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梁雨山
1月9日,針對網傳「或有不超過5家幣圈交易所進入香港證監會監管沙盒」訊息,區塊鏈研究專家、香港區塊鏈協會共同主席方巨集進向火星財經透露,“目前已不是沙盒階段,而是最後審批,可投入運營,不過還需補辦7號牌。”(文末附香港九大牌照種類)
據悉7號牌是指交易平臺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即成為「操作配對客戶買賣盤的電子交易平臺」。
圖片來自hkgcr
業內人士曾指出,“香港證監會頒佈的1號牌(證券交易)和7號牌(自動化交易)最受關注,香港的大投行、券商早就擁有1號牌照,要獲得7號牌也並不難,他們早早就手握進入沙盒的入場券。”
據瞭解,香港證監會於2017年9月首次提出「監管沙盒」,稱為能使創新科技企業更好的利用金融科技,在企業全面推廣該金融科技之前,先為其提供一個受限制的監管環境,來進行監管方面的嘗試與探索。
去年11月,為推動當地金融科技發展,建立監管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框架,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警告》和《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兩份重要檔案,公佈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監管細則。
細則表明,香港證監會將向數字資產交易所發放牌照,主要的發牌條件可能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6(6)條。關鍵點如下:
1. 平臺營運者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服務
2. 必須制定嚴格的納入準則以篩選可在其平臺買賣的虛擬資產
3. 僅向充分認識虛擬資產的客戶提供服務。
4. 平臺營運者將須採用信譽良好的外間市場監察系統,以補足其本身的市場監察政策及監控措施。
5. 平臺營運者亦應確保,就保管虛擬資產所涉及的風險而投購的保險時刻生效。
香港證監會表示,持牌人必須委聘一家證監會可接受的獨立專業公司,以對持牌人的活動及營運進行年度檢視,及編制一份確認其已遵從發牌條件和所有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的報告。
“首份報告必須在牌照獲批准的日期起計18個月內呈交給證監會,其後的報告應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及另外應證監會的要求呈交給證監會。一旦違反任何發牌條件,將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 IX 部的“失當行為”,不僅會影響平臺營運者繼續持牌的資格,而且可能導致證監會採取紀律行動(例如撤銷牌照、公開譴責或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規定指出交易所不可開展期貨交易服務;必須對錢包裡的資產近全額保險;必須把 98% 使用者資產儲存於冷錢包。
附香港9種牌照介紹,資料來自hkgcr:
1號牌:證券交易
1.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經紀服務
2.為客戶買賣債券
3.為客戶買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銷證券
2號牌:期貨合約交易
1.為客戶提供指數或商品期貨的買賣
2.為客戶提供指數或商品期貨的經紀服務
3.為客戶買入或沽出期貨合約
3號牌:槓桿式外匯交易
以孖展形式為客戶進行外匯交易買賣
4號牌:就證券提供意見
1.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或買入證券的投資意見
2.發出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或分析
5號牌: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1.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或買入期貨合約的投資意見
2.發出有關期貨合約的研究報告或分析
6號牌: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1.為上市申請人擔任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
2.就《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提供意見
3.就《上市規則》的合規事宜為上市公司提供意見
7號牌: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操作配對客戶買賣盤的電子交易平臺
8號牌: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為買入股票的客戶提供融資並以客戶的股票作為抵押品
9號牌:提供資產管理
1.以全權委託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
2.以全權委託形式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