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衡:數字法幣是貨幣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

買賣虛擬貨幣

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日前在2019年全國貨幣金銀工作會議上表示,將“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深入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事實上,從2014年成立研究團隊開始,央行為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已經進行了充分的技術和理論儲備,只是在實踐方面比較謹慎。針對數字法幣發行與執行所引發的幾個關鍵性問題,日前本報記者專訪了浙江現代數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長周子衡

浙江現代數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長 周子衡

數字法幣的發行與執行取決於現實的貨幣需求,而非技術偏好

《金融時報》記者:請問需求與數字技術哪一個是數字法幣的發行和執行的決定者?

周子衡數字經濟,特別是數字支付的發達成熟程度,決定了數字法幣需求的規模與層次,是數字法幣發行的現實經濟依據。數字法幣的現實貨幣需求,既是其發行的動機,也是其執行的動力;相關數字技術只是提供了數字貨幣供給的某種可能性,並非構成貨幣需求的必然性。

那麼,為什麼私人數字貨幣不能成為數字通貨,進而滿足數字化的貨幣需求呢?私人數字貨幣與法定數字貨幣有著很大的區別,第一,私人數字貨幣不能實現與銀行貨幣的1:1固定兌換關係,即便穩定幣依然不穩定,這就破壞了記賬貨幣的單一性與穩定性;第二,私人數字貨幣之間要麼相互封鎖,要麼相互擾動,不利於貨幣穩定,換言之,對私場景是割裂的;第三,企業和政府部門無法以私人數字貨幣作為記賬貨幣,事實上,也難以給予其數字資產之外的通貨地位,換言之,私人數字貨幣的對公場景是封閉的。以中國為例,2018年移動支付總額為277.39萬億元。這主要是依託於私人數字支付平臺完成的,但是,其對私場景往往是彼此割裂的,而對公場景是封閉的。簡言之,就是有數字支付,沒有數字通貨。

私人數字貨幣,在技術上或有可取之處,但往往並不能夠自行引入相應的貨幣需求,且不能滿足現實的數字貨幣需求,就此往往淪為投機性的數字資產。必須指出的是,篤信私人數字貨幣在技術上往往更先進,且為中央銀行等無法企及的,甚或是數字法幣刻意避免的,這種技術偏好往往背離了貨幣現實,淪為純粹的技術崇拜,是對數字通貨的誤讀。

私人數字貨幣雖然對數字法幣有一定的競爭性壓力,但並不構成全面性、根本性的競爭關係和替代關係。

發行與執行數字法幣不直接影響貨幣總量

《金融時報》記者:數字法幣與數字法幣賬戶體系,究竟誰是基石?

周子衡:數字支付與銀行支付是兩個基本範疇,各自基於不同的賬戶體系,即:數字賬戶內的餘額數字,為數字貨幣;銀行賬戶內的餘額數字,為銀行貨幣。數字支付與銀行支付,基於各自不同的賬戶活動,兩套賬戶體系之間不發生支付活動,只存在兌換關係。

與銀行賬戶內的餘額代表著“銀行貨幣”一樣,數字賬戶內的餘額數字代表的是“數字貨幣”。銀行現鈔擁有冠字號標明的獨立身份,硬幣則相應地混同了身份,但是,銀行賬戶餘額是個數字整體,並不具備現鈔意義上的獨立個體身份。數字法幣只存在於賬戶,體現為賬戶餘額,賬戶體系之外根本不存在類近於銀行現鈔的“數字現鈔”。數字貨幣賬戶之間的資金往來,即為數字法幣的支付活動,事實上,就是中央銀行根據賬戶主體指令而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記賬活動。記賬活動需要確立記賬貨幣單位,並不需要藉助於獨立存在的貨幣本身。

中央銀行發行數字法幣,根本無須在技術上去造就數以億計的一個個相互獨立的數字貨幣,更不謀求在數字法幣賬戶體系之外去實現銀行現鈔式的貨幣流通,它只是確立相應的數字賬戶體系及其記賬體系。因此,數字賬戶體系才是理解數字法幣發行與執行的關鍵所在。

《金融時報》記者:數字法幣發行與現有貨幣發行體系的關係如何?

周子衡:主權貨幣必須確保記賬貨幣單位統一,否則,將造成不必要的且十分惡劣的貨幣動盪,由此,數字法幣與銀行貨幣的兌換比例固定為1:1。數字法幣發行後,貨幣執行的三個層次發生相應的變化:首先,記賬貨幣仍舊保持單一化,不因數字法幣的發行而發生二元化的變化。眾所周知,私人數字貨幣與法幣的比價往往極不穩定,使其極不適於作為貨幣而流通,而只能作為資產而流轉。其次,支付貨幣出現數字法幣支付與銀行貨幣支付的“二元化”結構。兩者之間的兌換價格鎖定為1:1,而兌換規模、速度等,由市場決定。最後,結算、清算等也因數字法幣的出現,發生相應的變化。

數字法幣與銀行貨幣之間的關係,是兌換關係,也就是說,數字法幣的發行,是一種“購買式”發行,即流通中或市場上需要多少數字法幣,需求者即以銀行貨幣購買多少。由此,貨幣總量不會因此發生變化,中央銀行發行數字法幣,原則上並不需要改變既定的貨幣發行政策。購買式發行,意味著數字法幣對銀行貨幣的市場化的區域性替換,即沒有記賬貨幣的變化,也沒有既定貨幣總量上的突變。

數字法幣有助於貨幣政策調節及金融穩定

《金融時報》記者:數字法幣執行與貨幣政策及金融穩定性的關係如何?

周子衡:數字法幣是數字化的現鈔,即任何時間點數字法幣只有唯一一個確定的持有者。沒有人也無法為別人的現鈔付利息,這就表明,數字法幣無息,或利息恆為零,這是完全不同於銀行貨幣的情況。由此,數字法幣與銀行貨幣的二元化體系,在利率結構上,出現了截然的大分流,根本上改變了貨幣政策的利率基礎。數字法幣所支援的大量資金往來及資金存量都將極大地減低付息壓力,區域性尚可期待實現負利率。

這就表明,數字法幣的發行和執行,更加有助於中央銀行推行其貨幣政策,貨幣政策將更加精準有效,並整體性地提高金融執行的效率和穩定性。進而,不僅極大地緩解了金融體系的資金執行成本,提高了效率,更促使金融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出現結構性的降低。這更預示著,各主權貨幣乃至中央銀行體系之間的競爭與合作必將歷史性地步入數字法幣時代。

《金融時報》記者:數字法幣是單一的,還是多樣化的?它將如何影響整個社會經濟體系的財務活動?

周子衡:數字法幣的發行主體可實現多元化,它並不侷限於中央銀行,財政當局可以發行數字債券,郵政當局可以發行數字郵票,官方有價證券的數字化發行,均可視為“法定數字流通證券”。進而,中央銀行並不會只發行一種數字法幣,可以根據需要發行不同流通範圍、不同流通期限的數字法幣。

數字通貨或數字證券的多樣化,是數字經濟穩定與發展的必然趨勢與要求,不存在技術上的阻礙,法律上的安排也不困難。與此同時,記賬貨幣單位仍將保持單一;且多元化發行主體和多樣化數字通貨,其基礎數字賬戶體系依然基於中央銀行的數字法幣賬戶系統。這就促使數字法幣賬戶體系的結構化與分層化,相較銀行貨幣體系,數字法幣體系將更趨靈活、複雜與適變。

數字法幣是24小時執行的,沒有隔夜問題,其實時記錄入賬,完全不同於銀行貨幣。這就意味著,未來財務活動數字化,將實現“實時”“無間隔(全時)”,既有的記賬週期、財務科目、財務規則等都將因數字法幣的發行與執行,發生根本“時間革命”。現有社會經濟體系中的財務時間節律是人為設定的,以銀行作息時間為依憑,未來的數字經濟是全時、實時的貨幣經濟執行。

這就表明,數字貨幣,特別是數字法幣,是貨幣金融歷史發展不可移易的必然趨向,是社會經濟歷史進步不可逆轉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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