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SFC)公佈監管加密貨幣行業的計劃。監管部門在週四釋出了兩份檔案,概述了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加密貨幣資產組合經理、中介以及基金分銷商的新規。
新的監管辦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週四釋出了加密貨幣監管法規。第一份檔案概述了一項“新的監管辦法,旨在將資產組合經理、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經理納入監管範圍內,”該委員會寫道。還會為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潛在監管“制定一個概念框架”。第二份檔案說明的是分銷加密貨幣基金的中間商問題。SFC稱虛擬資產是以數碼形式來表達價值,亦稱作“加密貨幣”、“加密資產”或“數碼代幣”。該委員會指出,“虛擬貨幣對投資者造成巨大風險,”並表示委員會會“在職權範圍內製定新的措施”。證監會會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施加發牌條件。此外,證監會還指出會透過監管沙盒實驗研究交易所是否“適合監管”。現行法律下的風險在第一份檔案裡,證監會表示關注到“投資者透過基金及香港的無牌交易平臺營運者接觸虛擬資產的興趣愈來愈大。”SFC稱,投資者不受保護,因為《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目前並不適用於不受監管的交易所或投資組合經理,並表示:在香港的現有監管制度下,假如涉及的虛擬資產不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或同等金融工具)的法律定義範圍,其市場便可能不受證監會監察。證監會接著概述了投資加密貨幣資產相關的“重大風險”,它歸結為“波動性、流動性、網路安全、穩妥保管資產、市場誠信、洗錢、恐融、利益衝突以及欺詐”。牌照和監管沙盒根據新規,無論加密貨幣資產是否符合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定義,加密貨幣資產組合的管理公司都將受到SFC的監管。並指出,在香港加密貨幣資產基金的分銷商需要申請牌照。證監會稱:如牌照申請人及持牌法團現正管理或計劃管理一個或多於一個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便須知會證監會。證監會將會評估該公司是否符合應達的監管標準。如果公司不同意遵守建議的條款及條件,其牌照申請將會被拒。同樣地,如現有的持牌法團擁有虛擬資產投資組合而不同意遵守建議的條款及條件,便須於合理時間內,將這些投資組合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倉。“如證監會向合資格平臺營運者批給牌照,便會施加適當的發牌條件,而該營運者將進入沙盒的下一階段。”證監會寫道,“這通常意味著營運者須更頻繁地作出彙報、受到監察和受到審查。”並表示:經過至少12個月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可向證監會申請移除或修改部分發牌條件及退出沙盒。在這階段施加的發牌條件(與條款及條件)將會如常公開。加密貨幣資產基金第二份檔案是關於授權和未授權分銷加密貨幣基金的中介人。他們需要遵守證監會的《操守守則》,“具體而言,中介人應確保向客戶做出的建議或招攬在所有情況下對客戶來說都是合理的”。中介人應以“清晰且易於理解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所有必的資訊,以便他們作出有依據的決策。另外,SFC解釋說,他們還應對非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其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為基金提供交易和保管服務的各方進行妥善的盡職審查。證監會還提醒中介人要落實足夠的系統與監控措施,確保在從事分銷虛擬資產基金前符合上述規定。如未能符合上述規定,可能影響它們繼續持牌或獲註冊的適當人選資格,並導致證監會採取紀律處分行動。更多數字貨幣資訊:www.qukuaiwang.com.c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