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發展,中國金融學會會長、中國人民銀行前行長周小川認為,應當鼓勵多渠道研發、相互競爭的機制,同時要後果可控,不能放任不管。
11月18日,周小川在“第9屆財新峰會:全球共探路”上發表主題演講時做出如上表述。
周小川指出,央行三四年前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數字貨幣和金融科技(Fintech),央行可以組織這方面的研究,但沒法保證自己的研究方案是最優的,確定技術選擇是有風險的,因此要建立多渠道研發、相互競爭的體制,不預先做過多設定。
“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是多種方案並行、在競爭中發展前行的,這就給央行和監管部門提出挑戰,未來是不很確定的。”周小川指出。
同時,由於技術的投入使用還要有個過程,不管成功還是失敗,都要保證後果還是可控的,“不能放任不管,萬一試驗方案出現巨大的漏洞或失敗,會造成社會經濟的損害或不穩定。”周小川強調。
此外他指出,還需要認識到,有些業務屬於金融基礎設施,有一定公共性,對穩定性、安全性要求比較高,如果出現問題,影響嚴重;因此,過去印製鈔票和清算系統,明顯屬於金融基礎設施,如果將來要搞社會信用系統、如果能搞成,也屬於社會基礎設施。
既然金融基礎設施有公共性,是否一定要由公共機構承擔?“倒是也不一定”,周小川指出,私人部門有時候也可以做基礎設施,經過考核具有公共精神的私人機構也可以以不同方式參與金融基礎設施,但是要在政府指導和監督之下從事,也可以採取PPP(公私合作)模式;但是私營部門參與基礎設施必須有公共精神,準備為公共服務,而不是準備用搞基礎設施的特權過多為自己謀利益,不會出現諸如像有些公司的資料就在市場上“倒賣”,這是缺乏公共精神的。
除了穩定性、安全性、保護因素,周小川還指出,需要認識到,作為支付體系和數字貨幣體系應該考慮對貨幣政策傳導性的影響,這也是對金融穩定的考慮;如果不考慮和貨幣政策的配合關係、不考慮對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支援度,也是危險的。因為如果貨幣政策缺少傳導機制,巨集觀經濟會失調,做金融基礎設施也是不太夠格的。
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技術開發方面需要有一定公共性覺悟,還因為必須考慮到當今世界共同要求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周小川指出,因為可能被用到好的地方,也可能被用到不好的方面;例如有一批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的出現,還沒有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結果被“暗網”中的人士廣泛利用,用於逃稅、洗錢、人口販賣、假憑證販賣等,所以必須小心、要有所把控。
周小川指出,對於技術發展,有部分技術是臺階式發展,但另一種發展是飛躍式發展、顛覆式發展,有可能根本改變傳統業務的模式,因此需要判斷哪些是臺階式的發展、哪些是顛覆式的發展。
技術發展過程中,由於供給側和需求側看法不一樣,也會出現扭曲和風險。周小川指出,主要是三個方面:第一,把一些新產品新技術當成投機賺錢的主要工具,特別早就推到市場買賣,而且認為市場交易在金錢上會大有收穫,會產生扭曲,甚至產生一些損壞;第二,有一些技術應用沒有把金融服務能力發揮出來,而是過度考慮能像銀行一樣吸收公眾儲蓄,比如有的獲得支付牌照的機構,對改善效率不感興趣,而是對收預付款感興趣,這樣的扭曲有時候會出問題;第三種是,IT行業會出現贏者通吃的現象,這也是一個問題,我們希望競爭性發展,使得最好的技術能凸顯出來。
正是由於發展過程中技術開發商、商業性技術機構可能會出現扭曲行為,周小川在回答財新傳媒社長鬍舒立的提問時強調,監管是必要的,對社會不利和不穩定的現象,對可能過度偏重短期投機的這些現象,是需要監管的。
“但監管必須是動態演進的,同時監管也必須更加依賴科技,”周小川指出,這個過程中,監管既要防止過分壓制新興科技,又不能手放得太鬆,如果等出了負面後果再管,代價較高,“要真正做到最佳的平衡也是不容易的。”
此外他認為,監管需要知識結構和人才的更新;還需要從體制設定上考慮,是否需要競爭機制和多方案,對於既有實驗性又有推廣可能的金融服務技術,如何設計並把控,以後果可控的方式讓它發展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