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今日再遭重挫,紐約南區地方法官 P. Kevin Castel 已釋出了一項初步禁令,裁定分發 GRAM 代幣的行為違反美國證券法。法院認為:“考慮到豪伊測試的經濟現實,在未經必要的登記宣告的情況下,將 Gram 轉售到二級公開市場將構成證券銷售的一個組成部分。”
Odaily星球日報注:豪伊測試是美國最高院在 1946 年的一次訴訟(SEC v. Howey)中使用的一種判斷特定交易是否構成證券發行的標準。如果被認定為證券,則需要遵守美國 1933 年證券法和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的規定。
在對 Telegram 的 ICO 募資進行豪伊測試後,法院進一步發現:“理性的買方不會願意支付 17 億美元,去購買‘僅僅作為儲存或轉移價值工具’的 Gram 。相反,Telegram 制定了一個方案,可讓買方在公開市場轉售時獲得最大價值,從而抬高早期買家願意支付的金額。”
Telegram 此前一直強調 GRAM 系透過“未來代幣簡單協議”(SAFT)框架發行,並希望藉此逃過監管關。該框架的概念是,雖然 SAFT 本身是一種投資合同或證券,但將來提供給功能性網路(在此為 Ton Network)使用的代幣卻並不是。本案是聯邦法院首次在裁決中分析這一問題,如果其他法院跟進,可能會為其他 SAFT 代幣發行方帶來巨大阻礙。
法院在本次裁決中指出:
“法院發現,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經較成功地證明了 GRAM 購買協議、Telegram 的默示承諾以及早期代幣買方的理解(包括將 GRAM 轉售到公開市場的意向和預期)構成證券發行,因此需遵循《證券法》第 5 條。
Telegram 未能根據第4(a)(2)條或第506(c)條建立豁免。此外,法院認為美國 SEC 已證明 GRAM 的出售以及即將進行的交付是對第 5 條的持續違反。法院還認為,向早期買方交付 GRAM,買方再將 GRAM 轉售至公共市場,這就構成了一定的未來損害風險,即在沒有登記宣告的情況下完成了證券的公共分發。
SEC 提議禁止向早期買方交付 GRAM ,從而及時阻止這一正在進行的違反行為,這一提議合理,法院將予以批准。”
Anderson Kill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Stephen Palley 認為,雖然初步禁令並非最終命令,也不是本案的終點,但它卻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這表明法院最終可能仍會實施永久禁令。在當前這一特殊時期,雖然 Telegram 確實可以進行上訴,但一般只能在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才可進行,這一情況不太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