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是否要求比特幣稅收記錄?

買賣虛擬貨幣

加密貨幣可能是國稅局和納稅人的新話題, 但稅收記錄當然不是新鮮事。自從所得稅的問世, 一些納稅人為此苦苦掙扎, 國稅局也知道這一點。到納稅時間, 許多納稅人滿資料夾滿抽屜尋找收據。 最近在計算機檔案和線上服務裡很有可能找得到你需要的記錄單。事實上, 隨著大量的人越來越多地依賴於雲服務和類似的記錄, 今天的記錄問題實際上可以比幾十年前更嚴重。現在有很多關於國稅局的調查, 執行和審計的討論。 談到這, 我們的所得稅制度基本上是自我評估。我們主要用自我報告開始我們自己的納稅申報表。而自我報告就需要記錄單。此外, 萬一有人要求,你要記錄單以此證明你在納稅申報中所填的內容。


 記住,作偽證是要受到懲罰的,而你那協議下籤署了納稅申報單。不到萬不得已 不要把數字和估計數相加。總的來說, 稅務方面的收據和證明是至關重要的。事實上, 《內部收入法》和《財政部條例》都有充分的證據要求。收據、發票和已取消支票很重要。 如果你曾經被審計,那你需要考慮任何資本收益, 特別是長期的稅率減少, 您可能需要出示文件來證明。你要能夠證明你的任何稅基。你還要能夠證明你的控股期。

儲存記錄單儲存記錄單並堅持這一行動是一向重擔如果你正在使用的票據突然失效務或者消失了怎麼辦?你可能會突然無法找到你的記錄。這可能意味著不能建立你的基數或你的持有期。 這就是擁有自己的備份系統的原因之一。然而, 你可以保持它的平直, 儘量保持良好的記錄, 你的所有交易和投資活動。加密貨幣或任何其他投資資產都是如此。下載和匯出事務詳細資訊或將其全部複製, 這些都對您有益。由於購買的加密貨幣是財產, 保持記錄日期, 數額和細節這些處置。如果您的記錄中有漏洞, 會發生什麼情況?
如果不儲存呢?

不清楚國稅局是否會對加密貨幣的記錄採用不同的標準。然而, 在這方面, 證據的要求可能與其他方面相似。幸運的是, 有一些積極的歷史案例, 納稅人在納稅案件中勝訴, 即使他們的記錄是徹頭徹尾的糟糕。如果你與國稅局有爭執,有時缺乏收據可能不會影響你要求扣除稅收, 甚至在法庭上也沒影響。事實上, 如果你不能找到你的記錄或收據, 就有必要記住一個所謂科漢的規則。這個稅規則有它的創世紀性。Cohan v. 專員, 39 F. 2 d 540 (2d Cir. 1930)。 

科漢是一個早期百老匯的先驅, 創作了這樣的點選 "向百老匯問好" 和 "揚基塗鴉男孩"。 科漢有很大的胃口, 他花錢的方式很大。他的雕像仍然矗立在紐約時代廣場。但因為沒有收據,國稅局不允許科漢的許多商務旅行和娛樂費用。 你看, 有時幾十人出去吃飯,科漢經常支付現金,。國稅局要求收據證明, 科漢不喜歡被有效地稱為騙子。他也不喜歡在減稅方面失敗。於是, 他把國稅局帶到了稅務上訴委員會, 這是今天美國稅務法院的前身。 

它維護了國稅局, 收據是一個稅收系統的交易股票。然而, 科漢不會放棄, 並向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上訴。在那裡, 國稅局認為它有一個堅如磐石的案例, 主張在納稅記錄中要求剛性。第二輪透過宣佈將被稱為 "科漢規則" 來撼動美國國稅局的腳跟。 這一天, 對於有嚴格記錄要求的國稅局它成為了一個例外,。 它允許納稅人透過 "其他可信的證據" 證明他們實際為可扣除的目的而支出。這意味著即使你沒有收據,證詞本身就足夠了。 


科漢統治

當涉及到比特幣或其他數字貨幣時, 科漢規則會幫助可疑的國稅局嗎?很難說, 但認為你不需要收據是個大錯誤。當涉及到稅收或納稅記錄時, 您永遠不應將科漢規則視為無出獄的卡。

事實上, 此案結案已將近90年後,美國國稅局仍對這一規則冷淡,。 國稅局不喜歡這衣規則,而且科漢規則並不總是在法庭上起作用。科漢規則最經典地被用於旅行和娛樂費用。 然而, 它可以適用於幾乎沒有根據《稅法》或《財務條例》具體規定的更高的證據要求的任何專案.對於某些旅行和膳食費用、乘用車、計算機和手機, 有特殊的舉證規則。在這些情況下, 科漢規則不能適用。 科漢規則不允許完全缺乏證據。 


相反, 它允許一種不同的具體化。如果您可以透過口頭或書面陳述或其他支援證據來說服國稅局, 並且可以給出合理的費用近似值, 儘管您缺乏檔案, 您仍有權扣除。 稅務法院已採用科漢規則, 允許扣除教育費用、美容顧問執照費、DU博損失、合格的研究活動、建築和安置標誌等專案的費用, 以及一大堆其他費用。旅行和娛樂費用也許是最經典的。在科漢規則下, 甚至有時也允許慈善捐款。 然而, 因為有一些慈善捐款有特殊的嚴格的證據要求,那就不能使用科漢規則,這些規則要求你有一個收據, 即使是小額現金捐款, 包括星期日收集板上的20美元,捐款超過250美元, 都要慈善機構在當時的承諾書上背書才能提交您的納稅申報。

原文: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are-bitcoin-tax-records-ever-optional-with-irs-expert-blog

作者:Robert W. Wood

翻譯: Vivi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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