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區塊鏈、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5G為代表的資訊科技發展迅速,科技與經濟的融合給經濟與社會帶來了巨大變革和進步。
面對新的國際形勢和國際競爭格局,今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對區塊鏈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進行研討。這為加快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提供了動力,也為中國通證數字經濟的發展增強了信心。
當前,通證數字經濟迅速發展,但從全社會的觀念革新到技術落地,以及去中心化和監管的平衡等問題,仍需要各界在實踐中不斷探索。2019年12月21日, “2019中國通證數字經濟峰會”在北京召開。峰會以“數字經濟時代的機遇與思考”為主題,深入討論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區塊鏈技術、通證的變革意義與創新應用,並就如何更好服務國家戰略與實體經濟,為推動中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集思廣益,建言獻策。
區塊鏈發展現狀
根據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釋出的《區塊鏈白皮書(2019)》中的定義,區塊鏈是一種由多方共同維護,使用密碼學保證傳輸和訪問安全,能夠實現資料一致儲存、難以篡改、防止抵賴的記賬技術,也稱為分散式賬本技術。
自從2016年第一次把“區塊鏈”列入我國“十三五”資訊化規劃開始,區塊鏈與數字經濟的熱度就一直居高不下,2016年成為公認的“區塊鏈元年”。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加快5G商用,加強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2019年經濟工作會議上面第一次提出要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四年來,區塊鏈和數字經濟的技術不斷髮展,實際應用層出不窮。
實際上,有學者將“區塊鏈”應用總結為“五六五六”。區塊鏈的五大現有領域包括數字金融、物聯網、智慧製造、供應鏈金融和數字資產交易;六大發展方向包括基礎研究、協同攻關、標準化研究、產業發展、產業生態和人才隊伍建設;五大重要作用是促進資料共享、最佳化業務流程、降低運營成本、提升協同效率與建設可信體系;六大應用場景為金融、數字經濟、民生、智慧城市、互聯互通與電子政務。
區塊鏈相關的產業已經涉及到方方面面,“區塊鏈+”也開發出了許多應用場景,但區塊鏈也不是萬能藥,哪些行業適合,哪些行業不適合?區塊鏈要想實現大面積的應用,哪個方向最容易落地?(香港)數碼動力有限公司創始人、香港區塊鏈協會共同主席方巨集進認為,在生產要素數字化程度高的產業和行業,可以最先一批實現區塊鏈應用,如金融、遊戲、政府財政等。
方巨集進認為,儘管當前“區塊鏈”的概念企業很多,但實際上屬於“區塊鏈應用”、有落地專案的很少。不管是做已經美股上市的礦機巨頭,還是現有的中心化的交易所,本質上都不是區塊鏈應用的企業。真正的區塊鏈應用企業,應該解決合規性準則、可實施性準則、不可替代性準則和效益性準則等四個問題。
合規性準則要解決有沒有真實的法人、匿名化的設定如何被政府監管、Token(通證)是否可炒作、會不會造成資本外流等問題。
不可替代性原則,指的是區塊鏈應用是否是真的分散式記賬、是否採用了智慧合約、是否實現了價值鏈轉移等問題
可實施性準則,則要衡量生產要素是否足夠數字化、併發需求有多大、網際網路的組合式應用場景等問題。
效益性準則,則是指相關應用是是否能透過智慧合約降低執行成本、是否透過創造降低交易成本、收益在哪裡等問題。
通證數字經濟與中國產業創新發展
信任是區塊鏈著重解決的問題,其解決方法完全不同於以往技術。區塊鏈開創了一種在不可信的競爭環境中低成本建立信任的新型計算正規化和協作模式,憑藉其獨有的信任建立機制,實現了穿透式監管和信任逐級傳遞,這為數字經濟應用帶來了創新的商業模式和應用場景。
區塊鏈給中國產業發展帶來了寶貴的創新機會。國印金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長李金鶴認為,可以從技術和經濟兩個角度來理解。他表示:“從技術上看,區塊鏈帶來的是可信網路,它實現的是共同參與下資料管理的高可信、更安全和易共享。關聯實體間如產業上下游企業,協作時非常適合用這種技術帶實現共有的可信資料庫,目前我國的“區塊鏈+”創新也多是在企業聯盟鏈上開展。從經濟創新視角看,通證啟用了價值互聯,通證作為承載多種權益表達的加密數字證明,流通在共識網路中,因承載不同的權益而體現出相應的特質。這些權益在數字網路中實現量化以後,以通證形式滿足可信和流通,更好的發揮其經濟作用,如幫助企業在數字經濟中創新流通形式,實現價值傳遞,變革協作方式,釋放社群活力。
12月20日,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嶽仲明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國明年將制定《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安全法》等。這兩部法律的出臺對資料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也讓區塊鏈更加有了用武之地。華為公司戰略部副總裁鄭志彬指出,“區塊鏈為數字經濟中的各行各業業務發展提供了模式創新的土壤,可以幫助解決安全問題、開發新業務模式、推動產業數字化的發展。”
風險防範、監管與應對
區塊鏈技術因去中心化、難篡改、自激勵等內在特性,為治理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
關於區塊鏈技術的風險,中國信通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數字經濟部主任孫克認為:“一是去中心化的分散式共享賬本帶來了治理主體分散的問題。二是自動執行的智慧合約帶來了其法律有效性的問題。三是區塊鏈難以篡改的特性帶來的資料隱私和內容治理問題。四是激勵機制與數字資產帶來的金融治理問題。”除了以上問題,區塊鏈還有其技術本身風險如中心悖論、金鑰丟失風險等以及融合的風險如經濟社會風險、金融融合的風險。現在的技術和融合大部分還處在不完善的階段。
鑑於區塊鏈技術和數字經濟存在的各種風險,如何更好地實行監管與應對風險成了亟需解決的問題。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副部長田傑棠認為:“目前總的規制方向還是要促進通證的‘脫虛入實’,在虛擬經濟領域堅持審慎兼顧包容。在法律層面,通證經濟發展情況可以納入現有法律框架,甚至可以修改法律;第二個是以鏈治鏈,把法律條文加入智慧合約。”
孫克也提出建議:“技術方面,要多方協同推進,加強關鍵技術研究,制定人才和標準;應用方面,以點帶面探索,加速行業應用推進,引導好應用的真實落地;監管層面,近期遠期結合,開展審慎包容監管,防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