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一線 | 下好區塊鏈應用的司法先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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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好區塊鏈應用與依法治網有機結合的先手棋,在區塊鏈司法應用過程中,推進訴源治理;在區塊鏈融入現有法律程序中,最佳化解紛資源配置,將區塊鏈應用與誠信體系建設相結合,加強誠信建設。

2019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有序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積極推進區塊鏈技術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加強區塊鏈應用管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強調要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的科技支撐。為此,人民法院應當把握時機,下好區塊鏈應用與依法治網有機結合的先手棋。

要在區塊鏈司法應用過程中,實現推進訴源治理的新突破。訴源治理往往表現為從各領域各環節著手,防範引發糾紛的風險點,並在產生衝突時儘早調和。在簽訂傳統合同的模式下,如一方違約,相對方將花費大量時間精力收集證據以捍衛權利,相對於較低的違法成本,權利保護成本高、週期長。2018年以來,區塊鏈以存證平臺的方式在三家網際網路法院分別上線。因為智慧合約的應用,矛盾糾紛的化解可以提前到合約意向最初產生階段。

智慧合約將合約條款編譯成一組計算機程式碼,該程式碼在交易雙方簽署後自動執行。一旦滿足約定條件,立即觸發產生相應結果。整個交易流程、履約狀態和對應處理,都由內建在基礎聯盟鏈中的智慧合同系統自動完成。其過程透明,難以偽造,有利於保障合同依法依約履行,減少矛盾糾紛。

目前,上鍊法院可聯合有關單位或部門,結合合同範本,在以往的合同糾紛案件中,鎖定關鍵節點,提取關鍵詞,從而可以在司法區塊鏈中將當事人的合意轉化成可以執行的法律語言,進而確定對應條件是否成就,則相關約定條件引發責任義務履行等過程就有可能全自動實現。這是深化司法區塊鏈應用的關鍵節點,也可以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制度的一個切入點。

要在區塊鏈融入現有法律程序中,實現解紛資源配置的再最佳化。科技創新與制度建設是最佳化司法資源配置的兩輪雙翼。2018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資料,透過……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透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網際網路法院應當確認”,區塊鏈應用已經滲透到矛盾糾紛化解的關鍵環節。在近期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進一步明確了除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外,電子資料存在“由記錄和儲存電子資料的中立第三方平臺提供或者確認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真實性,該條第二款同時規定了“電子資料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其中可以發現區塊鏈應用與公證參與司法輔助業務交叉與衝突的苗頭。在不久的未來,區塊鏈在司法審判中的應用達到一定程度,可能會減少公證證據的數量。

但就目前而言,區塊鏈司法應用面臨的突出問題是上鍊資料資源本身的真實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在上鍊前期統籌包括司法資源在內的矛盾糾紛解決資源配置,根據實踐對存證可信性的要求,啟動全鏈條存證,意即:人民法院等矛盾糾紛解決主體共同上線聯盟鏈,作為確保資料不被篡改的一方而存在。在解決糾紛方面,可以由第三方解決的問題無需人民法院過早介入。

要重視在誠信體系建設中的區塊鏈應用,找準完善誠信建設的切入點。誠信體系建設關係到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原有社會行為習慣基本固定的情況下,只能藉助包括區塊鏈在內的新興事物向社會生活各領域滲透、透過設立懲戒制度進行威懾等,逐步修正原有認知。

據瞭解,目前區塊鏈的8個關鍵節點中有30%達到一致就可以篡改,儘管需要一定成本,雙方或多方串通加以篡改不能完全避免,與之關聯的就是虛假訴訟等不誠信行為。這一問題可以透過前面多元解紛主體共建聯盟鏈、全鏈條存證的思路得到解決。全流程存證避免了自說自話的可能,對主體行為定性和評價亦可成為誠信體系建設的基礎工程,區塊鏈應用與社會誠信建設體系建設可一體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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