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區塊鏈時代已經到來?——從區塊鏈電子存證兩個案例說起

買賣虛擬貨幣

近日據《中國智慧財產權報》報道,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採信區塊鏈雲取證進行判決,這是繼三個月前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宣判後,公開的第二份有關區塊鏈證據案例。儘管有聲音對區塊鏈電子證據保全的主體可信性、證據電真實性、取證方式存在疑慮,然而區塊鏈技術用於電子存證在實踐中悄然興起、並逐漸被司法機關接受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那麼,區塊鏈技術適合於電子存證等司法領域嗎?司法區塊鏈時代已經到來了嗎?

一、區塊鏈技術為何席捲全球?

區塊鏈的技術原理以及特徵。

1.    區塊鏈為何在商業領域備受推崇?

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基礎支撐技術,首次出現在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發表的《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其可實現性已經被自 2009 年執行至今的比特幣所證明。區塊鏈技術的突出優勢在於去中心化設計,透過運用加密演算法、時間戳、樹形結構、共識機制和獎勵機制,在節點無需信任的分散式網路中實現基於去中心化信用的點到點交易,解決了目前中心化模式存在的可靠性差、安全性低、高成本、低效率等問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目前許多國人透過“淘寶網”購買商品,甚至直接把錢存放於“支付寶”“微信”等APP,此時阿里巴巴等商業主體就成為了整個網路交易的“中心”,而這種中心化模式在給買賣雙方提供便利的同時,存在成本高、效率低、高風險的缺陷,一旦“中心”出現系統性風險,所有使用者的金錢和交易瞬間蒸發。區塊鏈技術想要實現的是去掉阿里巴巴這樣的中心機構,構建一個網路實現買賣雙方的直接交易,而交易的安全性則是透過加密演算法等機制實現。

雖然近幾年比特幣交易由於其匿名性和作為貨幣的發行權無法被掌握,不被多數國家機構承認其貨幣屬性,然而區塊鏈憑藉其獨特的優勢,吸引了眾多目光,相關研究和應用一時之間呈現井噴的趨勢。區塊鏈技術更是被認為是繼大型計算機、個人計算機、網際網路、移動社交之後的第五次顛覆式計算正規化,是人類信用進化史上繼血親信用、貴金屬信用、央行紙幣信用之後的第四個里程碑。

2.    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優勢是什麼?

用一句話概括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優勢就是去中心化”。區塊鏈採用純數學的方法建立分散式節點間的信任關係,形成去中心化的可信分散式系統,產生交易、驗證交易、記錄交易資訊、進行同步等活動均是基於分散式網路完成的,創造出了一種公開的、透明的、可驗證的、不可篡改的且可追溯的技術體系。在這個基礎上構建的區塊鏈網路,是一個沒有中心化硬體和管理機構的P2P 網路(點到點網路),區塊鏈系統中每個節點的地位對等,既可以作為客戶端也可以作為伺服器端。在這種資料架構中,每個節點的資料是所有參與者共同擁有、共同管理、共同監督

 “去中心化”的核心特質可以釋放巨大的技術優勢創造出更加真實、高效、安全的網路空間。它保證了點對點網路交流意願的真實性、極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中心化模式”給全網路帶來對交易風險。除了虛擬貨幣,區塊鏈的應用十分廣泛,例如電子存證、身份認證、數字資產交易、質量溯源、隱私保護、智慧合約等。廣義的區塊鏈技術有望徹底重塑人類社會活動形態,為金融、科技、文化、政治等領域帶來深刻的變革。

3.    區塊鏈技術存在那些潛在問題?

任何技術都存在侷限性,區塊鏈也不例外。首先是真實性問題,區塊鏈可以保障區塊鏈上的資料真實性,但無法保障鏈外以及新增資料的真實性。其次是效率問題,區塊鏈分散式賬本儲存和同步資料量過大有待解決,目前的技術還不能滿足過快的交易效率。最後是隱私與安全性問題,雖然區塊鏈技術採用密碼學相關技術,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是整個區塊鏈網路在隱私和安全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環節。

二、如何看待區塊鏈證據? 

真實性問題效率問題隱私與安全性問題

1.    第三方存證機構運用區塊鏈技術的實踐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北京東城區法院區塊鏈證據兩個案例中,電子存證公司對區塊鏈證據進行了自發探索並得到法院認可。6月2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案例中,華泰一媒公司委託“保全網”的公司採用了 “錨定區塊鏈”的方式進行電子證據保全,得到法院認可。法院認為:第三方電子存證公司具有中立性、網頁取證技術手段可信、區塊鏈電子證據保全完整。判決書還提到,“法院對於區塊鏈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證據,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技術本身屬於當前新型複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提高認定標準,也不能因為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而應根據電子證據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9月25日北京東城區法院案例中,維權人主張人透過IP360系統固定的對APP內容進行錄製的電子證據證明自己擁有著作權,得到法院認可。法院認為:原告提交的電子資料在生成、儲存方法以及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等方面均較為可靠,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由此可見,區塊鏈證據就是把證據資訊儲存到區塊鏈上做分散式儲存,由於每一個節點都完整的儲存了證據資訊(或者摘要)從而很難被篡改,因此作為一種新的存證形式,具有安全、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等特點。然而,從區塊鏈技術的原理以及去中心化特徵來講,目前以第三方機構(公司)發起的區塊鏈證據儲存的網路各不相同(有的公司甚至依託國外的公有鏈),沒有真正實現區塊鏈技術,甚至存在司法主權風險。

2.    區塊鏈技術用於電子證據存證技術原理

按照區塊鏈節點的分佈情況,區塊鏈被分為公有鏈、聯盟鏈、私有鏈三種型別。公有鏈是節點不需要任何的身份驗證機制,只需要遵守同樣的協議,即可獲取全部區塊鏈上的資料,並且參與到區塊鏈的共識機制中的區塊鏈系統。聯盟鏈是指標對特定的某些組織機構開放的區塊鏈系統,這種許可機制就給區塊鏈帶來了一個潛在的中心。私有鏈是指完全被某個組織機構控制並使用的區塊鏈系統。結合我國目前司法實際和技術狀況不難發現,聯盟鏈比較適合於應用於電子證據存證。我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司法區塊鏈就是使用區塊鏈技術將公證處、CA/RA機構、司法鑑定中心以及法院連線在一起的聯盟鏈。

公有鏈不借助一箇中心化的機構完成證據的存證驗證(無論是公證處還是第三方電子存證機構),而是透過區塊鏈演算法本身的技術特性達到存證資訊具備法律效力的結果。從實際操作來看公有鍊形式不適合電子存證,理由是:由於各類司法案件發生的隨機性,無法預先得知哪些資料在未來可能需要成為呈堂證供,就需要開放讓所有生產資料的主體以及資料生產工具(產生資料的軟體)主動認可同一種共識機制,參與到區塊鏈中。社會主體認同參與這種共識機制也需要漫長一個接受過程,當然國家也可以透過行政或立法來縮短這一過程。即便所有資料生產主體願意參與到這種共識機制中來預防未來風險,由於資料和節點數量龐大所消耗的網際網路和計算機資源是當前環境無法承受的,共識的成本也遠超想象。更重要的是,完全的去中心化公有鏈與司法集中判斷權相矛盾,“去中心化”的證據意味著脫離法院監管,對於訴訟中的審查判斷不利。

那麼,是否能在特定的組織和體系內實現聯盟鏈的電子資料存證應用呢?聯盟鏈中的股份授權證明(DPoS)機制可以透過不同的策略,不定時地選中一小群節點,由這一小群節點做新區塊的建立、驗證,簽名和互相監督,大幅度的減少了區塊建立和確認所需要消耗的時間和算力成本。相比於公有鏈,聯盟鏈更注重隱私、安全和監管。同時,由於聯盟鏈保留了部分的“中心化”,不僅得到了交易速度增快,交易成本大幅降低的回報,在司法領域更是解決了去中心化與司法判斷權集中的矛盾。因此,更適合於電子證據存證。聯盟鏈中的節點准入制,可以理解為已經賦予了節點一定的信任。假設我國法院體系內達成共識,由某個審級的人民法院參與到同一種共識機制下的聯盟鏈,藉助區塊鏈技術原理將電子資料儲存在區塊鏈上,並結合摘要演算法、數字簽名、數字證書等技術手段,保證使用者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則實現了科技技術與司法實踐的契合。

3.    人民法院構建電子證據“聯盟鏈”

根據區塊鏈技術原理可知,人民法院可以作為主體構建並統籌管理電子證據“聯盟鏈”。

一是人民法院依託現有的審級系統充當聯盟區塊鏈的小群節點建立、驗證,簽名並互相監督。目前全國法院共3500餘家。在司法聯盟鏈中,使用共識機制進行節點同步時,如果以單個節點之間順序同步,理想狀態下,整個時間預估為3500*200ms,約為12分鐘。實際上,節點之間的同步是擴散性的,以目前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基層法院的分級結構,理想狀態下,時間可以縮短至1-3分鐘左右。

二是人民法院有實力和組織力構建我國區塊鏈電子證據存證體系。假設每個法院至少配置一臺內網伺服器,高階和最高階法院配置多臺內網伺服器,以3500家法院為基礎,需要配置5000臺伺服器左右。按照單臺伺服器價格4000元,每年寬頻費用1000元為例,初始購買伺服器費用為一次性費用2000萬元左右,後續每年費用大概為700-1000萬元左右。

三是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解決了電子證據多方信任問題和獲取司法監管許可問題。電子證據區塊鏈存證主體以及信任度是司法實踐中爭議最大的問題。如果法院主導建立電子證據“聯盟鏈”則可信度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另一方面,我國法院構建的區塊鏈更加的安全可靠,使得電子證據不再存放於別國區塊鏈,可以保障我國的司法主權。

與此同時,司法電子證據還存在一些的問題。比如,儲存運算量大對裝置要求高;如證據有分散、不完整或丟失的風險;儲存在侵權者裝置裡的證據被偽造或篡改;電子證據的時間被機器重新設定,從而導致失去法律效力等等。

三、司法領域區塊鏈技術應用時代是否來臨? 

1.司法區塊鏈前景展望

在我國區塊鏈技術在智慧財產權(著作權)電子證據存的有益嘗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時,美國法院也在嘗試透過區塊鏈技術來幫助解決對儲存、管理與更新法院裁判、逮捕令和刑事記錄的問題。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利用區塊鏈新技術的特點優勢為司法工作服務,幫助提升司法效率。

區塊鏈可應用於民商事糾紛的定紛止爭。如上文所述,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導構建電子證據“聯盟鏈”,不僅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前景廣闊,甚至在民商事領域的諸如 “揭開公司面紗”、營利實體的解散、破產等問題大有可為。區塊鏈可以解決電子證據固定難、採信難的問題。反過來,當事人認可了提交在區塊鏈系統的證據起到減少訴訟糾紛,保障民事合法權益的效果。

區塊鏈可用於司法機關刑事全方位案件記錄。目前我國法院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已經解決了法院卷宗即時更新問題。然而,刑事案件的多方參與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和審理過程使用各自的平臺,缺乏互聯共通共享機制,無法實現部門之間資訊的檢視。可以構建司法機關各自作為分中心構建聯盟鏈,減少各種交接程式。最重要的是,以區塊鍊形式記錄的檔案可以進行完整的驗證。

隨著司法和科技的發展,區塊鏈技術還會在更多的司法領域呈現廣闊的應用前景。

2.司法區塊鏈未知挑戰

在區塊鏈技術面前,法院也應當準備好應對和解決司法區塊鏈所帶來的一些新的困惑和問題。首先,重新審視法律規定。法院在判斷數字貨幣、不動產糾紛等各種區塊鏈訴訟事實認定問題也許會突破原有的法律規定。比如,法院應當預見到區塊鏈智慧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包括自行執行補救措施的適當性問題。其次,解決利用區塊鏈技術的瓶頸。如果利用區塊鏈技術為司法服務,法院就要面對技術實現難度大,初期推廣困難,耗費資金等現實難題。最後,應對技術對法理的改變。學者提出區塊鏈技術的出現有望使法律程式碼化,有人呼籲摒棄傳統的法律合同框架,並以區塊鏈提供的基礎技術設施取而代之。正如上文提到的區塊鏈的理想化的“去中心化”特徵,可能會導致未來的司法案件不再需要法官判斷和法院的認定,當事人高度認可區塊鏈則不再存在糾紛。在這個層面上,區塊鏈技術對傳統的司法提出權力的挑戰”

文|汪自潔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陳華冠 杭州雲證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兼CEO

崔丘 杭州雲證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兼副總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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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雜湊未來,共識的邊界在哪裡[OL].http://www.sohu.com/a/236563535_100193555

[4]曹建峰《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影響法律的三個趨勢》,https://mp.weixin.qq.com/s/6LCBErdLcS4G1SdNMR522g

[5] 趙蕾《區塊鏈給美國法院帶來的機遇與挑戰》,https://mp.weixin.qq.com/s/BASgqLdV4xMMVAIiOt69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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