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對於央行數字貨幣,是賬戶松耦合,即脫離傳統銀行賬戶實現價值轉移,可以實現可控匿名
我們可以發現,實際上央行數字貨幣類似於 Libra 的發行模式,即採用 100% 的貨幣儲備,發行等額的法定數字貨幣,只是更進一步,該數字貨幣系統能夠承載零售級別的使用場景。且穆長春強調,央行數字貨幣是對 M0 的替代,是不計付利息的。
央行並不預設技術路線,而是透過充分調動指定機構的積極性進行相應系統的研發。雖然其提出並不一定是區塊鏈技術,但我認為央行數字貨幣底層將採用類區塊鏈的框架進行開發,理由在下文進行說明。
央行數字貨幣採用雙層運營體系,即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保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是為了能夠明確債權債務關係、保證和加強貨幣調控職能、避免指定運營機構貨幣超發和保持原有的貨幣政策傳導方式。也就是說,央行只進行數字貨幣的一級發行,那麼我猜測,會由銀行或是其他運營機構則負責使用者的身份建立,認證等工作。
央行數字貨幣透過鬆耦合的形式,能夠脫離賬戶體系進行價值轉移。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指價值轉移不需要透過銀行為個人所設立的賬戶而進行。銀行基本的運營模式是託管,即大家將法幣存入銀行,由銀行為大家託管法幣,並且銀行為大家開設個人銀行賬戶,賬戶上顯示等額的法幣金額。之後大家用銀行賬戶不論是刷卡消費還是第三方支付,均繞不開銀行賬戶體系。並且,銀行只需要向央行繳納不足額的準備金,剩餘法幣就可用於放貸等業務。
在此期間,由於法幣由銀行進行託管,所以銀行會支付給使用者利息。此次強調的松耦合的形式,是繞開賬戶體系進行價值轉移,而區塊鏈目前所使用的公私鑰體系能夠很好的滿足這些要求。在公私鑰體系中,使用者的數字貨幣是存在“地址”上的,個人對數字貨幣具有完全的控制權,並且這樣的數字貨幣能夠承載價值轉移的功能,類似當前的現金一樣,能夠脫離賬戶體系,完成價值轉移。
同時,穆長春提到,央行數字貨幣能夠實現可控匿名,在保證交易雙方是匿名的同時保證三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也就是說,央行在整個系統中具有“上帝視角”,具有整個系統的最高許可權,若交易雙方選擇匿名方式進行交易,那麼其他機構並不能獲得交易雙方的隱私資料。這也就意味著中央數字貨幣系統將採用一種特殊的加密方式,使得僅有一方能夠擁有相應的解密許可權,能夠獲得數字貨幣的價值轉移中的所屬權對應關係。
透過央行數字貨幣的實現方式,我們可以猜測,央行很有可能透過設計最底層的技術標準,比如最核心的加密演算法和公私鑰體系,而後各個銀行或是運營機構在最底層的架構上設計功能更豐富的錢包等應用形態。
若最終央行數字貨幣採用了類區塊鏈的公私鑰體系,毫無疑問是對加密貨幣市場的重大利好。從某種程度來說,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穩定幣,如果能夠將央行數字貨幣整合進當今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那麼一直懸在許多“中國”交易所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USDT 將會不復存在;並且,央行數字貨幣發展的目標是能夠實現零售級的應用,也就是說央行數字貨幣能夠實現日常的支付功能,這樣一來,也許會對現有的以支付應用為核心的加密貨幣產生一定的影響;最後,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出也許會促使現有的一些共識較強的加密貨幣的價值儲存屬性更為凸顯。那麼,比特幣這個如今共識最強的加密貨幣是否會迎來又一波大牛市?