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幣圈自媒體≠區塊鏈資訊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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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5日,國家網信辦釋出的《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開始實施,要求區塊鏈服務提供者透過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備案資訊。

國家網信辦強調,備案僅是對主體區塊鏈資訊服務相關情況的登記,不代表網信辦對其機構、產品和服務的認可,已備案主體後續將接受網信辦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特別明確了所稱的“區塊鏈資訊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透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資訊服務”,其前提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

規定同時明確,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援的機構或者組織;規定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資訊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這意味著,目前所謂“幣圈自媒體”,多基於微信公眾號平臺或者自建網站傳播資訊,並不在要求備案的物件中,也並非規定中的“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

區塊鏈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風險。透過與傳播領域的結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播違法有害資訊,實施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部分割槽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保障能力不健全,對網際網路資訊保安提出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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