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學勱:幣圈、鏈圈、礦圈,簡單上鍊再融合

買賣虛擬貨幣

與“先行者”同行

俞學勱|SimpleChain Foundation創始理事

在區塊鏈領域,有專注於數字貨幣擴充套件價值影響力,帶有較為濃厚金融屬性的“幣圈”;有以技術極客標榜,比拼研發能力和應用落地能力的“鏈圈”;還有藏身於深山峽谷或者大漠戈壁,在電費與幣價之間賺取利潤的“礦圈”。

這三者雖然存在著當今社會所謂的“鄙視鏈”,但實際上互相依存。

1. 幣圈、鏈圈、礦圈,分久必合

這三分天下的源頭雖不是“黃巾起義”,卻是有“數字黃金”之稱的比特幣。

在比特幣的設計中,礦圈中的礦工,顧名思義,扮演的是支撐起這個系統的勞動人民的角色,巧妙的激勵機制讓更多人願意來參與勞動。

鏈圈中的開發者們則致力於將比特幣接入到各種消費、支付、娛樂的應用場景當中,讓比特幣與生活發生連線。

幣圈的玩家則透過持有、炒作、借貸與衍生品享受著投機的喜悅和悲涼。

當比特幣的三個圈逐漸發展,影響力逐漸擴大時,碰到了現實社會的制度邊緣,隨著監管的出現,三個圈逐漸分裂。

從2013年央行對數字貨幣的定義,到2017年9月4日禁止ICO與清退交易所,再到近期工信部清退數字貨幣挖礦的徵求意見稿,中國大陸不斷地嘗試著將“鏈圈”單獨剝離。

但三者之間的連線,並未有任何減弱的跡象,反而再現了融合之勢。

如何將三者更好地融合,或許是區塊鏈發揮大規模價值的關鍵。

2. 缺乏場景的炒作,與缺乏激勵的應用

以太坊所帶動的ICO,毫不避諱地說,就是創造了一種新的融資工具。但透過發幣完成融資後的專案,卻難以在以太坊平臺上,真正實現有價值的場景。

另一方面,避開了金融屬性的鏈圈,則不停地在聯盟鏈基礎上進行著各行各業的應用試驗,由於缺乏激勵,使得區塊鏈應用越做越重,區塊鏈技術公司逐漸成為了業務系統外包商。傳說中“使用者即股東”的理想,由於底層設計上的缺失而難以實現。

不同於比特幣作為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的單一應用場景,ICO所構造的應用場景琳琅滿目,但以太幣所起到的作用卻仍然是比特幣一樣的價值轉移,因此應用與激勵的脫節,導致了空氣幣氾濫成為必然結果。

在資訊網際網路階段,已經有這麼多企業成長到這個階段,是基於網際網路架構上應用上的創新,以及結合其它技術。在商用化的過程當中,完全有可能由於區塊鏈技術的進一步發展、應用的進一步探索、垂直領域的進一步深耕,在未來幾年把區塊鏈商業價值在更多行業當中體現。

區塊鏈的存證應用,可以說是最為簡單低門檻的應用場景,卻也成為了除了比特幣價值傳遞之外的首個落地應用場景。

3. 從簡單落地場景起步的階梯式發現

我們接觸了各種行業、各種客戶、各種型別的場景,有政府的,有監管的,有金融的,甚至跟物流有關的,跟版權有關的。在這個過程中,其實典型的客戶、典型的使用者就這麼幾種型別,就這麼幾家。他們大都是為上鍊而上鍊,最終並沒有真正提到商業落地或者商用化的價值。

我們發現有一些專案或者有一些客戶有共性。

比如食藥監總局,想要做的無非是如何把產品,某一個藥品的配方,在申報藥監號的同時,和最後實際生產過程中對應。實際生產過程中的監察,往往是地方的藥監體系派調查員去調查。但調查過程當中,如果出現需要上交所有的原始資料檔案,就無法保證這些資料會不會經過地方調查員,流到競爭對手當中,所有的藥企可能就不太配合做這個東西。

我們選擇的點是什麼?就是在申報時候,藥品類目資料的關鍵欄位、關鍵檔案和批文的雜湊值放到鏈上,最後下面地屬的驗證者或者說監察機構,只要看這些東西和當時的稽覈是否一致就可以了,保護了商業隱私。

此外,我們還和法院、地稅、保險等場景進行了合作。總結下來,就是存證的應用,其實寫個hash到鏈上,完成存在性證明,非常簡單。

但真正適用到現在規則,最難的點是跟現有的規則相匹配,因為不是所有的存證都能作為一個有效的證據,前段時間也有案例,因為中間的不嚴謹性,被最高院所駁回。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發現區塊鏈所構建的技術公信力,是最後造成可信社會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數字資產,我們仍然需要藉助中心化的國家公信力,像公證處,專業的公信力是司法鑑定中心,因為他們所提供對區塊鏈技術的解釋和留存的解釋,跟我們作為一個技術提供方做一個技術解釋,是完全不一樣的角度。而法院在做這個判例之前,與其相信我們本身的技術提供方,更願意相信第三方的機構來解釋這樣的東西。

所以其實一個技術真正落地,所需要的其實更多是三種不同力量的結合,技術公信力、國家公信力和專業公信力的結合,才能形成這樣的判例,形成可信的社會基礎共識。區塊鏈所提供的,就是把這種線下或者中心化和中心化體系之間的共識機制,或者處理問題的機制,更為簡化地、持續有效地做發揮,讓整個體系性的成本降得更低。

以價值傳遞作為單一應用場景的比特幣,在發展過程中,依然會面臨合規與監管的邊界。

區塊鏈在商業應用過程中,與現有中介化機構之間的融合,是技術大規模適用的必經之路。基於區塊鏈之上的應用系統易用性、專業化程度與區塊鏈底層的設計一樣重要。區塊鏈在各類商業化場景中的作用,在於將多方的協作模式賦予了跨時間的穩定性,公證處、鑑定中心、法院、律師也因此能夠在電子資料保全這個場景下各司其職,將原本集中在一處的責任和價值與其它各方進行分擔,而將電子資料保全這一場景的使用門檻降到了最低。

除此之外,我們也發現在資料交換過程中,如果一個資料,我不知道怎麼用它,我不知道它從哪裡來,我也無法知道它從哪裡去,那麼這個資料的流動就會受到限制,可能就會形成資料孤島,很多大量的資料無法在合規的框架下進行使用。

4. 跨域連線中的多樣性需求

區塊鏈真正的價值是跨域跨行業的資料流動,或者從政府端往金融端,從金融端反過來往政府端資料流通的基礎上,如果你只是靠點對點或者基於公司本身做一個對接,其實這個成本是非常高的,並且普及的難度也是非常大的。

區塊鏈最基礎的一層只需要保證鏈的穩定性、賬本的準確性、一致性和整體執行的安全性。在底層,我們仍然選擇最為一種最為開放性、最為廣泛的共識,去維持這套賬本機制的有效。

所以SimpleChain的基礎共識、主鏈共識就是PoW的共識機制。

在此基礎上,我們選擇的是基於錨定節點的共識選取,並且在共識基礎上選取主鏈和跨鏈的交易,能夠連線更多的場景。

這個可以叫做子鏈,也可以叫做側鏈,也可以叫做Layer2。這種分層的技術結構是現在整個公鏈領域的技術共識。基於這樣的技術共識,我認為在技術層面其實有更大的發展,因為大家都在朝著同一個方向努力。其實後面在各自的公鏈當中,其實做的是更好的連線,把區塊鏈的網路連線起來,才能在上面連線各自擅長的場景。

在服務中國保信、浙江地稅、廣州市資訊化服務中心、交通部路網中心等客戶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區塊鏈在資料交換中起到的作用。

多個參與方透過透明可驗證的區塊鏈機制,各自分擔資料交換過程中的確權、授權、追溯、結算的責任,讓資料交易的門檻得到了降低,也讓資料的流動不再處於或孤島隔離或壟斷濫用的極端搖擺之中。

但同一套機制顯然只能針對性地解決一個場景中的問題,這也解釋了為何當前大多數應用場景都被限制在了各自的聯盟鏈當中。

在單一結構的區塊鏈上,可擴充套件性(效能)、安全性、分散式程度(去中心化)的三難困境不可能被打破,而網際網路的發展又告訴了我們,廣域網的價值要大大超過區域網,因此跨鏈互動的實現才是區塊鏈真正產生應用的里程碑。

也因此,SimpleChain選擇了主子鏈的分層結構,讓子鏈能夠根據應用場景的需求,縱向定製自己的機制,達到可擴充套件的目的,而主鏈則以安全、穩定、去中心化為子鏈之間的跨鏈連線,以及SimpleChain與其它公鏈之間的跨鏈連線,構建可信的橋樑。

區塊鏈業務,前期的溝通成本非常高,因為一旦機制固定下來,相應的可更改再做的靈活性就會有限,其實這就是靈活速度的成本和一致性安全程式價值的平衡。

在實踐過程中,我發現所有的業務系統中真正用得到區塊鏈點的可能只佔1%,但這1%是真正能夠撬動99%的業務場景。

這1%的區塊鏈,就是更好地把SimpleChain這種型別的公鏈做得更為紮實,把上面的開發者平臺做得更好,能夠讓更多的垂直領域開發者加入進來,讓他們在擅長的領域用擅長的技術做中心化的迭代,讓這個東西在使用者面前根本感知不到區塊鏈的存在,我認為這才是整個商用落地最重要的點。

5. 幣圈、鏈圈、礦圈,簡單上鍊再融合

透過主子鏈的分層設計,我們讓“礦圈”的礦工重新迴歸到了SimpleChain的主鏈上。

PoW的SimpleChain主鏈,目標在於以更好的使用者體驗,更低的使用成本,讓更多的普通人成為SimpleChain主鏈中的一員。我們設計了SimpleNode作為普通C端使用者的入口,簡便地實現電腦及節點的一鍵挖礦功能。挖礦所產生的SIPC則將作為發起子鏈,及子鏈執行中獲得主鏈支援所需消耗的資源。

“鏈圈”的開發者們透過使用SimpleChain的開發者平臺,能夠在不需要理解區塊鏈底層程式碼的前提下,直接部署適用於自己所熟悉的商業場景的子鏈,並且選擇引數構建符合需求的共識機制。子鏈的搭建和維護則更接近於當前“鏈圈”開發者所熟悉的聯盟鏈架構,從而滿足連線各類應用當中所不可忽視的中介方的作用。

SimpleChain所承載的跨鏈機制,還允許了不同公鏈之間的原子交易的達成。

因此更多的數字貨幣價值能夠透過跨鏈的方式在SimpleChain和其他公鏈中完成價值的流轉,“幣圈”也不再被限制在某一種單一區塊鏈原生資產的投機當中,而是將價值導向市場機會密度更高的公鏈、子鏈當中。

當然,扮演數字與現實世界之間價值交換大門的仍然會是中介化的金融機構,也許也只有讓這些金融機構與社會公信力組織作為子鏈參與到數字世界的價值流通當中,才能真正走出幣圈的合規道路,讓幣圈成為健康、可持續的區塊鏈生態價值指標。

本文源自俞學勱先生的分享,由“DAO 區塊鏈智庫”採編,主編 wldn1882525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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