運營公司交易的模式為:以瑞波幣為例,瑞波幣由專業運營公司OpenCoin運營,Ripple 協議最初是基於支付手段設計的,設計思路是基於熟人關係網和信任鏈。要使用Rippple網路進行借款和借貸,前提是在網路中收款人與付款人必須是朋友(相互建立了信任關係),或者有共同的朋友(經過朋友的傳遞形成信任鏈),否者無法在該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之間建立信任鏈,轉賬無法進行。

( 4 )  特點

一. 交易成本低

     與傳統的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相比,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別是相較於向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高額手續費的跨境支付。

二. 交易速度快

     數字貨幣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話的特點,不需要任何類似清算中心的中心機構來處理資料,交易處理速度更快捷

三. 高度匿名性

     除了實物形式的貨幣能夠實現無中介參與的點對點交易外,數字貨幣相比於其它電子支付方式的優勢之一就在於支援遠端的點對點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地三方作為中介,交易雙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而無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夠保護交易者的隱私,但同時也給網路犯罪創造了便利,容易被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等利用。

( 5 )  影響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收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

一. 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如果數字貨幣被廣泛接受且能發揮貨幣的職能,就會削弱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並給政策制定帶來困難。因為數字貨幣發行者通常都是不受歡迎的第三方,貨幣被創造於銀行體系之外,發行量完全取決於發行者的意願,因此會使貨幣供應量不穩定,再加上當局無法監測數字貨幣的發行及流通,導致無法精準判斷經濟執行情況,給政策制定帶來困擾,同時也會削弱政策傳導和執行的有效性。

二. 對及金融基礎設施的影響

     基於分散式分類賬技術進行價值交換的分散機制改變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所依賴的總額和淨額結算的基本設定。分散式分類賬的使用也會給交易、清算和結算帶來挑戰,因為它能促進不同市場和基礎設施中傳統服務供應商的非中介化。這些變革可能對零售支付體系以外的市場基礎設施產生潛在影響,如大額支付體系,證券結算體系或交易資料庫。

三. 對廣義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影響

     數字貨幣和基於分散式分賬的技術如果被廣泛使用,就會對金融體系現在的參與者特別是銀行的中介作用帶來挑戰。銀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監管者的職責,代表存款人對借款人進行監督。通常,銀行也開展流動性和到期轉換業務,實現資金從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數字貨幣和分散式分類賬被廣泛使用,任何隨後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對儲蓄或信貸評估機制產生影響。

四. 安全隱患與金融穩定的影響

     假定數字貨幣被公眾所認可,其使用大幅度增加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法定貨幣,則與數字貨幣有關的使用者終端遭到網路攻擊等負面事件會引起幣值的波動,進而對金融秩序和實體經濟產生影響。此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通常在最初為少數人持有,如比特幣在2010年5月發生的第一次購物是1萬 BTC 購買了25美元的比薩餅,到2013年底的三年多時間裡每個比特幣的價格漲到1200美元。

( 6 )  應用

一. 快捷、經濟和安全的支付結算

     跨境支付助力人民幣國際化。2015年全國涉及經營類專案跨境支付的結算約為8萬億人民幣,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需要低成本、高效率、低風險的跨國支付與結算產品和方案。根據麥肯錫的測算,從全球範圍看,區塊鏈技術在B2B跨境支付與結算業務中的應用將可使每筆交易成本從約26美元下降到15美元,即區塊鏈應用可以幫助跨境支付與結算業務交易參與方節省約40%的交易成本,其中約30%為中轉銀行的支付網路維護費用,10%為合規、差錯調查以及外匯彙總成本。未來,利用數字貨幣和區塊鏈技術打造的點對點支付方式將省去第三方金融機構的中間環節,不但24小時實時支付、實時到賬、無隱性成本,也有助於降低跨境電商資金風險及滿足跨境電商對支付清算服務的及時性、便捷性需求。

     低成本的資金轉移和小額支付。電子支付使流通中現金在貨幣總量中的比重不斷下降。2015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共發生電子支付業務1052.34億筆,金額2506.23萬億元。其中,移動支付業務138.37億筆,金額108.22萬億元,分別是2013年的8倍和11倍。在第三方支付方面,2015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累計發生網路支付業務821.45筆,金額48.48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19.51%和100.16%。eMarketer釋出的資料顯示,2015年中國手機移動網際網路零售額3340億美元,是美國的4倍;支付寶交易額則是PayPal的三倍多。美國金融業發達,但美聯儲的資料表明,仍有11%的消費者享受不到銀行服務、11%的消費者未充分享受銀行服務。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化,這些人群可以更容易運用銀行數字貨幣支付服務。中國手機普及率94.5部/百人,而只有64%的人擁有銀行賬戶,銀行可以積極開拓大量無法獲得銀行賬戶但透過網際網路對接的客戶。其中一個途徑就是,透過數字貨幣建立數字錢包,在金融覆蓋不足和經濟欠發地區實現更低成本、更安全的小額支付和資金轉移,實現中間業務收入增加。

二. 低押品物權數字化

     目前,銀行電子化的貸款流程和處理流程仍然存在大量重複的人力工作,而作為貸款發放的基礎支撐,很多抵押品存在定價不實或低壓多次甚至無抵押品等情況。可以考慮利用數字貨幣對銀行的抵押品進行定價和交易追蹤:理論上,透過智慧合約的自動實現,將消除抵押品被多次抵押的情況;利用數字貨幣來發放貸款並構建數字貨幣化流程將使銀行業精簡成本、提高效率,數字化的抵押貸款申請流程可以在雲端以自動化的方式建立和處理。

三. 票據金融和供應鏈金融

     近年來,基於商業匯票的各類票據的市場業務快速增長,票據理財產品成為網際網路理財的熱門話題,但國內現行的匯票業務仍有約70%為紙質交易,供應鏈金融也在高度依賴人工成本。未來如果實現票據數字貨幣化並採用 區塊鏈交易,將使票據、資金、理財計劃等相關資訊更加透明,藉助智慧合約生成借貸雙方不可偽造、公開唯一的電子合同,直接實現點對點的價值傳遞,不需要特定的實物票據或是中心繫統進行控制和驗證,能防止一票多賣,及時追蹤到資金流向,保障投資者權利,降低監管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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