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在2018年5月發起的一起集體訴訟出現了新的動向,主要是針對瑞波在2013年XRP通證的首次發行(1CO)違反《證券法》的指控。
3月25日,一份修正後的訴狀指控瑞波執行長布拉德•加林豪斯(Brad Garlinghouse)向潛在投資者推銷通證的同時在默默地清算自己所持的股份。
加林豪斯被控在2017年清算6700萬XRP
修訂後的申訴狀還強調,加林豪斯在2017年期間承諾自己在XRP方面是“非常、非常、非常堅定的持有者”,其言下之意是瑞波的CEO準備長期持有XRP。
原告指控加林豪斯在2017年售出6700萬XRP,並補充道,儘管他發表上述言論,但他在收到瑞波的所有通證後幾天內就將其全部變現。
該訴訟還聲稱,“現有的1000億XRP都是瑞波在2013年成立之初憑空創造的,在任何分銷之前,除了作為一個投機標的之外,沒有任何功能,”補充說:
“被告擁有的XRP價值大大超過瑞波所有其它來源的收入或現金流價值。瑞波的主要價值主張是其擁有和銷售的XRP通證。瑞波作為一家公司的價值主張取決於對XRP的推廣,然而XRP完全或基本上是預功能性的,投資者寄希望於瑞波的運作,並在預期會有盈利的情況下買入。”
瑞波被指控歪曲XRP的效用以逃避證券法打擊
原告還強調了瑞波和加林豪斯曲解XRP具有組成“橋接貨幣”的效用,因此該通證可以避免被歸類為證券的說法。
原告稱:“被告聲稱XRP具有實用目的是錯誤的”,並補充道:
“這些索賠針對的是對投資者的虛假陳述和重大事實的遺漏,因為XRP的效用(或缺乏)與XRP的價值有關。簡單地說,這些關於XRP效用的虛假宣告只是試圖避免證券法的制裁,並推動市場對XRP的需求。”
法官要求修改訴訟
雖然Ripple在9月份尋求駁回訴訟,但美國地區法官菲利斯·漢密爾頓(Phylis Hamilton)在2月份允許該訴訟繼續進行。
然而,法官要求原告解釋他們的索賠依據,即瑞波提出的欺詐性索賠涉及的更多細節,並列舉了幾個原告索賠範圍過於籠統的例子。上述3月25日提交的檔案顯然是對原告索賠訴狀修訂後的版本。
來源:https://cointelegraphcn.com/news/lawsuit-accuses-ripple-ceo-of-touting-xrp-while-silently-liquidating-hold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