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布《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指導方針》:現開放業者申請發牌

買賣虛擬貨幣

香港證監會(SFC)今(6)日傍晚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釋出指導方針,闡明相關監管框架,同時發出宣告告誡,投資者若購買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應注意並自行評估相關風險,原因是這些合約大部分都不受監管、高度槓桿化和容易出現極端價格波動。

香港證監會續稱,目前在香港營運並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的平臺,現時可向證監會申請發牌。

最新發布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監管細則顯示,香港證監會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所採納的監管標準與「持牌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若,但同時納入了額外規定,例如:妥善保管資產、實名認證(KYC)、反洗錢(AML)、打擊資恐(CFT)、市場操縱、會計及審計慣例、風險管理、公平交易,以處理與虛擬資產有關的特定風險。香港證監會且強調僅對符合預期標準的平臺批出牌照。

具體而言,香港證監會將施加發牌條件,規定平臺營運者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服務,並確保其客戶充分認識虛擬資產,以及必須制定嚴格的納入準則(上幣規範)以篩選可在其平臺買賣的虛擬資產。此外,持牌平臺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監管機構需對創新科技帶來的效益持開放態度,但亦應作好準備,解決某些金融科技為投資者帶來的風險。我們決定推行這個新的監管框架,是因為這顯然切合公眾利益,讓投資者能夠選擇在受到妥善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上進行買賣」。

香港證監會還提到,新的監管框架符合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的建議,並將有助投資者識別特定的交易平臺是否接受規管或監督。然而,香港證監會亦闡明,在持牌平臺上買賣的虛擬資產有別於傳統銷售的證券,因此並不受相同監管制度所規管。

細則同時指出,證監會並無權向「只買賣非證券型代幣的平臺」發牌或對其施行監管。由於此類虛擬資產並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對「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定義」,故此由這些平臺所經營的業務並不構成該條例下的「受規管業務」。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今(6)日稍早在「香港金融科技周2019」會上致辭時就曾預告,當局預計將按照「1 號牌和7 號牌金融機構」的要求來監管STO 交易所,從市場操縱、實名認證(KYC)、反洗錢機制(AML)、公平交易等各方面來施行規管。此外,數位資產交易平臺亦須購買保險以保障資產。

據悉,歐達禮最早於2011 年10 月上任香港證監會總裁一職,曾三度續任,本屆任期將於明年9 月30 日屆滿。歐達禮去年11 月曾對媒體表示,香港的加密貨幣產業發展迅速,但由於缺乏政府保證,投資者相對缺乏保障,因此預告將為業界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過去資料顯示,香港證監會最初是在去年11 月公佈較為廣泛的加密貨幣監管新規;今年2 月14 日公開對外接受沙盒申請;3 月28 日確認STO 銷售必須申請1 號經紀牌照;10 月4 日公佈加密貨幣資管牌照申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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