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韓聯社
作者/곽민서
翻譯/章魚哥
隨著比特幣價格持續上漲,人們的注意力也集中在對相關利潤進行徵稅上。
從明年開始,加密貨幣投資者必須對利潤超過250萬韓元的部分繳納20%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戰略與財政部22日釋出的宣告,政府將從明年開始將透過投資加密資產產生的利潤歸類為其他收入,並將其按20%的稅率徵稅,基本扣除額為250萬韓元。
例如,賺取1000萬韓元利潤,扣除250萬韓元,然後對750萬韓元徵稅20%,即150萬韓元。
但是,這是不包括交易費用在內計算得出的,實際稅額是從淨收入(收入所需的總費用)減去總收入中的必要費用(例如資產購置價值和交易費用)而收取的。
在計算必要費用時,採用先入先出的方法,該方法被認為是先從先購買的資產轉移過來的。
例如,假設一個投資者分期購買了100萬韓元,150萬韓元和200萬韓元的虛擬資產,然後以500萬韓元的價格出售了一個虛擬資產。
此時,資產收購價值被計算為第一筆收購金額,即一百萬韓元。
在這種情況下,將投資者從500萬韓元的收益額中減去100萬韓元的資產收購價格,就獲得了400萬韓元的淨收益(不包括交易費用)。
如果再次出售資產,則這次將150萬韓元作為收購金額。
對於當前持有的虛擬資產,在執行稅收之前對價格上漲不徵收任何稅收。
為此,政府出臺了一項議事日程收購價,允許投資者在今年末以實際收購價或市場價的較好一方納稅。
例如,如果投資者持有的虛擬資產的實際收購價格為5000萬韓元,而今年年底的市場價格為1億韓元,則意味著將其視為以1億韓元的價格收購資產。
相反,如果到今年年底相關資產的市場價格為3,000萬韓元,則應按5,000萬韓元的實際收購價徵稅。
今年年底的市場價格是根據虛擬資產提供商在明年1月1日凌晨0點宣佈的平均價格計算得出的。
國內居民必須報告上一年的投資收入,並在每年的5月繳納稅款。
在這種情況下,一年中各種虛擬資產的總收入和損失相加並加稅。
此外,如果不出售虛擬資產並繼承或贈與虛擬資產,則還需要繳稅。
應稅資產價格按繼承和捐贈日期前後一個月的日平均價格計算。
緊接明年的稅收徵稅之前,一些虛擬資產投資者已表示對股票實行稅收歧視。
就虛擬資產而言,基本抵扣額僅為250萬韓元,而股票等金融投資收入自2023年起開始徵稅,而不必繳納不超過5000萬韓元的稅款。
Petitioner說:“我真的很好奇,為什麼將絕對少數的比特幣(虛擬貨幣)投資者與股票投資者區別開來,”他說,“絕對的大多數股票投資者能對利潤徵收250萬韓元以上的稅嗎? )?“我問。
在這方面,一位政府官員解釋說,“扣除股票以外的資產,例如房地產,基本上扣減了250萬韓元,”“這與其他資產的資本收益的基本扣除額保持平衡”。
他補充說:“在虛擬資產的情況下,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它不被視為金融資產,而在諸如股票投資之類的金融投資收入中,有一個方面被廣泛認可是建立在稅收過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