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 6月28日,FATF在日本大阪舉行的G20領導人峰會上釋出報告,該報告列出了FATF未來的數字資產監管計劃。與此同時,FATF秘書處Tom Neylan在大阪V20峰會上發表演講,闡述了有關FATF的VASP最新監管資訊。
報告有關FATF的數字資產監管計劃內容如下:
1.技術創新——包括區塊鏈和其他分散式賬本技術等虛擬資產,可為金融體系和更廣泛的經濟帶來重大利益,這將為金融包容性和跨境匯款帶來潛在好處。
2.然而虛擬資產也構成嚴重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犯罪分子,洗錢者,恐怖分子和其他非法行為者可能利用這些風險。在2019年6月,FATF最終確定了涉及執法機構和其他運營機構虛擬資產的金融調查指南,其中涉及與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資產相關案件的偵查,調查和沒收相關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資產。
3.2018年10月,FATF對其建議書進行了修改,明確說明它們適用於涉及虛擬資產的金融活動和相關服務提供商。 FATF還在詞彙表中新增了兩個新定義,即“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經修訂的FATF建議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受AML / CFT管制許可,並受有效監控或監督系統的約束。
4.此後,FATF已於2019年6月透過了建議15的解釋性說明。解釋性說明規定了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進行有效監管或監督的約束性措施,它特別需要:
o基於風險的方法應用於虛擬資產財務活動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o許可或註冊義務;
o由一個國家主管當局而非自我監管機構或監督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進行檢查;
o針對未能遵守其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要求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處理一系列有效,相稱和勸阻的制裁措施,包括撤銷、限制或暫停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許可或註冊的權力;
o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應用所有FATF預防措施,包括客戶盡職調查,記錄儲存和可疑交易監控等;
o各國提供儘可能廣泛的國際合作,特別是在主管機構之間。
5.在2019年6月,FATF還就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釋出了指導意見。更新的指南進一步解釋了FATF要求在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以及參與或提供虛擬資產財務活動的其他有義務實體中的應用或服務),它旨在幫助相關當局理解和制定對虛擬資產活動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監管和監督,以及尋求參與虛擬資產活動或運營的私營部門實體,以瞭解其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義務及其如何有效地符合這些要求。
6.FATF將立即開始修訂其評估工作方法,符合其新修訂的標準。這項工作將作為優先事項進行,以便FATF可以開始評估各國是否遵守適用於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提供商的新標準。
7.鑑於虛擬資產所服務的各種財務職能的迅速發展,FATF將在2020年6月審查各國和提供商對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適用要求的實施情況。這將包括監測在國家層面實施新要求,監控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在開發技術解決方案方面的進展,以便在虛擬資產服務之間安全地提交始發者/受益人資訊提供商進行虛擬資產轉移並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更新以確保FATF標準保持相關性和有效性。 FATF還成立了一個聯絡小組,該小組將參與行業並監督行業工作,以加強對FATF標準的遵守,並更好地保護國際金融體系免受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