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的出現不僅為一種新的金融資產注入了活力,而且也為初創企業提供了一種新的商業模式,越來越多的新專案正在嘗試使用加密貨幣來融資。IPO是一種被廣泛認可的傳統外部融資形式,與IPO不同,STO、IEO、ICO是公司的早期階段融資,且可避免嚴格的監管。因為有了ICO,市場上隨之出現了1000多種加密貨幣,並且數量還在不斷增加。ICO現已非常普遍,以至於許多專家認為,ICO類似於上世紀90年代末網際網路泡沫事件,可能導致同樣的破壞性後果。
這大概就是STO和IEO取代ICO的原因。
在討論STO、IPO、IEO和ICO之間的區別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了解下他們的定義。
IPO、ICO、IEO和STO的定義
IPO
首次公開募股(IPO)是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首次公開募股之前,即使公司已經註冊成立,也是私有的,公司資本是由創始人和首批投資人分配。首次公開募股(IPO)後,任何購買公司股票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的出售在證券交易所進行,受到金融監管機構的嚴格約束,強制公開財務報表、成立董事會、進行定期審計等。
投資者獲取利潤的方式很多,最主要的兩種是分紅和股票交易收益。
ICO
ICO指的是首次發行代幣,即區塊鏈專案首次向公眾發行代幣。2017年以來,初創公司大多選擇ICO來規避早期融資中嚴格的規章制度;啟動ICO唯一需要的是,一個帶有錢包地址的網站,而且ICO是沒有法律界限,沒有投資者保護,完全匿名,且缺乏最小視覺化產品。
IEO
交易所承載和管理IEO,顧名思義,IEO指的是首次交易所發行。
通常,當交易所進行代幣銷售時,代幣發行者支付一定上市費及在IEO期間售出代幣的百分比。最後,在IEO關閉後,代幣會在交易所上市。
IEO不會像ICO參與者那樣把錢傳送到智慧合約上。相反,參與者必須在發行IEO的交易平臺上建立一個賬戶,然後,參與者用將代幣資金存入他們的交易所錢包,並用這些資金購買融資公司發行的代幣。
STO
STO是證券通證發行的意思,指的是投資者持有發行的代幣可獲得股息、投票權和適用於其他型別證券的任何權利。證券通證被歸類為有價證券,受所在國家證券法的約束。但也有一些例外,通常,企業在私募法規Regulation D的豁免下注冊(注:這僅適用於美國),可免去複雜的法律程式束縛。
另一個重要的方面是,證券通證發行允許公司建立認可的和不擇手段的投資者名單(所謂的白名單和黑名單),這有助於公司遵守KYC要求和犯罪收益的合法化。公開資訊有助於高效地解決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s)銷售中最嚴重的問題,不僅增加了企業的責任,降低了欺詐的可能性,而且在公司破產時還保護了存款人的權利。
IPO、ICO、IEO和STO的相似之處
ICO、IEO和STO大多數情況都在為新技術理念的商業化籌集資金。今天的技術網路情況與90年代的情況非常相似,都是新技術(區塊鏈)產生的過高期望帶來的經濟機遇,而不是新專案的實際商業成果產生的穩定利潤。此外,我們討論的都是無形資產。
為了啟動ICO,IEO和STO,創業公司需要準備一份白皮書,白皮書內容需包含專案目標、實現技術、所需資金、專案創始團隊持有的代幣數量及使用方式和眾籌活動的持續時間。
STO 比ICO和IEO更像IPO。證券代幣發行(STO)類似於在區塊鏈上進行的首次公開發行(IPO)。 STO受到嚴格制度的監管,避免了非法融資。在此情況下,企業一般為自己設定的目標是儘可能多地籌集金額,而不會考慮這些資金來自哪裡。另外,這些規則為機構投資者創造了真正的投資機會,可能帶來大量資金湧入區塊鏈行業。
IPO、ICO、IEO和STO之間的差異
1. 信任程度
IPO公司需要在獲得許可之前完成許多要求和特定操作:
擁有良好無損的聲譽;
邀請專業的審計公司稽覈財務,並爭取財務機構的支援。
公司可以安全地將其股票出售給二級市場的人。
通常來說,ICO不需要遵守任何標準。因為除了白皮書中描述的專案關鍵特徵外,ICO專案沒有支援其商業構想的現實專案可考察。目前專案所能提供的也只是未來的可能收入,所以對ICO公司進行全面審計的想法是多餘的。對有投資意向的投資者來說,唯一能做的就是仔細研究白皮書中描述的結構和良好的商業理念。這就是投資ICO風險太大的主要原因。雖然有觀點認為,仔細研究開發人員的經歷能夠決定專案成功與否,可將一個企業的成功放在某個人過去的成就上去,本來就是錯誤的了。
對於IEO而言,其籌款活動在交易所平臺上進行,交易所會承擔所有風險。投資者可以在其網站上檢視那些想要發起IEO的專案,從而幫助投資者消除一些欺詐和可疑的專案。
對於STO而言,公司需要遵守與IPO一樣的特定程式:
提供的代幣應透過Howey測試(僅適用於美國);
需要註冊代幣並遵守各國不同的規定(需要法律顧問)。
2. 發行IPO、ICO、IEO和STO的費用
與IPO相比,STO上市後管理成本要低很多。與傳統投行相比,STO有著更為直接透明的投資者訪問基礎,也降低了經紀費用。
有很多有價值的公司對ICO持懷疑態度而不使用此種融資方式,也因為複雜性和成本,也不進行IPO,STO則擁有為這類公司提供便利的基礎。
與ICO相比,在交易所進行IEO收益更可觀。公司只需支付上市費用和一定的代幣銷售比例。這不僅節省了ICO所需的營銷預算費用,而且代幣發行者還可以借力交易所穩定的客戶群引流給自己的專案。
3. 監管部門和IPO, ICO, IEO、STO
IPO和STO立法規定發行免費出售股份的公司必須在監管機構中註冊;如果一家公司有了某種豁免,無論是進行IPO還是STO,該公司都不需要註冊。但是他們必須準備一份招股說明書,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需要說明出售股票所得資金將如何使用,且要有一定的透明度,公開公司資訊、業務描述、淨資產價值、公司結構和配售計劃等資訊。招股說明書分為兩個階段:初步招股說明書和最終招股說明書。
對於歐盟的STO來說,有一些免責條款可允許其不釋出招股說明書:
證券發行僅面向合格投資者,
面向每一個締約國的證券發行不得超過150人,合格投資者除外,
證券發行是面向投資者的,投資者購買證券的每個單獨訂單的總金額不得少於10萬歐元
證券發行的面值和帳面價值不得少於10萬歐元,
按所有締約國一年內的對價總額計算,要求每份對價總額低於250萬歐元的證券(注:不同成員國可選擇不同的起徵點)。
沒有法律規定ICO必須提供法律檔案來發行代幣,而且白皮書包含了所有與專案相關的資訊,這些資訊本身也沒有規範性。白皮書指出了該專案的技術優勢以及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的物質利益。如果一個潛在的投資者認為專案提出的商業理念很有吸引力,他們就會把錢投進去。
IEO代幣發行者無需擔心眾籌的安全和監管問題,因為交易所管理著智慧合約,包括KYC/AML流程也由交易所處理的,正如大多數服務提供商在建立客戶帳戶後為客戶進行KYC/AML一樣。
4. IPO、ICO、IEO和STO的戰略規劃
IPO不適合初創公司。任何一家想要透過IPO進行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須保持穩定的財務收入。潛在投資者對那些需要幫助才能從搖籃中成長出來的公司不感興趣。IPO是為了支援公司的擴張,為公司股東帶來分紅。
需要資金支援其創意的初創公司可求助於ICO、IEO和STO。這些融資方式適用於所有在白皮書中表達自己想法,並想要贏得潛在投資者青睞的專案。
5. 時間週期
啟動IPO和STO需要一段時間來解決所有的法律要求,沒有法律准許,公司將不被允許進行眾籌。解決這些法律要求問題可能需要長達6個月的時間。這一過程離不開監管部門的參與,且監管部門的稽覈是非常嚴格的,有暫停企業申請的權利。
如果在白皮書中很好地表達了專案構思,並且已經建立了智慧合約,則啟動ICO和IEO就不需要太多時間。眾籌週期取決於專案達到硬頂的速度或者由專案發起者決定眾籌截止時間。
6. 位置的重要性
IPO通常只能在公司經營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區進行,如果進行IPO的公司在鄰國有一定的業務,而且經紀銀行也允許的話,也可在某些鄰國進行。
STO則沒有這樣的問題,你只需要在STO平臺上有一個帳號即可參與。發行者可以設定發行限制,即發行僅限於註冊並遵守證券通證的司法管轄區(例如,歐盟)。STO不要求本地申請,這對於增加投資者人數是一個相當大的好處。
ICO和IEO也是如此。IEO對於誰可以在交易所上建立帳戶,可能會有一些限制,儘管交易所啟動IEO時,沒有任何禁止和限制。
總結
企業家們厭倦了與監管作鬥爭,他們既不想放棄所有權,也不想花費數百萬美元進行市場營銷以及開發一個看起來毫無用處的產品,融資是最好的選擇。
而在融資方式上,STO無疑是較好的選擇,其彙集了ICO和IPO的優點,旨在保護初創企業和投資者。
STO的魅力在於其核心是一種有實物(黃金、房地產、股票甚至稀有藝術品)支撐的證券通證,且收益比ICO、IEO和IPO加起來還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