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10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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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製造的區塊鏈噱頭是超級安全,是可以解決所有商業問題的唯一可信技術,但的確有誇張的成分。

儘管分散式賬本技術(DLT)經過幾年的發展大大成熟,但這些技術的願景遠遠超過實際採用情況。

據Forrester研究報告《2020年區塊鏈:CIO的10大流行神話指南》,利用數學上不可篡改的資料和資訊儲存庫迅速取代基於信任的現有模型的想法尚未實現,也不會很快實現。

Forrester副總裁兼首席分析師Martha Bennett(主要作者)表示,報告中列出了很多原因,但總體來說,大家這項技術的功能存在很多誤解。人們設想的很多特質都是這項技術所固有的,例如,必須仔細設計架構。

她說:“炒作就是炒作。首先,DLT就像是可以立即部署的完全成熟的解決方案,而不是過去和現在的新興技術。其次,任何技術都不可能實現DLT的願景,因為其中涉及到架構、好程式碼、運維以及治理模型。”

下面列出了報告所述的10大神話。

常見的10大區塊鏈神話

1.區塊鏈和DLT是一個意思:並非完全一樣。區塊鏈只是DLT的一種。這類技術很多,但並非全都是區塊鏈。Bennett表示,就像使用Xerox來描述所有影印件一樣,大家用“區塊鏈”指代各類DLT。不管底層技術或架構如何,但從技術發展的角度來說,這是一個沒有差異的區別。這是報告中將所有DLT都稱為區塊鏈的原因。

(因此,我們在本文中也將所有DLT稱為區塊鏈,因為該報告沒有區分所引用的底層技術。)

2.區塊鏈會降低交易中對中間商的需求:儘管DLT可能會改變這些個人和組織的角色,但不會消除他們在交易促進、驗證或完成中的作用。報告還提到:“摒棄第三方的唯一方法是讓消費者或企業直接與區塊鏈進行互動。但是,即使在生態系統合作伙伴以第三方為代價直接進行交易的情況下,也並不是說第三方不再是參與方。要知道,加密貨幣領域有各種各樣的錢包提供商和加密貨幣交易所等可信賴的第三方。”

3.區塊鏈是去中心化的:這句話並非全對。根據定義,DLT分佈在網路上的各個節點上,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沒有任何中心化控制形式。區塊鏈主要有三種型別:公鏈(對所有人開放)、私鏈(僅受接受邀請)和許可鏈(公鏈和私鏈的混合)。

報告稱:“大家都不希望有一個不負責任的相關方獲得系統控制權。但是,如果出現問題,沒有人控制也不行。在企業區塊鏈網路環境下,設定了一些最好由指定方執行的功能,將風險降至最低並提高效率。”

4.區塊鏈去信任:經常提到的區塊鏈目標是促進彼此不認識的雙方之間的交易-避開需要承擔違約風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通常需要付費。但是,與所有事情一樣,區塊鏈使用者認為,仍然必須要有強大的信任元素。

報告指出:“單靠數學原理並不能讓新的信任模型發揮作用;還需要一個設計精細、執行高效且維護充分的治理模型。例如,參與者需要信任數學和密碼學,必須相信程式碼會始終按照預期執行,還要信任各個網路的有效控制人,即向鏈上新增區塊鏈的礦工和可以修改核心程式碼的開發人員。”

5.區塊鏈不可篡改:可以透過重新計算特定日期的鏈來更改區塊鏈。報告認為,這種方法“擦除並重建了歷史”。另一種方法是對保留歷史資料、程式碼和交易的鏈進行分叉,但這會造成區塊鏈採用不同的工作方式。區塊鏈也會遭到駭客攻擊,但是這種攻擊代價很高。儘管曾有不良行為者控制了以太坊經典等區塊鏈,但報告並未說明這些人是否能夠改變鏈本身。

6.區塊鏈本質上更加安全:並非如此。如果壞人可以訪問區塊鏈,那麼他們會執行其(合法或非法獲取的)證書允許的所有操作。如果智慧合約(基本上是由記錄在區塊鏈上的事件啟動的業務流程自動化(BPA))的程式碼不好或安全性不高,則可能會暴露出安全漏洞。

7.區塊鏈是“信任機器”:不是。儘管防止欺詐是經常引用的區塊鏈使用案例,但實際情況更類似於垃圾進—垃圾出(GIGO)。如果記錄在區塊鏈上的資料有誤或被故意歪曲,則這種有誤的或故意歪曲的資料將成為永久交易記錄。報告提到:“無論是區塊鏈還是其他技術,沒有技術可以自行防止鏈下欺詐。”

8.區塊鏈自動改進資料質量:與上一條一樣,GIGO同樣適用。區塊鏈是資料儲存庫,而不是事實檢查器。與任何資料庫一樣,區塊鏈認真記錄輸入的內容,但不會檢查資料的正確性。

9.透明度百利而無一害:對於企業來說,不受控制的透明度不一定好。報告提到:“例如,如果交易網路中的所有參與者都能實時看到每個人的交易詳情,他們就可以利用這些資訊與彼此進行交易;總體可見度也可能導致價格固定不變,形成壟斷。”同樣,雖然區塊鏈中的區塊經過密碼雜湊處理,從而幾乎無法更改,但是,區塊內的資料不一定是預設加密。

10.智慧合約會讓律師失業:如第6條所述,智慧合約並不是真正的合約,而是滿足某些引數時會觸發其他事件的BPA。報告提到:“無論區塊鏈支持者說什麼,程式碼並非法律,而法律就是法律。即使區塊鏈網路參與者希望遵守智慧合約的執行結果,也仍然需要一份單獨的法律協議,其中應儘可能對各個方面進行規定並納入其他標準合同原則。”

Bennett表示,關於區塊鏈有許多神話和誤解,似乎沒有好的商用價值,但事實並非如此。

她還表示,“基於DLT的網路或區塊鏈在支援圍繞受信資料的多方流程時應運而生,其中部分(而非全部)資料在相關方之間共享,並且可能也可供其他人檢查。公司在希望改進流程或真正找到全新的執行方式時轉向DLT的一個關鍵原因是,他們不希望依靠一個單獨的中心機構來管理或擁有該流程生成的資料和後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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