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細化,新老劃斷明確!科創企業申報再"減負",符合"3+5"直接認定,未達標企業仍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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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免試生”、助力“潛力生”,在科創屬性有了明確標準之後,如何執行落地成為市場看點。短短一週之內,上交所即給出了答案。

3月27日晚間,上交所釋出《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對科創板服務的行業範圍進行細化,並對科創板定位把握中關於自我評估、核查把關、稽覈問詢的程式和要求進行精簡最佳化。另外,此前市場曾格外關注的新老劃斷問題,也在此次《暫行規定》中得以明確。

上交所有關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黨中央和國務院為進一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確定的重大戰略部署。2020年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推進年,作為改革試驗田,深化科創板註冊制試點,繼續辦好科創板,仍然是資本市場重要改革任務,也是各方共同責任。

他表示,《指引》和《規定》是對習近平總書記“堅守定位”、支援鼓勵“硬科技”企業上市的具體化和制度化,是擦亮“科創”招牌的制度保障。

自去年3月22日科創板迎來首批9名“考生”至今,已有一年有餘。期間,前來答卷的企業絡繹不絕,截至3月27日已有221家企業曾在科創板上亮相。而隨著各項政策制度的不斷出臺和完善,科創板市場的包容性也不斷顯現。在科創板市場的不斷建設和完善下,符合科創屬性要求的企業申報科創板,已成為各方共識。

行業範圍獲進一步細化

《暫行規定》中,將申請科創板上市企業的行業範圍作出了進一步細化。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七類:

(一)新一代資訊科技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積體電路、電子資訊、下一代資訊網路、人工智慧、大資料、雲端計算、軟體、網際網路、物聯網和智慧硬體等;

(二)高階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慧製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程裝備及相關服務等;

(三)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效能複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服務等;

(四)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及相關服務等;

(五)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裝置、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先進環保產品、資源迴圈利用、新能源汽車整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及相關服務等;

(六)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製品、高階化學藥、高階醫療裝置與器械及相關服務等;(七)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拆解來看,上述分類其對此前業內參考的“六大行業”進行細分,範圍涵蓋新一代資訊科技、高階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對比之下,此次出爐的《暫行規定》進一步增強了透明度,為科創企業申報提供方便。

早在科創板執行之前,2019年1月,證監會曾釋出《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首次為科創板提出行業標準。在實踐中,需要發行人申報科創板時需就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進行自我評估,中介機構需要核查把關,並出具專項意見;交易所發行上市稽覈中,著重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和中介機構的核查把關是否合理。

上交所發言人在記者釋出會中介紹,從執行情況看,上述制度安排總體上是可行的。但同時應當看到,相關規則中有關科創板定位的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如何評價企業的科創屬性、判斷企業“科創成色”和“科創含量”的高低十分複雜,客觀存在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申報時對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有顧慮、有關科創板定位評估和核查的形式及內容不統一、稽覈中與科創板定位相關內容的問詢過嚴過細等問題。

基於此,《暫行規定》對上述問題進行了修正,這不僅有助於明確發行人申報科創板的心理預期,也有助於增強科創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

暫未達標企業仍可申報

在《暫行規定》中,上交所對此前證監會發布的“3+5”的科創屬性體系再次進行明確。對於上述七大行業範圍內所有企業,在符合《指引》規定的“3+5”條件時,可直接認定其符合科創板定位。

不僅如此,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深度應用科技創新領域的企業,如金融科技、科技服務等,也屬於科創板服務範圍。在科創板服務的行業範圍內的企業,只要符合常規指標,或者符合例外情形之一,就可以申報科創板。

據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指出,設定“常規指標”和“例外情形”,從不同角度評價企業的科創屬性,是為了更好地堅持和把握好科創板定位。“常規指標”普遍適應於具有技術先進性、科創屬性強的科創企業;而“例外情形”特別適用於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的科創企業,是對科創板“優先支援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到科創板發行上市”等要求的具體化,也有助於克服“常規指標”相對剛性而可能產生的不適應性。

那麼,暫時未達標的企業,是否會在申報時受阻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暫行規定》指出,發行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經謹慎客觀評估認為自身符合科創板定位,且科創屬性短期內能夠達到《指引》相關支援和鼓勵要求的,可以先行提出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但應當單獨做詳細說明,並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據。保薦機構應當對發行人提出的理由和依據進行專項核查,並發表專項意見。

在具體申報時,對於暫未達標“3+5”但短期內有望達標的發行人來說,申報通道並沒有發生變化。上交所將根據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的專家意見,作出稽覈判斷。“這也體現了科創板的包容性和扶優助強的特點”,有資深業內人士指出,鼓勵“免試生”、助力“潛力生”,是為科創板包容性的應有之義。

提供參考示範“貼心服務”

在《暫行規定》中,“關於發行人科創屬性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關於發行人科創屬性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意見”兩個附件格外引人注意。在提供“考卷”的大綱之外,上交所還貼心地附上了標準答案作為參考示範。

具體來看,兩份檔案分別向發行人和保薦人提供。在發行人自評的材料中,需要選擇其公司所在領域以及“3+5”指標的符合情況及依據;在保薦機構的材料中,則需要對發行人的自評資訊進行核查,並發表核查意見。

在申報示範格式的出爐之下,科創企業申報的便利性也大大增加。透視這兩份檔案可以看出,其對科創屬性的認定簡便易行,為發行人大大“減負”。而對於稽覈方來說,在後續問詢中可根據發行人申報資訊進行問詢,這在降低資訊披露成本之時,更提高了發行上市稽覈效率。

應當注意的是,即便是提供了“快車道”,也不意味著對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責任的減輕。釋出統一的示範格式,更是對各方責任的進一步壓實和釐清,推動市場信用體系的建立。

《暫行規定》指出,在發行上市稽覈中,對申報的發行人科創屬性、發行人的自我評估和保薦機構的核查把關等情況,予以嚴格稽覈。上交所將就發行人的科創屬性向科創板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履行正式諮詢程式,參照所形成的專家意見作出稽覈判斷,專家意見均留檔備查。

同時,《暫行規定》中也強調,上交所對保薦機構推薦企業到科創板上市的行為實施自律監管,對違反規定的保薦機構可以按規定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新老劃斷問題獲明確

早在證監會此前釋出《指引》之時,關於新政策的新老劃斷問題就曾引起市場爭議。對於已經上市的科創板企業自不用再說,而對於已問詢、已申請以及仍處於輔導備案中的科創企業來說,究竟如何適用?

對此問題,此次上交所給出了明確答案:《暫行規定》釋出實施後,新申報企業的科創屬性評價和科創板定位把握等事項,按照其相關規定執行。對於《暫行規定》釋出前已申報企業的科創板定位把握等事項,實行“新老劃斷”,仍按其申報時的相關規定和實踐要求進行。

也即,在《暫行規定》的適用上,仍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以申報時間作為區分的具體節點,這一點與市場主流觀點基本一致。

事實上,此前上交所曾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稽覈規則》等多個業務規則,形成了覆蓋推薦、申報、受理、稽覈、發行承銷等較為完備的規則體系。在此次《暫行規定》釋出後,原有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予以廢止;上交所其他業務規則和稽覈問答中有關科創板定位的內容與《暫行規定》不一致的,應以《暫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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