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兌換的過程中,人民幣賬本上的人民幣總數沒有變化,仍是698元;美元賬本上的美元總數也沒有變化,仍是100美元。變化的是兩個賬本上貨幣的持有人。
公有鏈上的基本代幣跨鏈,本質上和貨幣兌換是一樣的。跨鏈並沒有改變每個區塊鏈上的價值總額,只是不同的持有人之間進行了一個兌換而已。
那麼,上述過程中,跨鏈技術提供了什麼呢?跨鏈技術除了提供一個能夠同時操作兩條鏈的基礎通訊平臺外(基礎設施層),還提供了一系列技術上的保障,能夠幫助使用者確保在兌換過程不會出現風險(具體應用層)。
我們從應用架構的角度來看這個過程,就會發現,跨鏈能夠在公有鏈基礎代幣領域,做到即開即用,是因為公有鏈代幣應用的所有業務邏輯都是執行在區塊鏈上的。
對於聯盟鏈上的區塊鏈應用,情況卻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數基於聯盟鏈的區塊鏈應用,業務邏輯往往是分離的,上層應用系統和底層區塊鏈系統共同構成了整個區塊鏈應用。在這種情況下,跨鏈僅僅能解決基礎設施層的互通,很難解決上層業務邏輯的互動。我們需要針對具體的區塊鏈應用,設計不同的跨鏈方案,來解決業務邏輯的互動問題。
舉個具體的例子:應收賬款流轉是目前基於區塊鏈的供應鏈金融領域常見的一種應用,基於區塊鏈的資產證券化(ABS)也是一種常見的融資手段。那麼,能否把應收賬款流轉鏈上面的資產——應收賬款——跨鏈到資產證券化的鏈上,實現應收賬款的ABS融資呢?
應收賬款鏈上,通常會把一筆應收賬款看做是一個Token(通證),利用Token模型,讓其在鏈上流轉。資產證券化的鏈上,也同樣是採用Token模型來做。從技術角度,把應收賬款鏈上的Token鎖定到ABS鏈上某個資產發行方(證券公司)在應收賬款鏈上的賬戶上,然後讓該資產發行方在ABS鏈上發行一個資產進行證券化,是一個很容易的事情。
但是問題在於,Token對應的價值進行了跨鏈,這個業務就能夠做起來了嗎?顯然不行。在ABS鏈上發行證券,本質上是發行方利用其自身的信用對資產進行背書的。所以,僅僅把Token對應的價值轉移到發行方,發行方是不敢直接發行證券的,他必須對這個資產進行稽覈,確保其符合進入資產池的要求,才能去發行證券。
從這個例子上,我們可以看出,技術上,跨鏈能夠解決價值的流動(基礎設施層),然而業務上,卻需要額外的很多資訊,才能把這個應收賬款進行證券化(具體應用層)。這種情況下需要的資訊,往往並不是應收賬款鏈上已有的資訊。還需要很多鏈外的資訊,比如應收賬款鏈上的很多參與方提供大量的額外的財務資料、信用資料等資料類資訊和承兌保證等證明類資訊。
從這個例子上,我們還可以得到另一個結論:依託中繼鏈或者其他技術的多主體背書跨鏈方式,並不一定比單主體背書跨鏈方式更可信。在本例中,實際上我們只需要發行方從應收賬款鏈上把Token鎖定,然後在ABS鏈上發行一個新的Token就可以了。因為業務上,完全是他自己的信用在起作用,增加更多的跨鏈背書方,並不能提升業務上的可信程度。
所以,在跨鏈時,選擇哪種技術,也是要結合應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