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第三方支付還是行動支付,都仍是建構在網際網路的基礎上。網路服務公司收到一方的訊息,然後稽覈看看這個訊息是否值得信任。稽覈完畢,再將訊息傳給金融機構,金流的流動,是在訊息傳遞後才發生的。
移動支付的資訊流與金流,是分開且有先後順序的
加密貨幣支付則是奠基在區塊鏈技術上。我以最典型的比特幣為例:當一方發出的訊息,透過共識決議及非授權制分散式節點,多方共同寫入、認證、打包時,也同時完成價值的移轉,中間沒有上圖的國際信用卡組織、髮卡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介入,也沒有任何權威人士能夠有置喙餘地。
誰能夠成為Libra的節點?白皮書說目標是要做到非許可型permissionless blockchain,但初期仍是許可型區塊鏈(permissioned)。據說要成為節點,該企業將需投入約1000萬美元的資金,最初始也只有部分成員(據說只有四家)可以成為系統的「節點」,用於驗證交易並維護交易記錄,來建立新的支付網路。
迴歸本質,第三方支付仍是由單一的金融機構在認定你的訊息有沒有「價值」,臉書未來可能變成「四家」在決定訊息值不值得信任。當然,還要看該支付系統的共識協議是如何設計的,但重點是,臉書的穩定幣支付系統,不因為使用了區塊鏈的部分技術而真正擁有所謂「去中心化」特徵。
無法迴避的監管
除了不夠去中心化的疑慮外,緊接而來的是監管問題。FATF自今年四月份發表了一份「數位資產反洗錢的初步管理建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是一個制定國際反洗錢政策的國際組織,他們所出的監理建議書,雖然沒有直接的法律強制力,但始終會大大影響各國的洗錢防制制定方針。
該份建議提到一項關鍵:加密貨幣反洗錢的監理重點物件,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s),並建議各國需針對VASP業者設計特許監管執照或至少有登記管理制度。
Libra blockchain強調不會被政府規範,我認為是過度樂觀,退一步縱使各國真的法律管不到Libra網路,但臉書作為使用Libra coin的業者,提供匯兌、跨境支付,也很可能會落入前述VASP範疇中,而不能自外於監理。
在臺灣也不例外,臺灣監管單位也在近日作出重要回應,金管會宣佈,未來將按照FATF建議的方向,電子支付、匯款及STO三項業務被列為特許業務,須經申請牌照許可(或申請進入沙盒實驗),始能運作營業。
未來在臺灣,若要做穩定幣的支付生意,不僅是臉書,其他加密貨幣支付業者都需向金管會申請牌照,以及面臨KYC、可疑交易通報、追蹤系統的建構,各種合規程式與成本都需要被考量。
考量到過去臉書在個人隱私保護有著黑歷史,先是被歐盟GDPR規範搞的焦頭爛額、又在俄羅斯選舉門事件深陷其中。如今臉書幣讓Facebook成為VASP業者之一,未來最直接面對的,是全球洗錢防治的法規要求,其監理密度比起隱私保護只會更高,不知臉書能否安然過關。
這也反映了一件事,區塊鏈和加密貨幣市場要走上完全去中介化並非易事,如同臺灣大學法學院楊嶽平教授(針對金管會決定虛擬貨幣反洗錢監管方向)的評論:「不是技術上不可行,而是監管上不適宜。」
理想抵不過現實的摧殘與挑戰,防制洗錢的監管,就是臉書必須要面對的課題,當臉書被賦予了這些監管義務,要如何保護客戶的隱私、如何避免過度中心化變成兩難課題。
未來種種現實面與商業利益考量加入後,不知會讓臉書幣離真正「去中心化精神」有多遠。對於《Libra》各界包括我仍存有許多疑慮,但對於區塊鏈應用落地的進展,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