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和代幣法能夠修正私有化嗎?

買賣虛擬貨幣

摘要:義大利熱那亞的莫蘭蒂高速大橋倒塌事故後,筆者發表本文提出這次悲劇性事件的根源在於國家公共資產的私有化以及錯誤的商業激勵。接著,筆者提出和代幣法作為一種新的、更平衡的模型,可以幫助扭轉戰略性的公共資產私有化的局面。一方面,新的模型主要應該保證資料的透明度以及不可篡改性。另一方面,透過將經濟激勵與管理工具相結合,新模型可以對關鍵相關利益者的行為產生積極影響。例如,利用代幣法,可以加大承包商承擔的“共同風險”,促使其對資產的後續維護負責。筆者相信,透過這種新的模型,可以扭轉過去戰略性公共資產隱私有化被濫用的惡劣後果,從而改變未來的社會。


引言

當我寫下這篇關於熱那亞莫蘭蒂高速大橋倒塌事故的文章時,我感到非常憤怒。儘管我很清楚這個悲劇性事件的根源在於錯誤的私有化模型以及商業激勵,但當時我還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私有化引起的不滿和失敗是一種世界級的現象。這是鮮為人知的,且大多數人並不認可,也很少有人會去爭辯。實際上,如果你快速在網路上搜尋關鍵詞“失敗的私有化”,你會看到一長列的全球性失敗案例,無論是在歐洲、非洲、美國、南美還是亞洲。哥倫比亞大學和Michael Hudson的論文《讓我們在不平等中獲得榮耀 (Let us glory in inequality)》值得一讀。對政府而言,國有資產或者國家運營的服務和職能的私有化是籌集資金以制定預算的一個簡單的選擇。如果在一些資產或服務受到自由市場力量和競爭的影響時,私有化可以有效地提高這些資產或服務的管理效率,那麼私有化就會取代國家壟斷,獲得私有壟斷抽租的特權, 這是免受自由市場競爭影響的。實際上,政府將其收取租金的特權(包括公共資產或服務)轉移到了富裕的私人投資者手中。這是私有化的缺點,特別是在所謂的“自然壟斷”或關鍵的戰略性資產或服務中,公眾被迫在沒有任何替代選擇的情況下使用它們。這種情況可能是收費公路、水、普通醫療健康服務、電網或監獄。
對這種私有化形式的不滿促使許多國家的民眾呼籲扭轉這種局面,例如,針對英國功能失調的鐵路系統、水供應以及天然氣部門。在另一份頗有意思的研究論文中,作者Mildred E. Warner強調:“80年代和90年代的私有化試驗沒有成功......這導致了完全相反的局面。但這種反向私有化程序並不是舊模式的迴歸......相反,它預示著一種新的、平衡的立場的出現,它結合了審議、計劃以及市場的功效,以達成既有效又滿足社會理想狀態的決策。”然後我突然意識到,我在熱那亞事件發生後出於憤怒本能地寫下的這些詳細的闡述,正是我們的世界要實現這種新的“更平衡的立場”所需要的。所以我在最初的提案上進行再次修改,結果就是這篇文章,它廣泛地研究了區塊鏈和代幣法作為一種具有可行性的模型,如何扭轉戰略公共部門中錯誤和無效的私有化決定。我還要感謝我的同事Thomas Euler和Karl Michael Henneking,他們為這個新模型的管理提供了寶貴的反饋和想法。由於加密貨幣領域正在高速發展,我期望在這個主題上更頻繁地看到新的發展和創新方案。因此,我認為這個模型是十分“易變的”,因為它未來還會經歷更多的改進。代幣法的採用
儘管代幣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早期在精神病學研究領域的運用,現在這個術語通常被加密世界借用,廣義上指的是用於鼓勵利益相關者透過行動形成良性經濟模式的激勵制度,這對整個體系是有益的。代幣法是社會研究的一個分支,它與傳統經濟學沒有什麼不同,區別只是它密切關注行為經濟學和博弈論,以便為推動個人行為提供正確的經濟激勵。建立基於區塊鏈或DLT技術的系統來管理戰略性公共資產下面的模板可以應用於對整個社會具有戰略意義的公共資產或服務,這些資源最好不要完全留在私人手中,而理想情況下,國家應始終至少保留對這些資產或服務的控制權,以避免社會因為私人經營者的濫用而遭受損失。這些資產可以是重要的水資源及其供應基礎設施、電廠和電網、公路、最基礎的醫療服務和基礎設施、或者監獄。代幣化:資產型代幣還是證券型代幣?“代幣化”這個詞主要與證券、資產和實體資產聯絡在一起,它所指的是建立一種代表與底層資產相關聯的、不同型別權利的數字代幣,這些權利可以是所有權、支付權、投票權等等。這些代幣通常在區塊鏈上發行。在擬議的模型中,需要透過代幣化把與公共資產相關的經濟權利“譯成”數字格式,這種形式可以很輕鬆地把權利分發給利益相關者。同時,透過新增智慧合約條款,可以保證實現激勵的關鍵性條款的自動執行。
戰略性公共資產(“A”)將被轉移到特設機構(“SPV”)中。這裡大體上有兩個選項:選項一是透過發行資產型代幣把特設機構的股份代幣化,這種代幣透過智慧合約把所有權、投票權和利潤分配權結合在一起。選項二是發行證券型代幣,不代表特設機構中的股權參與,而僅僅是一種分享特設機構股份的經濟權利。兩者的區別在於:(i)在選項一中,選擇發行資產型代幣,因此特設機構相應的所有權部分和戰略性公共資產也發生了轉移;(ii)適用的公司法將規定屬於股東的投票權,並由此決定所有股權代幣持有人的投票權。這可能會降低管理的靈活性。此外,由於相應的公司法還規定了股份轉讓的手續(例如公司的登記處和公證人),這些“現實世界”程式大大地複雜化了數字化發行的股權代幣與相關股票證明之間的對賬, 進而影響智慧合約條款的靈活性和自動執行。

因此,我的結論是第二個選項更好,因為:a)戰略性公共資產和特設機構始終100%控制在公共部門手中; b)所發行的證券型通證並不代表特殊機構的股權,而僅僅是貨幣支付權; c)即使這仍舊是一個適用於證券法應用和合規性的證券,發行者在設計附加貨幣權以及執行管理(例如,投票權)時也幾乎沒有受到限制; d)發行不受選項一中的實物所有權(即一股一幣)或股票價值的限制,而只受到特設機構-戰略性公共資產的盈利能力的影響,如果上述盈利不足,則受到國家願意承諾補足的差額的限制; e)如果國家需要籌集資金以回購資產或在反向私有化的情況下向私人投資者支付罰款,或者如果必要的話,要撤銷以前授予私人的公共資產特許權,這些證券型代幣也可以被空投給關鍵利益相關者和/或適當地拍賣給投資者。總之,選項二似乎要靈活得多。

主要利益相關者和資金流動

主要利益相關者有:

·擁有該資產的政府。
·使用公共服務/資產的公民。
·維護和服務承包商。
·代幣持有者。

資金流動包括:

·由“戰略性公共資產”產生並由特設機構收取的費用,例如公路費或公用事業費。
·特設機構支付維護服務和維修費用。


區塊鏈和分散式賬本

在我的第一個提案中,我主張使用開放訪問許可權的公鏈。

一些評論員也對該模型中是否需要區塊鏈產生了爭議。圍繞“區塊鏈”這個術語有一些困惑。這個術語現在被廣泛用於指代幾乎任何型別的分散式賬本(DL),這當然不僅僅指向第一種最純粹的區塊鍊形式,即比特幣協議。因此,在該模型中使用區塊鏈或者說分散式賬本,實質上意味著為所儲存得記錄建立一個資產核算系統。

由於構建分散式賬本的方式可以是模組化和選擇性的,因此就不需要建立一個像比特幣協議那樣百分百去中心化的非許可型區塊鏈。一些功能可能是去中心化的,同時另一些可能是中心化的。此外,仍然可以透過管理規定對中心化的積極影響保證更加分散的監督和控制。

另外,不論這個模型將會採用怎樣的區塊鏈或者分散式賬本技術和共識協議,這始終是一個技術問題,因此並不屬於本文的討論範圍,且將會由技術上比我更精深的專業人士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模型主要應該保證: (i) 透明度以及 (ii) 儲存資料的不可篡改性。這意味著利益相關者應該能夠檢視所有檔案,例如特設機構的財務狀況、維護賬單、安全報告、工程報告、公開招標流程、 承包商賬單等等。所有資訊都應該向公眾和政府審查開放,而任何利益相關者都不應該改變或破壞資料。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問題。當類似熱那亞當地的悲劇性事件發生時,關鍵證據和檔案突然從伺服器中消失。


代幣法和對利益相關者的恰當激勵

一個由經濟激勵和管理工具組成的平衡的系統對關鍵利益相關者(例如承包商、審計人員和政府本身)行為的積極影響是至關重要的。承包商是其中的基本要素。公民們幾乎時刻因為粗製濫造的工程以及其後續差強人意的維護狀態而憂心忡忡,尤其是政府採購專案,例如,公路建設。體面的說法是,這是政府無力管理國家公共資源同時又無法令承包商對劣質工程負責的表現。直白一點說,這就是腐敗的表現。

要讓承包商負責,帶來收益的資產的正常運作和適當維護就必須和他們的經濟利益繫結。確保承包商也“共擔風險”,就能實現這一點。

正常情況下,除了按照階段目標分期付款外,特設機構也會用發行的代幣向承包商進行實物支付。這樣做確保了承包商的利益始終與持續運作的資產相關聯。在出現爭議的情況下,公共行政部門可以對分配給承包商的代幣行使額外的追索權,透過智慧合約條款自動回收或者銷燬代幣。顯然,被稱為“Oracles”的爭議解決機制也必須要落實到位。

透過要求承包商根據合同價值的百分比認購有息政府債券,也可以加大其承擔的“共同風險”。這種政府債券也可以被“代幣化”,從而確保在承包商違反合同義務,或者未能履行其擔保/保證或維護期限內的義務時,政府可以對這部分代幣行使額外追索權。這種債券將被作為第三方智慧託管的抵押品。一方面,它的功能類似於傳統的履約保證金,在傳統方式中,銀行應承包商要求為其認真履行合同提供擔保。另一方面,不同點在於政府債券對承包商來說是零成本的,同時在良性迴圈的情況下,政府和承包商都可以透過收息獲益。另一個關鍵性的優勢是透過對數字證券的不同特徵程式設計實現的靈活性。

管理工具

調整對私人承包商的激勵只是整個佈局中的一部分,而影響政府行為則要困難得多。為此,我們必須開發一套合適的管理工具。主要關注點是要避免政府浪費資金,並確保其對資產帶來的收益進行有效分配。因此,在這個模型中,最關鍵的是形成一套服務於特設機構和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合適的管理規則。

第一步是把特設機構獲得的收益分配用於(i)維護 (ii)對新基礎設施的再投資 (iii) 分配給代幣持有者。在智慧合約中,剩餘利潤的再分配百分比也可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程式設計,以便將激勵最大化。例如,獎勵具有較高百分比的最勤奮的承包商。

第二步是建立管理機構。

在這個模型中,我構思了三個管理機構,財政部、資產委員會以及全員大會:

·財政部從特設機構接收其收益,並根據指令按上述方式進行撥款,資金分配由資產委員會具體說明。

·資產委員會成員由政府、代幣持有者以及來自特定活動領域、擁有資格認證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方代表組成。根據一系列優先事項以及來自第三方管 控、審計人員以及技術專家對資產狀況的報告(例如維護和/或新投資),資產委員會將決定收益的用途。

全員大會由所有利益相關方組成,它將對資產委員會的成員進行投票,並對資產委員會制定的資金分配進行事後監督。

有趣的是,我的同事Karl Michael Henneking在Untitled-INC引入了質量管理證明(PQM)的概念,這個概念基本上是一個評級機制,評估了資產委員的資金分配效率。從本質上講,透過比較投入的資金與客戶滿意度以及來自審計方和技術專家的報告,就可以建立能夠反應資產狀況的評級指數。簡單來說,投入的資金越多,從利益相關方收到的反饋越少,評級就越低,而資產委員會的表現也就越差。反之,投入的金額越低,反饋報告越多,評級和資產委員會的表現就越高、越好。


總結

當舊的私有化模式的侷限性和功能失調變得明顯且受到越來越多的公眾質疑時,對管理關鍵戰略性公共資產的新方法和新模型的需求變得前所未有的迫切。對我來說,我的第一份提案帶來的好處是一個令人愉快的驚喜,以及來自一些公共行政部門的問詢,包括奈及利亞對利用這個模型來逆轉電網私有化的可行性的諮詢。這讓我相信未來可能會被改變,而像區塊鏈/分散式賬本以及智慧合約這樣的新技術將會幫助建立這個新的模型。

我希望看到這種模型被應用到任何需要對戰略性公共資產進行高效益管理的地方,而不是盲目地把這些資產留在私人或者浪費資源的公共部門手中。現在,一種新的、更加平衡的戰略性公共資產和服務的管理模型已經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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